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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安全的句子(关于校园安全的句子或段落)

关于校园安全的句子(关于校园安全的句子或段落)

描写“校园安全”的的句子有哪些

平安校园警句1.将安全牢牢的记在心中,平安将会伴随我们渡过美好的一生。

2.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3.道路牵着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4.平安比什么都重要。

5.平安,平安,平平安安,人人平安,家家欢喜。

6.高高兴兴上班(学),平平安安回家。

7.校园是我家,平安靠大家。

8.我爱我们的祖国,因为是祖国培养我,教育我,还让我们感到有安全感。

9.家中煤气经常关,莫用生命买教训。

10.校园是我们与老师的家,安全也要时刻铭记在我们心中,同学们我们共同携起手,让安全永远在校园内。

11.安全是革命本钱,健康是人生基础,但是,如果不注意,“本钱”将花尽,“基础”将毁掉。

届时,即使你满腹经纶,只是昔日黄花。

所以说,为了自己长寿,为了亲人,重视安全,使自己健康,快乐过每一天。

由此可证:安全是生命之本,安全是头等财富。

12.穿马路时左右看,用家电时看插头,用火电时要小心,做工作时要认真,平平安安过一生。

13.事故警钟时时敲,安全之弦紧紧绷。

14.安全谨记心安全永伴你。

15.用平安祝福校园的今天,用平安打造校园的未来。

16.隐患处处有,安全时时记。

17.校园校园我爱你,因为你给了我们一份安全感。

18.平安校园我爱你。

19.心中时刻有平安,平安永在我身边。

20.什么事都只有活着才能干,所以平安最重要。

21.平安校园我爱它,人人安全靠大家。

22.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都要珍惜生命,不能拿生命开玩笑,一定要随时随地都要安全意识。

23.过马路要像孙悟空——东张西望。

遇到红灯要像老虎——耐心。

骑车要像海龟——慢点。

24.害人,早晚要害自己。

25.违章不禁,危险难险,违章不止,事故难消。

26.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生命之舟,覆于疏忽。

27.举安全之盾,防事故之患。

28.二票三制要执行,严格遵守记在心,看目操作要闯祸,互相督促保太平。

29.平安要靠每一个人的,而不是要靠一个人做到就行。

30.过马路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31.“安全”二字,我们要永记心中。

32.平安的防范是容易的,可往往有些人使它变困难了。

33.俗话说得好“平安二字值千金”,的确如此,但是如果你仔细去观察生活,就会发现其实做到这二字很简单。

包括你的身心健康,另外还要注意安全。

34.开开心心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平安到家,家人放心。

35.平安校园在我心,安全行动手中行,时时注意危险在,要让安全护我行。

36.平安校园是我家,快乐是否看大家。

37.火灾隐患,溺水丧生,安全第一,生活之本。

38.丽水是我家,平安靠大家。

39.过马路,不要急。

红灯停,绿灯行。

做个平安小市民。

40.预防校园侵害,创建平安校园。

41.安全两字很重要,不能忘记也不能丢。

万一你把它忘了,灾难就降临在你身上。

42.可爱的城市,平安的一天,两者的结合,就是幸福的。

43.红灯停,绿灯行,安全处处伴我行。

44.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平安校园,生活在平安的蓝天下。

45.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交通安全知识,确保安全。

46.工作平安,休息平安,衣食住行都平安。

47.交通安全要记住,莫用生命来**。

48.在过马路时,别人并不会像我们一样小心,所以我们在过马路时一定要耳听八方,眼观六路。

49.安全是宝藏,安全是生命,安全是金钱。

50.“平安”这二字是每个家庭都想拥有的。

那么就 你时时刻刻注意安全,让你永远平安。

51.在马路上踢足球——危险 52.没有大人陪你去游泳——小心53.过马路要走在马的背上——斑马线54.今年过节不收礼,要收就收《安全教育本》55.在马路上玩耍——疯了56.在环境差的地方玩——先把环境搞好点。

57.安全不是空喊口号,要实际去注意起来。

58.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59.想要自己平安,并不难,只要把“安全”二字牢记心中60.无论是谁,无论你多么优秀,只要一不注意安全,你就会失去活着的权力。

61.人的生命是很宝贵的,可是,要有生命,就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都想着安全,这样才能拥有生命。

62.小朋友,要小心,玩火自焚从泣。

小朋友,要注意,电线落地不能踢,小朋友,要牢记。

安全时刻伴你行。

63.大家自觉提高安全防范,享受社会带来的快乐。

64.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记着安全第一。

生命才是学习的本钱。

同学们,让我们共创平安校园,在平安的蓝天下,放放心心学习,前面是一片艳阳天

65.可爱的校园平安的一天,两者的结合,就是幸福。

66.危险无处不在,只有紧记安全,才能平平安安过每一天。

67.危险时时刻刻在身边,你不只要不注意防范它。

它就会马上让你死68.人人安全,家家放心。

69.在利益和金钱之间。

记住,安全才是第一位。

70.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你我他。

71.时间,金钱,一切,没有了安全就没有时间,没有金钱,没有了一切。

72.举安全之盾,防事故之患。

73.记住安全就二字,就能平安走天下。

74.生命就像一只蜡烛,你不珍惜它,它就会消灭。

75.安全是第一,如果不注意安全就会结束生命。

76.安全是最大的效益,违章是犯罪,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77.每个人心中第一的是安全,第二的是安全,第三还是安全。

如果你想好好学习、生活,那你一定要记住平安是生命中的100%78.安全是生命之本,安全永在我身边。

放学回家不要在外面逗留,直接回家。

79.生活中最珍贵的是什么,是平安。

80.事故警钟时时敲,安全之弦紧紧绷。

81.安全一点,幸福十分,要挣钱保平安,要想富灭事故。

82.安全是天,安全是地,没有安全,就没有了天和地。

83.穿马路是左右看,用家电是看插头,用火是要小心,平平安安过生活。

84.啊不离口,规章不离我。

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85.校园隐患处处有,时时刻刻要小心,只要安全心中记,平安一定伴你行。

86.马路工地太危险,用火用电要小心,安全安全时时记,平安永远伴你行。

87.动火预先开火票,防火指施可靠,119号要记牢,着火沉者扑灭掉。

88.注意安全时刻不能忘。

89.安全,安全,安全是人们生存的基本。

90.遵守道路安全法,平安伴你一路行。

91.管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家家平安,人人开心。

92.平安校园我爱它,人人平安靠大家。

要想过着平安日,危险隐患处处防。

93.安全在心中,保护自我时时刻刻不能忘。

94.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失去了,后悔已晚。

“平安”两字到哪都忘不得,伴你左右,给你幸福,无以伦比。

校园安全标语

1.We should take care not to get ourselves injured while we are having sports.2.Don’t crowd with each other especially when we go upstairs or downstairs.3.We should be friendly and get on well with others, don’t quarrel or even fight. 4.You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protect yourselves when you play on the playground. 5.We should not eat the food that goes bad and some junk food.6.We mustn’t be allowed to smoke, must keep away from cigarettes.7.We must obey the traffic rulers, mustn’t go swimming alone.

关于小学校园安全诗歌

安全歌刘永哲 刘转霞上下楼梯,安全第一;不要追逐,不可拥挤。

打闹玩耍,危险游戏;生命可贵,倍加珍惜。

通过走道,不可拥挤;上操下操,特别注意。

不追不闹,不急不躁;靠右慢行,安全记牢。

同学们,莫忘记;上下楼梯要守纪。

莫拥挤,莫挽手,莫搭肩,莫溜杆,安全时刻记心间。

一、交通安全常识歌小同学,仔细听,交通安全有本经,时时注意言和行,家长老师才放心。

过马路,眼要明,一路纵队靠右行,车辆靠近早避身,举手行礼表深情。

小车慢,莫阻拦,爬车拦车不安全,出了事故伤了人,轻留伤疤重丢命。

拐弯处,莫急跑,以防对方来撞倒,走夜路来更小心,不碰墙壁不碰钉。

河水涨,莫逞强,逞强逞能必遭殃,遇阻绕道来行走,宁费时间为避险。

过院落,别逗犬,呼叫大人把狗赶,切莫自耍小聪明,被狗咬伤有危险。

大热天,走远程,切记莫把生水喝,肚子通来头发昏,途中哪里找医生。

风扬尘,护眼睛,尘埃进入需冷静,轻柔慢擦手洗净,情况严重找医生。

下雨天,路泥泞,团结互助讲文明,大小相帮将真情,平平安安到家门。

二、生活安全常识歌小同学,仔细听,生活安全有本经,时时注意言和行,家长老师才放心。

细小物,别乱玩,千万别往口中含,一旦下肚有麻烦,快找医生莫迟缓。

饥饿时,嘴莫馋,吃饭之前洗手脸,细嚼慢咽成习惯,这样身体才健康。

不分场合和时间,吃零食,坏习惯,三心二意分精力,别人觉得也讨厌。

吃瓜果,先洗净,蚊叮蝇爬传染病,病从口入是古训,讲究卫生不生病。

莫喝酒来莫吸烟,吸烟喝酒神志乱,乱了神志把法犯,英俊少年不体面。

炎热天,汗淋淋,莫用凉水冲洗身,重者卧床不能起,轻者风湿也上身。

注射器,有针尖,玩它容易伤害眼,大人药品更勿玩,这样全家都安全。

家来人,不认识,接待不可太随便,哄你出门买好吃,他就趁机来做案。

罂栗花,不能玩,凡是不能沾,教育家长和亲朋,人人养成好习惯。

用电炉,烧煤气,结束一定要关闭,房间一定要通风,血的教训要牢记。

遇歹徒,110,报警电话要记清,大胆机智去,歹徒总归怕公安。

三、“三防”安全常识歌小同学,仔细听,三防安全有本经,时时刻刻要记清,防水防火防触电。

火无义,水无情,用电更加要小心,如果三条都记住,这样长辈才心安。

私下河,不安全,要防头晕和痉挛,一江大水喝不完,青春年少赴黄泉。

照明电,不要玩,千万不能摸电线,电线处处有危险,用电常识记心间。

变压器,不能攀,高压电源很危险,一旦接触人身体,命归黄泉上西天。

冬天冷,要取暖,火具电器要检点,电线老化要更新,出了火灾后悔晚。

电视剧,动画片,躺下床铺就不看,迷迷糊糊睡着了,当心电视被烧烂。

青少年,莫玩火,玩火容易闯大祸,烧了房子烧了山,家长陪钱你坐监。

遇火灾,119,火警电话记心头,速离险境求救援,生命安全最关键。

四、学校平安歌安全歌儿唱不完,时刻小心记当然,大事化小小事无,小心谨慎保平安。

打乒乓,学投篮,体育运动大发展,单双杠,爬吊杆,都要按照规则办。

莫登高,莫爬树,当心高处稳不住,失手失足滚下去,谁也不知伤何处。

玩滑梯,荡秋千,安全意识记心间,谨防失手绳又断,摔伤身体非儿戏。

玩游戏,弄刀棍,无意也会伤人身,动手动脚动身体,终归还是不安宁。

接热水,要小心,壶倒瓶翻烫坏身,费时花钱要打针,医好皮肤不匀称。

坏故事,莫要听,影响学习误青春,黄书碟,更莫看,中毒受骗又上当。

住上铺,莫马虎,梦醒时刻要当心,上上下下不小心,身体受伤可不轻。

不打架,不骂人,文明礼貌树新人,德智体美全发展,人人争当好学生。

讲平安,倡保险,安全知识记心间,园丁精心勤浇灌,安全硕果分外甜。

说安全,唱安全,安全工作重如山,全校师生齐动员,校内校外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一条 违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十条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654-2006》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1、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比如学校的教学楼、

2、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等,托儿所、幼儿园。

3、学生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大、中、小学。

4、幼儿住宿床位在2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

1、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2、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取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3、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4、集体宿舍应设立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三)火灾类型

A类为固体物质火灾,B类为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为气体火灾,D类为金属火灾,E类为带电火灾。

(四)灭火器配置一般规定:

1、一个室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个;

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个;

3、每增加100平方米时应增加1个手提式灭火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非曲直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适龄儿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适龄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

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第六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