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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离校句子简短(毕业离校句子)

毕业离校句子简短(毕业离校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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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大学教师掏心窝的毕业致辞

来源|雅理读书(yalipub)

毕业致辞:

你终于如预言中所说的无语而来,无语而去了吗,年轻的神?

演讲人|樊传明

2020年6月23日,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举行了2020届研究生与本科生的毕业典礼。本文为樊传明老师在毕业典礼上掏心窝的的致辞!

各位同学,下午好!

当沁怡老师联系我参加毕业典礼并且发言时,我一开始拒绝了。因为作为授课老师,我愿意和你们在课堂上相遇,不愿在其他什么地方告别。而且毕业典礼是一个多少有些伤感的场合,这不仅因为告别,还因为你们要去碰触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很多人会发现,理想就像田雷老师、任海涛老师以及于浩老师一样,而现实就像我一样——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但是如果不来参加毕业典礼,我就要在家看孩子。权衡了一下,我决定参加毕业典礼。

我知道,自己资历尚浅,讲不出多少可供你们思考的道理——实际上,我掌握的道理不比遇到的困惑多。所以我就回想在我的学生时代我的老师们的毕业致辞或者临别寄语,有没有哪些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且现在仍然闪烁在我的脑海中,就像天空中最亮的星,指引我前行。大部分话都随风而去了。但是,有几位老师说过的几句话,让现在的我不断品味,记忆犹新。

我想把我的老师们说过的话,转送给你们。当然,有时候,人们的悲欢并不相通。那些感动过我的,未必会感动别人。要不,我们试一试?接下来我会省略这些老师的名字、职务等信息,因为他们或许并不想出现在别人家的毕业典礼上。

我读本科的时候,临近毕业,在最后一门课的最后一堂课上,任课老师发表了很长的感言,以至于拖堂了半小时。他说的话我现在只记住了一句。他说:“等你们毕业,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我希望你们有很好的收入,能致富,否则你们不要回来看我。”当时,我对这句话非常不屑。谈钱,多伤理想。多年之后,我发现,不是钱伤了理想,而是理想伤了钱。现在的我觉得这位老师的话或许另有深意。

我们以法律为业,而法律是一个非常入世的、世俗化的行业。衡量这个行业繁荣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或许就是执业人员的收入状况。最可能使执业者个人利益与行业利益相统一的因素,或许也是收入这个因素。当一位老师祝福临别的学生,而且同时要祝福这个行业的时候,还有什么话比“希望你能在这个行业里致富”来得更实在呢?当然了,应取之有道,一切都要合规。

现在,我打了两份工,一份是在法学院教书,一份是在律所打官司。我发现,在这两种法律职业中,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收入,都是个不太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当你严格采用法学院里传授的方法的时候。我曾经对此很气愤。但气愤往往是一种不够深刻的情绪。直到有一天,我的父亲的一句话,让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刻一点的情绪。

我父亲是一支建筑队的领队,他带领十几位我的叔伯辈的人,在农村盖房子。周边村子里的很多人家,住着他们盖的房子。他们的收入,大约每人每天在150-200元之间。这远远低于现在的我的收入。我想,假如收入所反映的是一个人的工作成果的合理对价的话,那么,我是否可以很自信地说,我的工作成果远远好于他们的工作成果呢?有一年夏天我回老家,附近村庄的一个人“慕名”来找我——我说他慕名前来,一点也不夸张,因为这几年通过我妈持续不断的宣传,我在几个村子里还是有点名气的——他说,要请我做辩护律师,因为他卷入了一个刑事案件而且附带民事侵权。他问我收费多少。我参照上海律师的标准,又适当拔高了一下姿态,给他报了一个不菲的数字。听了这个数字之后,他头也不回地走了。看着他逐渐消失在远方庄稼地里的身影,在一旁的父亲疑惑地问我:“他找不找你做律师,最后的结果差别很大吗?”我笑而不语。我的微笑掩饰了尴尬,也藏着一个秘密:在这个案件里,律师并不能做太多工作,很难实质性地影响审理结果。既然如此,我又凭什么要求一笔高昂的代理费呢?

实际上,这是在很多案件中律师的困境,甚至也是其他法律职业人士的困境。我们希望获得一个理想的收入,但是受限于很多因素,包括体制的、制度的、文化的、技术的因素等,我们所能提供的法律产品是有其限度的。如果你相信市场的调节作用,那么现在法律职业人的收入情况,恰恰反映了他们所能施展空间的局限性,或者说这个职业群体所能提供的产品的局限性。再回到我刚才说的那位老师的临别寄语,他说,希望你们能致富,否则不要回来看我。此时我将他的话解读为一个真诚的祝福:希望法律职业人能够有非常广阔的施展抱负的空间,同时基于他们精良的法律服务而获得合理的对价,这样就既实现了法律职业的利益,也促进了个人的福祉。我把这个祝福转送给你们——请注意,这仅仅是一个愿望,并不包含实现该愿望的路径,路还得你们自己走。

前几年,我回到自己读书的学校,听说这位老师已经退休了。我估计他的退休生活可能很孤独,因为很多学生不能回去看他。

我读研究生毕业的那年,参加了大大小小好几场典礼或送别仪式。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一位老师的简短致辞,他说:“我对你们要求不高,只希望你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要陷害忠良!”这句话是有背景的。那几年,刑事冤假错案频发,经常成为舆论热点。有一些清白无辜之人,被错误地定罪判刑,失去了几十年自由的光阴,甚至失去了生命。所谓“陷害忠良”,只是一个比喻,指的是错判无辜者有罪。

为什么会导致这样的错案呢?在有些错案中,我们能够清楚地找到某个或某些贪赃枉法、渎职裁判的司法人员,然后我们在纠正错案的过程中也惩处了贪腐渎职之人,伸张正义,大快人心。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错案,我们是找不到具体责任人的。我们将案件输入到司法机器中,一些错案就那么顺理成章地产生了。

让我们泄气的是,回溯当时的情况,考虑具体的语境,所有办案人员的行为都大致合规合理,而错误仍然产生了。此时,我们手握正义之剑,却茫然无措,不知道该把剑挥向谁。导致这种困境的,既有一些非常宏大的时代因素,也有一些微观的法律技术因素。法律是一门技术,是一个精致的用于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

法律工作者们总有这么一种危险性:不知不觉地,陷入了法律的工具理性,而疏离了那种最朴素的关于正义的观念,久而久之,成为法律机器上的一枚不加思考的螺丝钉。

再回到这位老师说的话。他说,我希望你们不要陷害忠良。我想,他应该包含了这么一层意思:希望将要成为法律职业人士的你们,不要失去朴素的情感和批判反思的能力,尤其是对那些站在你们面前的当事人,要有共情式的关怀;否则,那些精致的法律规则与技术,反而会沦为发生错案时的借口、托辞。

当然了,我们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仅仅凭着情感和热情行事。情感是不稳定的,热情是不长久的,它们应当受制于刚性的规则和系统化的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尽管我们法律人不像诗人那么自由超脱,但是却比诗人多了一层高贵的悲剧精神,因为我们不仅无限渴望天空,而且始终带着大地泥土的重负。

读博士毕业的时候,在离校的前一天,一位老师请我吃饭,为我送行。他点了三盘涮羊肉,还有一瓶56度的二锅头。席间,说了很多话。其中有这么一句,我至今铭记。他说:“毕业了,老师送你一句话:要学做事,先学做人;要学做人,先学喝酒。”说着,他望了望那瓶二锅头。几年过去了,我选择性地抛弃了他的后半句话,因为我真的不能喝酒。但是前半句话却经常浮现在我面前,尤其是当我为一些事情而纠结的时候。

他所说的做事与做人之间的关系,在我看来也就是行事的规范与为人的规范之间的关系。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某些方让你做事更有效,但是这种方法违背了做人的规范。做,还是不做,这经常是个问题。如果依从了做事的规范,你会陷入某种道德上的焦虑感;而如果依从了做人的规范,你可能失去做事的有效性。让这个关系变得更加紧张的是,总有一些人看起来轻易地依从了前者,于是给你营造了一个“沉舟侧畔千帆过”的假象。

在法律职业中,这一对紧张关系会更加明显。我们需要遵循法律职业理性与技术性规则,这是一种做事的规范,同时我们也要遵循道德伦理标准,这是一种做人的规范。有些行为并不违背前一套规范,但违背了后一套规范,或者相反。例如最近的一个案件,大家都在讨论辩护律师是否越界了。或许他并没有违反法律职业的技术标准,但是在社会道德规范的层面,颇受指责。

再回到我的老师说的话,他说,要学做事,先学做人。我想,他应该是预设了后一种规范相对于前一种规范的优越性,并且想把这样一种态度传达给我。但是,根据我的经验和观察,人们在做这种选择的时候,很少会那么从容。我甚至觉得,这两套规范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实定法与自然法之间的关系——如此微妙,如此复杂,如此难解。

以上就是我想和你们分享的。请注意:这几位老师的话,启发我注意到了一些紧张关系。在法律职业的给予与所取之间,在朴素的正义观念与法律的工具理性之间,在做事的规范与做人的规范之间,在法律职业伦理与社会道德伦理之间,充斥着这种紧张关系。但是如何解决这些紧张关系呢?抱歉,我无力提供一个快捷的答案,我也怀疑任何人能够给出一个一劳永逸的答案。

我很喜欢钱钟书在《读伊索寓言》里的这一段话:“时代愈古,愈在前,它的历史愈短;时代愈在后,他积的阅历愈深,年龄愈多。所以我们反是我们祖父的老辈,上古三代反不如现代的悠久古老。”如果钱钟书说的是对的,那么,既然你们工作和生活在比你们的老师稍晚一些的时代,你们将会有更多的阅历去解决这些问题——因为上一代人的经验和教训都会成为你们的垫脚石。所以,对于这些我自己并无确信答案的问题,我真诚地希望你们有更好的解决之道。

多年之后,当你们回来看老年的我——我声明一下,不管你们能否致富,都可以回来看我——请带着一瓶二锅头,把这些问题的答案兑在酒里,灌输给我。

最后,作为结束语,我把何其芳的诗歌《预言》中的一句话送给你们:

“你终于如预言中所说的无语而来,

无语而去了吗,年轻的神?”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