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八字

关于法治的美文美段50字 关于法治的美文美段摘抄

关于法治的美文美段50字 关于法治的美文美段摘抄

本文目录一览:

法治让生活更美好优秀演讲稿3篇

法治让生活更美好优秀演讲稿 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很荣幸站在这个演讲台上,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治建设与我的中国梦》。

  1978年12月底党的召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由此也开辟了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新探索。中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会议实际上形成了以领导集体。

  “人生如船,梦想是帆”。每个人,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梦想。中华儿女的美好夙愿,当然也是每一名法治工作者的理想追求。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法律本身就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和谐社会的性质就包含着对于法治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中国梦”的必要条件。建设和谐社会靠的是什么?靠得就是法治,只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承载着中国经济的飞速腾飞,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为中华民族真正的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党的报告提出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日可待,令人神往。关于中国梦的伟大构想,更是激励人心,催人奋进,引起全国人民的强烈共鸣。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而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必须通过法治来实现。“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中国”既是中国梦的具体宏伟目标,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和动力,更是中华民族复兴梦想的内在要求。一定意义上讲,中国梦,也是法治梦。如果每个人都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好普通的价值,那么,无数个平凡就铸成了伟大,无数个普通就铸成了非常。法治梦的实现,需要大家树立拼搏进取,自觉奉献的爱国精神;敢于探索,勇于冒尖的进取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奋进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

扎扎实实、脚踏实地,用勤劳的双手托起伟大的中国梦!未来,我们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近代中国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处在这样一个大时代,中国梦对于中国人来说不是虚幻的、虚无缥缈的,而是感同身受、具体而微的。实现中国梦,对中国的每一个老百姓来说,意味着扬眉吐气,不再受奴役和欺凌,不再蒙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耻辱,找回作为中国人、作为这片土地主人的尊严;意味着丰衣足食、安居乐业,过上富足而体面的生活;意味着创造人生精彩、实现人生价值的广阔空间;意味着放飞和实现自身梦想的大环境、大背景。正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汇成了伟大的中国梦,汇成了变革中国、改造中国、富强中国的磅礴力量。当今时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

  今天,我们终于可以从厚厚的历史尘埃中挺起胸,从琐碎的日常生活中抬起头,重走先辈的宪政长征,重温先辈的伟大梦想。我们断断不只梦想物质丰盛,更希望性灵充盈;我们断断不只梦想国力能强盛,更希望国民有自尊。新民和新国,救亡与启蒙,谁也离不开谁,谁也不能压倒谁,而宪政便是这一切美梦的根基。

  梦想,一个令人神往、惹人遐思的字眼!梦想寄寓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人们的理想蒙上一层诗意的光辉。梦想,如同璀璨的星光照耀在我们的前面,使我们的生活有盼头,有奔头,有目标,有意义;梦想,使我们忘记生活的苦涩,劳作的艰辛,牺牲的痛苦;梦想,使我们奋力前行,勇于担当。没有梦想的人生是暗淡的,没有梦想的民族是悲哀的,没有梦想的社会是沉闷的,缺少梦想的时代是乏味的。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也不乏美丽的梦想。“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我们的先人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很早就把梦想播种在这方土地上,把汗水挥洒在这方土地上,把热血浇灌在这方土地上。羿射九日,嫦娥奔月,精卫填海,愚公移山,这些瑰丽的神话正是中华民族追求梦想、向往光明和进步的生动写照。

  兑现中国大梦,每个人才能做好个人的美梦。而这需要我们就从手边做起,就从守护此时此刻的生活做起,而不要将重任留给子孙。

  我的演讲完毕。

  谢谢大家!

法治让生活更美好优秀演讲稿 篇2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少先队员们:

  大家好!

  4月是法制教育月,所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知法守法,保驾安全”。人们常把我们少年儿童比喻成幼芽、花朵,这是因为我们充满活力和希望。但同时我们又是娇嫩的,经不起风吹雨打、烈日暴晒,因此必须要有人呵护、管理、培养,我们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少先队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但是由于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我们。少先队员的年龄特点决定了我们比较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抢其他同学的东西,甚至敲竹杠,小小年纪,就粘上了一些劣迹。

  学校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懂法、守法,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到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迷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学习带来的不良影响。我们要做到自觉地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及时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2.不在教学区吃零食。同学们要爱惜父母的劳动成果,做到勤俭节约,当花的节约开支,不当花的分文不浪费,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3.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4.穿着上不追求时髦,打扮上不标新立异。着装和发型要做到整齐、大方、得体,符合中学生的主流文化和大众趋势。学生时代与别人比吃、比穿、比戴没有什么品位,所谓“富贵不能淫”,即使家里的条件好,也不能“骄奢淫逸”,因为这一切非你个人所创造。求学阶段,要比品德好、比表现好,比心灵美,比学习优,比活动积极,比特长显著,这样比才比出今后自己的实力,才能比出自己的美好未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为我们自己的安全保驾护航,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法治让生活更美好优秀演讲稿 篇3

  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学生们:

  大家早上好!

  12月4日是中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我们演讲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没有规则,你不可能成为方圆。”无论做什么都要有规矩,不然什么都做不了。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这个规则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处于生理心理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培养法律意识,从小进行法律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可以鼓励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作为新世纪的中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履行法律的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胸怀宽阔,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

  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50条经典法律格言,适合收藏哦

1、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

2、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 ​​​​

3、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4、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德]黑格尔

5、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6、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宋·苏辙 ​​​​

7、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宋·苏轼《放榜后论贡举合作事状》

8、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犹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可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查尔斯·戈尔顿 ​​​​

9、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商君书、壹言》

10、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维,上安下顺。——《元史·许衡传》 ​​​​

11、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地幸福。——柏拉图《法律篇》

12、但得官清吏不横,即是村中歌午时。——宋•陆游

13、智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为非其有。——汉•韩婴

14、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明·海瑞《治黎策》

15、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

1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17、欲不除,如蛾扑灯,焚身乃止;贪无了,如猩嗜酒,鞭血方休。——《劝戒全书》

18、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鞅(战国)《商君书·君臣》 ​​​​

19、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慎到《慎子 佚文》

20、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21、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明·张居正

22、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23、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法·罗伯斯比尔

24、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 ​​​​

25、知法治之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淮南子·汜沦训》

26、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战国·韩非子《韩非子•守道》

27、廉者憎贪,信者疾伪。——《新唐书·陈子昂传》

28、耳不知清浊之分者,不可令调音;心不知治乱之源者,不可令制法。——《淮南子·汜论》

29、进不失廉,退不失行。——《晏子春秋·内篇问上》

30、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顾畏,不敢妄行。——康熙《清圣祖实录》

31、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资治通鉴·汉纪六》

32、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汉·王符《潜夫论、述赦》

33、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商君书·定分》 ​​​

34、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35、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6、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

37、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

38、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

39、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包拯(宋朝)

40、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 刘安《说苑、政理》

41、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韩非子·有度》 ​​​​

42、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43、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

44、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吕氏春秋·慎大览·察今》

45、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

46、用赏贵信,用刑贵正。——《鬼谷子·符言》

47、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

48、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为耻矣。——崔敦礼《刍言》

49、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50、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法谚

内容来源:@司法部

整理:厚大法考

法治文化-名人名言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亚里士多德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

——《墨子·尚同下》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唐)吴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