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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1314怎么高情商回复(什么关系发1314红包)

收到1314怎么高情商回复(什么关系发1314红包)

前方“扎心”!恋爱发送“1314”等甜蜜红包或视为赠与,分手之后难索回!

“我是你的什么?”

“你的是我的优x美啊”

“这样我就可以把你捧在手心里”

天阶夜色凉如水,卧看牛郎织女星。

转眼七夕,乞巧佳节。

又到了恋人们你侬我侬的恩爱时刻,

此时此刻恰如13年前的这段广告词一样,

温暖甜蜜(撒的一手“狗粮”)

然而,在红包鲜花漫天飞舞的浪漫时刻,

作为一名理性的法院人,

友情提示您,恋爱这本理不清的感情账,

有些钱,一旦送出就不在~

2021年8月6日,牛年七夕前一个周,一对青年男女气冲冲地走进了荣成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你欠我那两万五啥时候还,这都分手多久了你准备拖到啥时候!

那钱不是你送我用的嘛,再说了,谈恋爱这两年,大小节日我没给你发红包么,你跟我要钱,我还想跟你要呢!

......

原来是一对劳燕分飞的分手情侣。案件的起因还要从4个月前说起。

原告王某与被告姜某原为情侣关系。2021年4月29日,姜某以经营二手车紧张为由向其女友王某借款3万元,口头约定2021年5月上旬向王某偿还本息。不久后,双方因故分手,眼看约定还款期限已过,在王某的几番催促下,姜某于6月12日偿还5000元,后双方矛盾激化,姜某将王某微信好友删除。王某无奈于近期向荣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姜某支付其2.5万元借款及利息。

由于案件较为清晰,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案件依规导入诉前调解环节,由法官高升指导调解员进行调解。

“镜头”拉回诉调对接中心,在调解员面前,双方各执一词,王某拿出了二人的聊天记录,证明着借款事实,而姜某也从银行打印出了一连串的“红包”支付流水单据。起初姜某并未承认双方的借款事实,但随着双方的对质以及证据的补充,姜某也默认了自己的借款行为,然而,姜某认为,其作为恋爱的参与者,自己在诸如“情人节”“女神节”“七夕节”等恋爱节点上也不乏发出“1314”“520”这样的大额“红包”,既然爱情不欢而散,他也想索回这部分“损失”,否则拒绝偿债。

面对势成骑虎的局面,作为爱情路上的过来人,法官与调解员相视苦笑。在高升看来,本案的症结主要在于姜某向王某所发出“红包”如何定性,在感情破裂后是否可以追索?通过对姜某出具的银行流水信息的分析核对,高升发现,姜某向王某发送的“红包”中大多都是“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从常理分析,可以推断其目的是为了联络感情或者表示自己的关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赠与义务的情况下主动支付,并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应当属于无偿赠与行为。

通过认真细致地劝导以及结合案例的释法,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姜某当场转账2万元予王某,最终这场因爱而生的经济纠纷画上了和平的句点。

一石激浪·普法延伸

解除恋爱关系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钱款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涉及民间借贷问题。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比如在转账留言或者红包中描述为借款或者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中表明是借款,可认定存在借贷合意及借贷关系。解除恋爱关系后可要求对方予以归还。

二、涉及赠与问题。在日常交往过程中,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相互赠送小礼物,在共同用餐或者游玩等活动中的开销,为了表达爱意以一些特殊寓意的数字给付金钱,比如“520、999、1314”等,一般被认为是联络感情或者表达情谊的无偿赠与。一旦赠与物交付,赠与人在非法定情况下,不得要求返还。即这类小额赠送,即使双方结束恋爱关系,赠与物也应属于受赠人个人所有。

如果是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三、涉及不当得利问题。因双方解除恋爱关系无法实现共同生活或者无法达成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可认定为接收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因为爱情,怎么会有沧桑,

所以我们还是年轻的模样;

因为爱情,在那个地方,

依然还有人在那里游荡;

人来人往。

爱情很美,相逢不易。

虽有坎坷杂音,

但我们仍满怀善意

祝福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来源:荣成法院

编辑:孙佳

男网友动不动发“1314”红包,共5万元!结果……

近日,浙江丽水姑娘小丽(化名)郁闷了。

小天(化名)是小丽的前男友。恋爱时期,小天多次以520元、1314元金额的红包向她表达爱意。一年时间,小天陆陆续续向她发了约5万元的红包。

不过,在分手当天,小天要求小丽写下欠条。一年后,前男友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归还5万。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丽归还小天25000元。理由是部分转账确实有赠予性质,但小天转账前提是希望和好,目的没达到。因为公平考虑,酌情要求小丽返还50%。

判决后小天不服提出上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异地恋

男友常用微信红包表相思

2016年10月,小丽在一个交友网站上认识了安徽人小天。那时小丽23岁,在丽水上班;小天29岁,在杭州做生意。

虽然身处不同城市,但两人相识后感觉很合拍。于是,很快确定关系,开始了一段“异地恋 网恋”的生活。

因为不能陪伴在女友身边,小天经常给女友发微信红包。

每到特殊的日子,“520”“1314”这些“爱意红包”他发了不少。另外,只要小丽向他倾诉工作上的烦心事时,他也会给她发红包,给个“小安慰”。作为回应,小丽也时常会给小天寄去一些贴心的礼物。

有一回,小丽因为工作上遇到了烦心事,连续好几天都没有理小天。为了让女友安心,也为了给她安全感,小天当即给小丽转了10000元。

之后,见小丽一直不肯收这笔钱,小天又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寄给小丽使用,但又被她拒收了。

小天一直很执着,小丽就收下了他继续转到她微信的钱。

分手时

他向她讨还红包

虽然小丽和小天谈了一年多恋爱,但因为异地的缘故,两人总共也就见过两次面。

渐渐,小丽开始对这段感情有些排斥了,她想分手。为断小天的念想,她开始对他冷处理——不回微信,不接电话。

小丽的冷淡让小天有了危机感,他把小丽约到了杭州。

2017年11月25日,两人在杭州见面后,小丽坚定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说不想再继续这段感情了。

眼见已无可能,小天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欠条,要求小丽填写——经他计算,在这一年多时间里,他一共给小丽发了31次“红包”,共计金额50000元。

他之所以要小丽在那张欠条上签字,为的就是让她还这笔钱。

小丽极不情愿地在欠条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前男友上诉之后

法院判前女友还一半

两人分手后,小丽和小天就再也没有联系。

在小丽看来,两人在杭州见最后一面时,小天之所以让她在欠条上签字,只是为了挽回这段感情,并不是真要她还钱。

然而,事情的发展出乎小丽的意料。

2018年底,小丽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小天拿着那张欠条,把她告到了法院,要求她立即还钱!

小天认为,在与小丽谈恋爱期间,他给她的那50000元属于“民间借贷”。在欠条上签字后,小丽却迟迟不还钱,所以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欠款。

最终,景宁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天在微信上给小丽发红包转账,这一行为并不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民法通则,应以返回财物纠纷处理。

双方在谈恋爱期间,小天给小丽发红包、转账钱款的行为虽有赠与性质,但小天给钱的前提是希望能和小丽处对象。两人最终分手,小天的目的没达到,为公平考虑,小丽应酌情返还50%,即25000元。

动不动就是“1314”“5200”,分手后小伙子想……

25岁男女相识一个月后坠入爱河,男方出手阔绰,恋爱两年向女友转账500多笔,共计140多万元。对此,女友欣然接受,有时甚至还会主动要求。

可惜两人两年后还是曲终人散。分手后,女方突然收到一张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男方以撤销赠与为由,把女方告上了法庭。

恋爱期间的转账到底是附条件的赠与,还是自愿的?这些钱男方还能不能要回来?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谈恋爱时我咨询过律师,不管赠与多少钱,分手了都是可以要回来的。”温州小伙小方说,自己是把小刘当作结婚对象处的,为了结婚,家境优渥的他不仅负担两人日常全部开销,还时不时转账给小刘用于美容、消费等。

小方转账的数目不小,动不动就是“1314”“5200”,多的时候甚至十几万元。经法院调查确认,这两年小方给小刘转账500多笔140多万元,期间小刘还了17万余元。

可后来,小方觉得女友对他越来越冷淡,感觉遭遇了“冷暴力”,就提出了分手。小刘挽回未果,两人的恋爱关系就此终结。

分手后,小方“气不过”,要小刘把剩余的130多万元都还上。他认为,这些钱是为了结婚的附条件赠与,既然婚没结成,钱自然也要还。

对此小刘并不认同,“都是他自愿给我的,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小刘觉得双方一直处于恋爱阶段,尚未谈婚论嫁,既没有见过父母也没有同居,不能说是“附条件赠与”。小刘称自己的经济条件一般,只同意给予适当性补偿。

法院对本案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首先,是否是附条件赠与?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及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应属于纯粹赠与。小方的家庭经济水平较高,“1314”“520”“5200”这些数字本身具有特定寓意,而小方转出这些钱也与他的经济能力相适应,应该认定为小方为表达爱意及联络感情无偿赠与小刘的,因此小方主张小刘归还的这部分钱款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两人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回复男方的内容包含“想和我结婚还天天喝酒”“你还在拖,那我嫁给别人了”“我们以后结婚就开始叫个保姆”“你是我选择来结婚的”等。可见,双方确实有谈婚论嫁。

最后,单笔大额怎么定性?小方转账记录中存在多笔大额款项,如16万、10万、10万、5.2万,这明显超过小方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鉴于小刘也在微信中多次表达双方结婚意图,双方现已终止恋爱关系,故可参照彩礼的性质予以适当返还。最终,法院根据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双方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及款项具体金额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小刘应返还小方40万元。

小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恋爱期间,情侣间赠送财物的事情并不少见。司法实践中,“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均属于维系恋爱目的之纯粹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一般不可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情侣间赠与大额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参照彩礼或嫁妆性质处理,尤其是双方存在谈婚论嫁意思表示,一方给予大额财物的时候,通常会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赠与类似彩礼或嫁妆性质,若双方最终分道扬镳,可以要求适当返还。除非一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另一方给予的大额财物系借贷等其他性质的款项来往。

多少算是大额呢?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结合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认定:针对经济能力较差的人,可能1万元或者5000元以上就属于大额;针对家庭经济比较优渥的人,可能5万元或者10万元才构成大额。

法官提醒

可能有人会认为,恋爱时男方疯狂砸钱,分手后则起诉还款,对女方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法官提醒,交往过程中,无论男性女性,都应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当爱情来临时,要保持理智,理性转账、消费,不要以爱为名轻易接受或赠与对方贵重礼物特别是巨额礼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转自:浙江法治报

来源: 浙江在线

「提醒」男网友动不动发“1314”红包,共5万元!结果……

近日,浙江丽水姑娘小丽(化名)郁闷了。

小天(化名)是小丽的前男友。恋爱时期,小天多次以520元、1314元金额的红包向她表达爱意。一年时间,小天陆陆续续向她发了约5万元的红包。

不过,在分手当天,小天要求小丽写下欠条。一年后,前男友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归还5万。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丽归还小天25000元。理由是部分转账确实有赠予性质,但小天转账前提是希望和好,目的没达到。因为公平考虑,酌情要求小丽返还50%。

判决后小天不服提出上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异地恋

男友常用微信红包表相思

2016年10月,小丽在一个交友网站上认识了安徽人小天。那时小丽23岁,在丽水上班;小天29岁,在杭州做生意。

虽然身处不同城市,但两人相识后感觉很合拍。于是,很快确定关系,开始了一段“异地恋+网恋”的生活。

因为不能陪伴在女友身边,小天经常给女友发微信红包。

每到特殊的日子,“520”“1314”这些“爱意红包”他发了不少。另外,只要小丽向他倾诉工作上的烦心事时,他也会给她发红包,给个“小安慰”。作为回应,小丽也时常会给小天寄去一些贴心的礼物。

有一回,小丽因为工作上遇到了烦心事,连续好几天都没有理小天。为了让女友安心,也为了给她安全感,小天当即给小丽转了10000元。

之后,见小丽一直不肯收这笔钱,小天又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寄给小丽使用,但又被她拒收了。

小天一直很执着,小丽就收下了他继续转到她微信的钱。

分手时

他向她讨还红包

虽然小丽和小天谈了一年多恋爱,但因为异地的缘故,两人总共也就见过两次面。

渐渐,小丽开始对这段感情有些排斥了,她想分手。为断小天的念想,她开始对他冷处理——不回微信,不接电话。

小丽的冷淡让小天有了危机感,他把小丽约到了杭州。

2017年11月25日,两人在杭州见面后,小丽坚定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说不想再继续这段感情了。

眼见已无可能,小天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欠条,要求小丽填写——经他计算,在这一年多时间里,他一共给小丽发了31次“红包”,共计金额50000元。

他之所以要小丽在那张欠条上签字,为的就是让她还这笔钱。

小丽极不情愿地在欠条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前男友上诉之后

法院判前女友还一半

两人分手后,小丽和小天就再也没有联系。

在小丽看来,两人在杭州见最后一面时,小天之所以让她在欠条上签字,只是为了挽回这段感情,并不是真要她还钱。

然而,事情的发展出乎小丽的意料。

2018年底,小丽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小天拿着那张欠条,把她告到了法院,要求她立即还钱!

小天认为,在与小丽谈恋爱期间,他给她的那50000元属于“民间借贷”。在欠条上签字后,小丽却迟迟不还钱,所以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欠款。

最终,景宁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天在微信上给小丽发红包转账,这一行为并不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民法通则,应以返回财物纠纷处理。

双方在谈恋爱期间,小天给小丽发红包、转账钱款的行为虽有赠与性质,但小天给钱的前提是希望能和小丽处对象。两人最终分手,小天的目的没达到,为公平考虑,小丽应酌情返还50%,即25000元。

恋爱期间转账“520”“1314”等特殊数字款项,分手后要不要还?

因为“520”谐音为“我爱你”,5月20日被不少人当作是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日子,数字虽然象征美好爱情,但也可能是个爱情陷阱。日前,广西南宁横州市法院通报两起男女朋友恋爱期间转账行为产生的纠纷案件。

陈甲(男)与陈乙(女)从认识到交往不到一年期间,陈甲通过微信红包、转账、为陈乙购买车辆、购买结婚钻戒等,共为陈乙花费婚约财物等共计68484.52元。后来两人分手,陈甲认为自己以结婚为目的为陈乙花费金钱及购买车辆、结婚钻戒等财物,但陈乙未遵守约定与陈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且背叛两个人的感情,没有与陈甲结婚的诚意,故要求陈乙退还婚约财物、礼金等共计68484.52元。陈乙拒绝返还,因此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陈甲通过微信向陈乙转款46笔,共计41684.52元,其中多为特殊节日时转款带有“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数字,认为是双方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无偿赠与行为,陈甲请求返还款项中的41684.52元不予支持。

那么,是不是恋爱期间所有的转账行为都是这种赠与行为呢?不是的。2017年—2021年恋爱期间,李某(男)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陈某(女)转账共计72935元。双方分手后,李某要求陈某返还恋爱期间所转账的款项,陈某拒不返还,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李某主张借贷关系并已提供支付宝转账凭证,证实了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则其与陈某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从已查明的双方微信聊天通话内容和手机通话内容来看,关于往来款项的性质,李某并未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言词中有向陈某催还借款的表达,且陈某亦有多处确认李某所付款项是借款并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因此,双方在相互通话中已明确了借贷的意思表示。李某在涉案转账中均有备注“借给陈某”。李某已起诉请求陈某归还借款而主张了债权,因此陈某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如果是为了表达爱意而进行的,特别是带有“520”“1314”等这些特殊数字的,就会认定为双方自愿赠与行为,不能要求返还。而转账行为不是为了维系双方感情的生活的必要开支,也没有带有无条件赠与的意思的话,是可以追回所转款项的。这些案例提醒大家,“恋爱需理智”“赠与要理性”,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郑芳 通讯员 莫雅婷

来源: 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