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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归藏法排盘 八字归藏法实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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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法课堂 | 八旬老人状告三子为哪般

来源:秀洲法院

转自:秀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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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敬老、养老、助老是我们中华民族传承多年的美德,让老年人拥有幸福晚年生活是子女应尽的责任。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子女都能意识到并认真履行这份责任。今天,让我们通过秀洲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看看法律是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案情回顾

王老伯今年88岁,育有三个儿子,辛苦一生抚养三个儿子长大成人、成家立户。王老伯的老伴儿16年前就去世了,那之后王老伯就随小儿子一家共同生活。本想着养儿防老,却不曾想到久病床前无孝子。年事已高的王老伯缺乏劳动能力,早已没有了收入来源,他每个月唯一的生活来源只有政府补助的200元。因为疾病缠身行动不便,平时生活不能离人照顾,王老伯想要就近住到养老院生活,但三个儿子无法就赡养费分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万般无奈之下,王老伯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分别支付自己每月600元的赡养费,后期自己看病的医疗费也由三个儿子平均分摊。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年迈的父母予以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本案中王老伯年近九十,每月收入仅200元,不能满足日常生活及医疗之所需。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原告王老伯的收入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由三被告每月各承担原告王老伯赡养费600元及分担今后王老伯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26条第2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回报养育之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并且根据《老年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赡养老人并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贴心照顾、精神上的关心抚慰对于老年人来说也十分重要。特别在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善照顾,使他们在生活上、感情上、精神上得到慰藉。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老龄化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益,增进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给予老年人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照顾,已成为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法院审理赡养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