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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人员影响子女吗(留置人员孩子怎么处理)

留置人员影响子女吗(留置人员孩子怎么处理)

根据《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重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州纪发〔2012〕10号)要求,结合安龙县实际,现重申有关纪律和规定如下:

一、不准请客送礼的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本人或亲属升学、乔迁、生日、当兵、满月、开业、送彩、下祭等事宜中请客送礼或以其它形式变相操办酒席收受礼金。

二、婚丧事宜实行书面申报备案制度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婚丧事宜的备案工作。

操办婚丧事宜的当事人实行书面申报备案制度。

县级干部应事前通过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向州纪委申报备案;乡科级干部直接到县纪委申报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党组织申报备案;各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办)纪委申报备案;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备案;垂直管理部门向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申报备案。

三、严肃查处请客送礼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1、实行信访举报存入其廉政档案制度。

对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经核实后一律将举报内容装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其评先选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平级转重等出具廉洁自律意见的依据。

2、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发信访自查通知书、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夫妻双方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职级高的一方处理;只有一方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方处理。

4、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站(所)及其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垂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有关要求1、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本乡镇(街道办)、本部门的顶风违纪大操大办行为。

纪委、县监察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执行本通知情况,制止党员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通报全县。

2、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乡镇(街道办)、本部门违规操办酒席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街道办)、本部门制止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出现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操办酒席的,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该单位本年度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3、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违规操办酒席进行监督和举报,干部职工对接到违反规定的请客口信、请柬、请客电话或短信等时,可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5215140、5220640、5220570。

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学习贯彻州纪发〔2012〕10号文件和本通知的情况请于7月1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联系电话:5220640 邮箱:aljwdjs@163

附件: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备案表

纪委接到举报后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做出什么结论后,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书面结论纪委接到举报之后,会安排相关科室进行初核,初审后有证据证实被举报人已构成违纪的,由初核人向纪委常委会报告申请立案,常委会研究决定立案的,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将调查结论的问题与被调查人见面,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将案卷移送给案件审理室审理,审理室审理后提出审理意见,审理室将审理意见报纪委常委会讨论,最后决定给予什么处分。

公务员干部收微信红包算受贿吗

首先看发红包的人是否与自己存在职务上的关系,另外看金额和次数。

“红包如果是亲戚好友之间娱乐互动、表达情意的一种方式,可以收,但如果涉及职务职权上的关系,次数多、金额大,则应该婉拒。

受贿罪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

索贿不是独立罪名;4、在经济往来中,违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5、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6、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与他人谋利,具有他人牟利的要件。

在受贿场合,无须此要件,至于为他人牟利是否实际牟到不影响定罪。

此外要注意两种以受贿罪论处的情况,一是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第二种情况,斡旋受贿罪。

此种情况下要求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点要注意,例如,某人在纪委里代职,其给火车站站长批个条子要车皮,这时候,他的地位和影响促使车站受其意图行使职权,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构成此罪。

八项规定有明确要求不允许发放台历么

小小的台历是办公或文化用品,发放不违反八项规定,八项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发放。

中纪委解答领导干部参加什么样的同学会是违规

字:中纪委中纪委解答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纪委解答党纪律处分条例礼尚往来同学聚会怎样才算不违纪

2015年10月18日,中央印发《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11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中央纪委法规室针对“同学聚会活动是否违纪”、“如何界定‘正常礼尚往来’”、“什么职责算是领导干部”等问题作出解答。

以下为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全文: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

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的纪律。

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第83、84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发达地区和落后贫困地区对于“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不同,这个标准是否能做出准确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

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

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理解处分条例全篇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这17处写明“党员领导干部是对领导干部规定的更高些的条文

“党员领导干部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中央纪委法规室: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

目前,“党员领导干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党员。

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根据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

充分理解该项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

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

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我们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

1993年10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

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

因此,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

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全文共有2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

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

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

采取援引有关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

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

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

党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早退被纪委查到会怎样处理

一、党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迟到、早退:公务员不能遵守上来下班时间,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以下,给予批评;五次以上,十次以下,扣发当月一半加班费;十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加班费;对惩罚批评无效,影响正常工作的,要责成本自人写出书面检查,并视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缺勤(旷工):公务百员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故缺勤每月累计达五天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全部加班费;年累计缺勤达十五天的,取消年度休假资格;连续缺勤达十天或全年累计知缺勤三十天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三、请假:公务员请事假、病假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取消年休假,年道休假已休的,则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对长期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离退休人员慰问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思想上尊重、生活上照顾离退休老同志的有关精神,规范走访、慰问、探望离退休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慰问采取不同形式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深入离退休老同志中间,主动听取老同志对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退休人员慰问制度

第三条 坚持重大节日慰问走访。

每年中秋节、春节对离、退休老干部和遗属进行走访慰问,具体形式和实施办法在节前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四条 坚持住院慰问。

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慰问,积极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坚持电话联络。

电话了解询问离、退休干部近况,特别是关注身体状况差、年龄大、独居的老同志,涉及重要问题的要及时汇报。

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制度

第一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局实际,家庭收入低,

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和家庭意外变故等原因致贫、致困的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帮扶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全局离退休干部,因下列原因生活确实存在特殊困难,列为困难离退休干部:

(一)本人得重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超过两万元

的。

(二)配偶患重症,家庭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三万元的。

(三)夫妻双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在身边,

或无子女,看病就医不方便,护理条件差的。

(四)离退休干部去世,配偶无工作并久患重病,生活

特殊困难的。

将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特殊困难补贴范围,扩大到离退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中生活特殊困难及久病、重病的。

(五)其他如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困的。

第三章 帮扶方式

第三条:明确成员单位,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成员单位是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会。

上述单位正职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

老干部局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管职能机构,负责统一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进行经济帮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到确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

第四条:各单位领导和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慰问、看望离退休干部,并与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结对子。

第五条:运用舆-论宣传,争取社会资助帮扶,

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慰问制度》(http:\/\/www.unjs)。

第七条:(一)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南郊区特困离退

休干部登记表》,进行申请。

(二)单位审核。

离退休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对申请特困的离退休干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帮扶。

第八条:特困资金发送。

区委老干部局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发放暨使用专项资金意见,报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委员会研究确定或会签后送发;要做到及时申报、审批、审核并送发帮扶资金。

第五章 资金来源

第九条:设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由区委老干部局统一管理。

资金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建立财政解决特殊困难帮扶的工作机制,由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五万元,单独建立特困帮扶基金专户。

年度专项资金如有节余,可跨年度滚动使用。

如资金不足,及时专题研究补充。

(二)由慈善机构提供部分资金。

(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政、工会部门接受社会捐助。

第十条:帮扶基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由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帮扶解困基金进行监督管理,把基金用在切实需要帮扶的特困离退休干部身上;定期对特困离退休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完善;对帮扶基金收入、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第七章 几项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把解决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纳入正在建立的党内关怀的整体规划。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让困难离退休干部共享和-谐社会的改革发展成果。

1、建立离退休干部出现特殊困难报告制度。

遇有离退

休干部遭遇特殊困难,要及时报原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委老干部局;及时填报审批相关手续。

2、建立政府支持、主管部门牵头、原单位协助、社会

配合和家庭负责的“五位一体”帮扶互动体系,切实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

3、对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

原则,做到情况准确,帮扶及时,服务热情,效果明显。

一、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的意义

离退休干部党员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始终不渝地跟党走,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稳步提高,但仍有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员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不仅是增强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帮扶制度的主要内容1、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关爱档案。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对所属的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调查摸底,分

别就生活困难离休、退休干部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困难、困难原因等项目,建立详细档案。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对关爱档案进行一次调查更新,确保关爱档案准确、完整。

2、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结对帮扶制度。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的精神,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要从实际出发,确定1-2个帮扶对象,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实行结对帮扶。

帮扶人要对自己的帮扶对象经常走访联系,从精神、物质等方面进行帮扶。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和干部的结对帮扶情况,每半年向上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报告一次。

3、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慰问。

对生病住院、遇到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走访慰问,使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

4、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资金。

帮扶资金来源可以采取从党费划拨、在党内捐赠等办法。

帮扶资金在各级组织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群众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节日怎么过,是对党员干部的重要检验

简介:春节前后一向是正风肃纪的重要时间节点,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为防止春节“易发症”,中央及各地纪委在今年春节前集中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今年一月二漆日至二月二日,湖北省纪委更是做到了“群众放假,纪委在岗”,接连通报了一漆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观海解局记者梳理发现,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两类问题最多,各5起;公车私用类问题三起;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旅游、办升学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各一起。

在湖北纪委一月三0日的通报中,鄂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黄胜堤生病住院期间不仅违规收受下属单位及人员所送礼金,还将本应该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让下属单位承担,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福利 所长截留救灾物资 二0一漆年一月一日以来,中纪委及各省纪委共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二三陆件,记者检索发现,有二四起通报问题发生在“春节期间”,其中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数最多,有一0起。

比较典型的问题是一月5日广西省纪委通报的庆云县马颊河管理段原段长纪胜奎违规发放福利问题,通报指出,在二0一5年二月,以防汛费、国庆加班费名义,违规给职工发放津补贴一万余元,又在二0一5年中秋节和二0一陆年春节前夕,违规购买食用油吧箱合计四一陆0元,分发给部分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收受节礼 从茶叶到千元加油卡 排在第二名的官员“节日病”是违规收受节礼问题,共通报9起。

一月一三日,贵州省纪委通报,黔南州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高金林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经查,二009年至二0一陆年,高金林违规收受5.5吧万元的礼品礼金。

其中,价值三.二吧万元的礼品是在二0一陆年春节前后收受的,包括茅台酒、高档香烟、茶叶等。

浙江省纪委一月一吧日通报称,二0一5年、二0一陆年春节期间,浙江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刘小青违规收受医药公司代表所送加油卡二张二000元、礼金二000元和手机一部。

通报还指出,这些消费卡、礼金及礼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违规送节礼 动用小金库“打点”上级 在春节期间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中,有两起涉及违规送节礼。

二0一陆年春节前,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志强与副局长杜爱民商议,以单位名义向一二名各镇(街)主要负责人每人赠送一000元购物卡或现金。

之后,刘志强通知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到单位财务领取购物卡或现金,并要求分送到位。

各镇(街)和开发区负责人有的当场没有接受,有的予以退回。

因此,刘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黑龙江省纪委通报称,二0一5年春节、中秋节前,黑龙江安达市排水事业管理处主任肖光安排下属用单位“小金库”和个人垫付的资金,向安达市财政局9名工作人员送礼金合计一.吧万元。

肖光因此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礼金的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处分。

纪检委调查案件,什么情况下会移送

以下情况会移送:1、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的行为构成犯罪,需由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和查处的案件,或在党纪、政纪处理之后,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2、由县级以上纪律检查机关或党委(党组)立案检查的案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需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或在党纪处理之后,还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把立案材料、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材料)移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

3、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互移送涉及党员干部案件的有关材料,要坚持同级移送,分级查处的原则。

互相交接有关案件材料,必须正式办理移送手续。

扩展资料:7a64e59b9ee7ad94313333663030391、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3、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涉案物品清单;(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参考资料:党新闻网-纪律检查机关查处案件互相提供有关材料通知

被纪委留置,已经给家人下了通知书 请问还要多久才可以出来

纪委无权留置,监察委才能留置,三个月,特殊情况六个月

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