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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害人术要现在的照片吗(照片害人术)

照片害人术要现在的照片吗(照片害人术)

揭秘江湖郎中“四大邪术”转移疾病术、变病法、种病法、治病留根

“江湖医术”,真真假假,真中掺假,假中有真,“疲门”之道也不列外。江湖郎中在治病过程中常常“掺点假”,行话叫“里刚”,以期控制病人,炫耀医术,游食江湖。今天文中介绍的江湖郎中作假手段,目的是警醒朋友们,懂其道、明其理、防其骗、戒其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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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移疾病术

患了疾病,首先是请医生诊治,在人类还没有完全征服疾病的时代,除了药物、心理、手术等方法外,还有什么方法能够替人类消灾祛病呢?在远古的蒙昧时代,曾产生过一种“转移疾病术”,这些方法至今仍散见于民间。

“转移疾病术”是什么?就是把疾病转给他人或动植物,从而使自己康复。“转移疾病术”的起源发展,与各地风俗文化有关,这本来是病家一厢情愿,类似祈祷性质。但是却被一些“巫医神汉”利用,成为他们骗取钱财的手段,那就成了法律所不容的事儿了。下面列举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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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倒药渣,纯属迷信,毫无作用

我国旧时有个习俗,生病的人常把吃剩的“药渣”倒在路口,其目的之一是过路的人踩上了“药渣”,疾病也就随“药渣”附在了此人的身上,原先的病人就可痊愈了。可见,病人之意不在“药渣”,在乎“祛病”、“辟邪”。

目的之二是,为“江湖郎中”诊病提供向导,这些郎中云游四方,一旦看见路上的“药渣”,便知附近有病人,可寻迹上门诊治。有经验的“江湖郎中”,从“药渣”当中的“药材”,就可以知道患者大致得的是什么病。如果这位“江湖郎中”医术高超,对病家而言,确实是得遇名医,喜从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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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病家把“药渣”倒在路口,是不可能把疾病送走的,别人踩上“药渣”也不至于染上疾病,就是染上了,原先的病家也不会因此而痊愈。因此“倒药渣转移疾病”,毫无科学依据,一定要说对病人有所帮助的话,那也是“心理安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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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贴黄榜,毫无作用

在中国大多数地区的城乡流传着“贴黄榜”,以“转移疾病”的习俗,而且据说能治多种疾病。如“婴儿夜啼”,家长在黄纸上写:“天惶惶,地惶惶,我家有个夜啼郎,过路先生念一句,确保我儿一觉到天光。”写好后往十字路口一贴,过路行人一念,就会把疾病带走,转移给他人他物。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儿,患有“夜啼”的婴儿,首先要从生活习惯条件考虑,如尿片已湿,肚子饿了等等,给予相应的措施,一般就能改善“夜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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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贴指甲,古老的民族信仰

以前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治疗发烧的方法是,剪下病人的“指甲”,在次日日出前用“蜡”固定在邻居的门上,借此让邻居代他发烧。治疗“风痛”病,是将病人的“指甲”或腿上的“汗毛”,把它们塞进预先准备好的“橡树“身上的窟窿里,再把洞口填起来,抹上牛粪,让橡树替他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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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找替罪羊,纯属迷信,绝无可能

“癫痫”民间有“羊癫疯”之称,治疗时常常把一头小羊或山羊击倒在地,这样一来,病魔就会连同羊一道被消灭。在“瘟疫”流行时,可牵出一头骆驼,在城乡各处游荡,意在把“瘟疫”驮到骆驼身上,最后把他赶到圣地去“勒死”,从而驱走“瘟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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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吃甲鱼

在浙江一带,许多人认为把甲鱼放在,“癌症”患者的患部上爬一爬,甲鱼就会吃掉“癌细胞”。因此,甲鱼除了满足人们的口福之外,还义不容辞的承担了“替死队”的重任,起到“转移疾病”的作用。

在长江两岸一些地区,人患有“口疮”时,抓来一条甲鱼或一只青蛙,放在患者的“嘴唇”或“喉咙口”片刻,认为甲鱼、青蛙就会把“病”,吸到他们自己的身上去了。

我个人认为,用动物在病人身上吸“病根”或是“毒素”,也许有一定的道理和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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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动物分食,绝不可为

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有一种更为奇特的“转移疾病”的习俗,病人与动物“分食”物品,通过食物媒介把病传给动物。如治“发烧”,病人就会放一碗甜牛奶,在一条狗的面前,对狗说道:“狗啊,请你得病,让我病好。”狗闻到牛奶的香气,就开始舔牛奶,狗舔一点,那人也喝一大口,如此分时三次,那人就得到了心理上极大安慰。他认为使他发烧的“病魔”,已从牛奶钻到狗的体内了。其实人的“病魔”不会钻到狗的体内,相反,与狗“分食”的做法很不卫生,更容易招致其他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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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病法

有的江湖郎中会使用“变病法”,使病人病情由轻变重,进而达到其“骗取钱财”的卑鄙目的。请赵学敏《串雅》曾记载了流传于民间的“变病法”。

如,“药脾丸”中之用“木瓜露”以闭“溺窍”,“掩月散”中之用“鲤脊鳞”以遮“瞳神”,取“贝母”中之“丹龙精”以驰“髓脉”,剔“刺猬”中之“环骨”以缩“骨筋”。所幸的是,这些方法“赵雪敏”在编写《串雅》时,以“尽数删去其药其法”,真是为民间做了一件大好事。但能否尽绝其传,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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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病法

江湖郎中在“行医治病”的过程中,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就用到了一种邪术“种病法”(本来无病则种病,患此病则种彼病),从而害人骗取钱财。“种病”诸法,在《串雅》中也有提到,如用“白朱砂”以种“毒”,“蛇簟灰”以种“疮”,即“九种十三根”之类。所幸的是“其法”、“其术”、“其药”在《串雅》中也已经被删去,不予记载,但民间是否还有流传,尚不可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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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病留根

一些不法黑心的江湖郎中,在治病过程中,每每倚仗其手中的“祖方长技”、“屡用屡验”,给患者看病时,特意“留根不除”,等到患者的病再次复发时,还来找他,他便可以获得巨利。“治病留根术”的方法,如合“扁豆膏”以留症。“曼陀酒”留“癫”。“醉兽散”以病牛马。“金针丸”以困花木。因这些方药、剂法,贻害百姓,《串雅》中也以尽数删去其法,以绝其穿。

其实这些古老的“祛病”方法,都是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那时医疗水平低下,一些偏远地区的人们得了病,也无处医治,所以才出现了这些种种的骗术。现在医疗水平和科技水平如此发达,这些骗人的把戏也无处施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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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江湖中的什么“秘技法术”,只要违反科学定律,就一定是假的。纵使有一些“邪术”会起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作用,但那种东西,最终还是害人害己,所以要坚决杜绝铲除。

刚到此结束,如果朋友们喜欢我的文章,请给个关注,谢谢大家。

“巫蛊之术”真实存在吗?制蛊技术不简单,一旦被下蛊必死无疑

“阴房阗鬼火,春院闭天黑”巫蛊之术,数千年来流传已久的致命巫术,施加巫术的人利用人骨,血液,头发,指甲等材料祭坛做法,即可把巫术隔空施加到受害人体内。传说凡中了巫术的人,其心肺溃烂,皮肤化脓,求救无门,真的是死于非命。而巫蛊之术是否存在,鬼魂是否能害人,让我们来探讨研究一下。

巫蛊之术——蛊虫之术

早在五帝时期,一些部落就善于制造不同种类的蛊虫,所谓蛊虫就是内含剧毒的毒虫,比如蛇蛊,篾片蛊,石头蛊,阴蛇蛊等等,这些蛊虫皆是剧毒之物。但是要使用这些蛊虫,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召唤的,因为这些蛊虫日常时间是不会出来的,需要根据奇门遁甲和当下四季阴阳,才能把它们成功召唤。

直到今天,在云南和贵州一带,仍然流传着蛊虫之术。根据《滇南时报》的报道,时期一对英国夫妇来到中国滇南,路遇一个孕妇难产奄奄一息,英国夫妇赶忙协助孕妇生产,可惜最终还是没能把孕妇和她的孩子救活。这个事情之后,村里人对英国夫妇怀恨在心,认为英国人是鬼,鬼的阴气害死了孕妇。

于是这天村里人就请求一个巫师做法,这个巫师确认了英国人,将待在云南三个月以上后就同意了做法。原来,三个月后便是冬至的阴阳交替时节,彼时卦象为“震”,也就是一阳初生,五阴压迫,子时肃杀之气最强,毒虫最易出来。所以直到今天,民间强调冬至时分要注意养身,避免外出。

说回那个巫师,他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就设坛做法,把十二种毒虫放在缸内,早晚用清茶,馨香供奉,经过七天,巫师成功召唤了上万只蛊虫,最后他一声令下,这些蛊虫便杀奔英国夫妇的住所,于是这天晚上,几万只蛊虫聚集在英国人住所的地板上,情形十分恶心,英国夫妇吓得惊慌失措,被害者皮肤溃烂,内脏俱损,双眼的眼珠都被蛊虫吃尽,死相极惨。

这个事件过去一周之后,当地县政府才得到消息,感觉叫医生和巡捕去查案,医生调查后报告,这对夫妇死于被毒虫所咬,但具体是什么虫子,医生一无所知,束手无策。后来县政府得知了蛊虫之术的事情,县领导本想抓捕巫师,可是开始蛊虫之术被视为假的,根本不能以此定罪,于是县领导只好息事宁人。

这段记载让不少人,看到了蛊虫之术的可怕,当然也许有人会说,的确存在未知的毒虫,也就是蛊虫,但是不是跟巫蛊有关就不一定了。

巫蛊之术——降头术

那么下面我们再来说一段公众人物死于巫蛊之术的事情,根据《滇西杂谈》的记载,从滇西地区到东南亚一直流传着一种叫降头术的巫蛊之术,港媒传言2001年某位跳楼自杀的大明星就是死于降头术。传闻这位大明星拍完一部灵异片之后就去了趟泰国,谁知就被人下降头做法,此后他就变得孤僻焦躁,还时常见鬼,后来干脆跳楼自杀,举国震惊。

他的死让不少人发现了降头术的诡异和恐怖,然而对于施加降头术的降头师来说,让人自杀不过小菜一碟,更厉害的降头术可以分分钟让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根据《登真隐决》记载降头术有十几种,其中最恐怖最厉害的就是灵降,所谓灵降就是降头师把六岁孩童的肠肚抛洒空中,然后在祭坛上念咒语,这样就能控制孩童的灵魂,指挥孩童去害人。

由于孩童的魂魄很弱,一旦化身为鬼,其魂魄最容易控制,然而也正因为被害的孩童很弱,所以即使控制的住,也不一定有杀伤力,所以做法之时,一定要根据天盘九星的位置,增强其杀伤力,这样才能破血成灾,杀人于无形。

巫蛊之术——灵降

时至今日,在云南边界以及东南亚一带,这种禁术仍被偷偷使用,滇西一带至今流传着这样的传说,初期,有一伙山匪,洗劫了一个村庄,村里的幸存者痛恨山匪,就集资请了一个降头师做法除匪。这些村民应降头师的要求先把一个生病的孩童活生生破肚杀死,将尸体交给降头师,降头师马上寻找当地天盘九星位置方便做法。

原来根据民间道术,天地乾坤有九星对应,九星有其吉凶特性,其中天辅,天禽,天心三星为上吉,天蓬,天芮两星为大凶,秋冬之时,五行衰竭,阴气最重,吉星不吉,凶星更凶。所以直到今天,很多人在选宅地或者选办公室地点的时候都会让风水师找到凶星的位置,极力避开凶星,同时秋冬之时也不入宅或者开业。

这个巫师正好在秋冬之时设坛做法,并且算到了天蓬星的位置,当晚亥时就设坛做法,召唤孩童亡灵,对亡灵喷洒狗血,使亡灵变成了毫无人性的恶鬼,然后指挥恶鬼铲除山匪。这天晚上,这伙山匪的匪首突感胸口发闷然后浑身无力,过了一个小时之后皮肤溃烂发臭,痛苦不已,叫所有人吓出翔的是匪首的背部胸部突然开裂,大量的血喷涌而。

匪首就这么死去了,其余山匪六神无主,纷纷逃离山区,这个村的匪患就这么被解除了,这个传说真实与否,无人证实。质疑者认为世间没鬼,降头师又如何召唤恶鬼呢,那么世间真的有鬼魂吗?回归原题,匪患消除后,这个村子的生活恢复了平静。再后续我们也不得而知……

所以“巫蛊之术”真的存在吗?还是靠我们自己主观判断吧,多多少少的传言传说都无法证实,虽然了解到制蛊技术的不简单,且其巫蛊之术的吓人之处,都是偏黑暗的。有兴趣可以查资料去了解,如果真有接触这方面当然还是要做出正确的判断,如今社会还是以法为大,绝不做触碰法律的事情,珍重自己的人生道路,望大家都能在光明大道上一帆风顺!

被换脸了怎么办?全民娱乐时代,民法典如何保护我们的肖像权

中国有句古话叫“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但随着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换脸技术正在以摧枯拉朽之势改变和颠覆着人们的认知。

一、AI换脸简介

2019年初,一段电视剧《射雕英雄传》的换脸视频在全网走红,视频中女主角朱茵的脸被换成了杨幂的脸,杨幂的五官与朱茵的表情几乎完美融合、真伪难辨,引起网民们的广泛讨论和争议。

其实,AI换脸虽然在近几年才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但是其技术本身早已经在多个行业使用已久。就比如说电影行业,1994年的《阿甘正传》就用了换脸技术,将美国总统肯尼迪的影像填充到了电影中。

再比如在电影《速度与7》中,虽然深受观众喜爱的保罗沃克不幸在电影拍摄完成前去世,但依靠换脸技术,沃克还是能生动地出现在荧屏上,与观众们见面。

而现在,制作换脸视频的门槛更低了,放入图片、视频,就可以自动生成,操作起来十分简单,就算是毫无基础的人,也能很快上手制作一个换脸视频。

二、行业的滥用

其实,真正让AI换脸在网络上掀起巨大风浪的,应该是在P站上流行的“deepfake”系列视频,就是把女明星的脸,放上片女主角的脸上。像电影《哈利波特》里的艾玛沃特森啊、《复仇者联盟》里的斯嘉丽约翰斯啊、《神奇女侠》盖尔加朵啊,以及曾经是无数宅男女神的安吉丽娜朱莉,都逃不过“被下海”、“被出演爱情动作片”的劫难。咳咳,这里啊就不放实物图了。。

虽然屏幕前的一众宅男是得到了意淫的快感,满足了自己的私欲、性幻想,但是对于这些女明星来说,则无疑是对其肖像、人格尊严的严重伤害和践踏。

更严重的是,许多普通人也未能被幸免,随着技术的异化、病态化,这甚至成为报复仇人的邪恶手段。比如十分讨厌某个人,就收集她的照片,用AI换脸技术与片演员换脸,伪造视频,在网上传播。

试想想,如果你的脸被别人换在了演员身上,家人、朋友拿着视频来问你,你该如何承受这样的压力和非议?如果你爱人的脸被换在了演员身上,视频在网络上流传、根本无法删除干净,你又该如何保护自己最心爱的人?

三、与犯罪

好好好,如果你觉得上面的这些和你都没有关系,AI换脸技术的滥用还有更强大、更邪恶的破坏力。

大家想一想,利用换脸技术,奥巴马、特朗普的脸被说换就换,毫无违和感,甚至举止、声音、习惯、动作也近乎一模一样。那么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换脸技术,发布虚假视频,轻轻松松就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动荡。

你还真别以为这是天方夜谭,觉得你这么聪明、怎么可能上这种当?2013年4月,美联社的推特账号被黑,发布了一条假新闻,说白宫发生两次爆炸,奥巴马受伤。在假消息的冲击下,道琼斯指数暴跌140多点,市值瞬间蒸发了1360亿。

这还只是一条推特,当重要人物亲自现身在视频里给民众发布消息时,不知道有多少人会信以为真。说完大的影响、咱们再说小点儿的,以家庭为单位,如果不法分子以换脸的方式冒充你的家人向你发出求助视频,又有多少人能识别真假呢?所以换脸技术,如果不加以限制和约束,极有可能成为犯罪的温床。

四、恶搞与侵权责任

好了,说完严肃的、咱们稍微聊点轻松的。在各大网络平台,恶搞各路主播、明星,已经成了年轻人发泄创造欲和荷尔蒙的快乐舞台。

实话说呢,大部分的换脸视频,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图一乐儿,许多内容甚至是明星的粉丝、铁粉创作的,纯娱乐的性质非常明显。

但总是有一些视频,为了流量、吸粉,在恶搞、丑化、污损他人的边缘疯狂试探。普通的吃瓜群众大快朵颐的消费着这些视频,而视频里的主人公却可能深受其害、投诉无门,其社会负面效应是非常明显的。

过去,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里有这么一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个法条的立意自然是非常好的,但是由于当时立法背景的局限性,在对于违反行为的判断上,有一个特殊的标准,就是加害人须以营利为目的。

当然了,当时的立法者们可能没有想象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肖像权的使用方式和各种商业模式是可以千奇百怪的。我可以发个视频,但是免费给大家观赏、我也不带货,但是呢我吸了粉,我可以半年以后再给这些粉丝带货。那请问你怎么证明我之前发视频的行为是以营利为目?你又如何证明我这次卖的货,就是卖给了之前看了我那一条视频的粉丝呢?

这就给许多所谓的“流量高手”“营销号”钻了空子,疯狂的制作各种热点明星的相关视频,而被侵权人却真的拿他们没有什么办法。

好在,起草《民法典》的专家学者们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在《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单的说,“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民法典》已经以自己的方式,对AI换脸和肖像权保护问题作出了回应。丑化、污损他人的肖像,必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

好了,今天就和大家聊到这里。这里是David亦法亦商,咱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