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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清官是什么意思 八字清官命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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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为何难断家务事:来自客观条件的解释

作者:陈雅雯 沈玮玮 来源:正义网

  “清官”最早被称为“循吏、良吏、廉吏”。司马迁《史记》专辟《循吏列传》,最早对清官的形象进行了描画:其一要宅心仁厚,爱民如子;其二,奉公守法,以身殉法。自太史公之后,正史均将清官称为“循吏”。从南宋末到金元之际,才开始出现今天意义上的“清官”。宋代话本、元代杂剧以及明清小说戏文记载了大量的清官形象,最有影响力的当属包青天。包拯审案与家务事最为相关的当属《铡美案》,只不过此案中陈世美的家务事已经变成了国事,民案转化为刑案,并非纯粹的清官审判家务事。

  不可否认,家务事难断有其十分明显的客观因素。比如家族会本能地排斥外人介入家庭事务,不能让家门不幸之事被外人道也,那是自取其辱,清官也就很少有机会来断家务事。即便诉诸公堂,在“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话语支配下,能够遇到清官坐堂问案则是极小的概率。更何况,家庭的鸡零狗碎和鸡毛蒜皮很难按照官员经常接触到的刑案逻辑来裁判,更多的需要考虑人文关怀,调解和好才是解决家庭纠纷的目的,清官在调解的能力和经验上反倒不如家长或族长。更为关键的是,家内纠纷还有专属于自身的生成逻辑,“剪不断,理还乱”是家务事的一贯特点,其关键在于无法理顺民事关系,抱着“我的事也是你的事,你的事也是我的事;我的事是所有人的事,所有人的事都是我的事”之想法,尤其是什么事情都想管的家长常常正是各种冲突的根源。他搅进了所有关系,因此制造了大量问题。这是家庭关系是一团糨糊的关键原因。在此基础上,传统家庭和当代家庭都很难分化出“我”和“你”之间的区别,更没分化出“我”和“我们”,“你”和“你们”的区别,这样导致父母和夫妻之间,原生家庭和再生家庭之间都有无法解开的结。更为要命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大多采取间接的方式,让家族或宗族第三人从中说和,甚至排除了女性的参与。因为并非当事人之间的直接表意,传话所带来的歧义和不信任都会让公平审判变得愈发困难。最后,一旦诉讼公堂,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在审判时多会将矛盾归咎于第三方或者家庭弱势的一方,尤其在涉及情感和伦理这种让家族蒙羞的丑事上。如此看来,家务事难断不是没有道理。

  包拯之后,历史上的清官多为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为民请命、除暴安良的公众形象,然而,在审判家务事时,这些形象并非同时具备。因为在裁断家事时,要想兼顾为民请命和除暴安良的使命,刚正不阿就会时常有缺。这就意味着审断家庭纠纷容易让清官形象受损,清官自然以家务事难断之借口而逃避公众的负面评价。为何如此?因为家事关系总是掺杂着情感、伦理等多种主观因素,清官审判家事纠纷必然会将伦理和情感与律法相混,即便是说服了两造,裁判的执行效果也不尽理想。如果判决执行彻底,利害分割清楚,那么亲人则会形同路人。亲情人伦不在,依靠司法教化治理地方百姓的初衷随之破灭。

  为了兼顾家庭稳定,官员在解决家务事纠纷时很多采取了武断式执法,以及看似和稀泥的糊涂判案,以尽量实现大多数外人认可的公平。例如北宋崇阳县令张咏遇见一近郊农民挑着蔬菜出城,便将其杖责四十。因为张咏主观上断定农人懒惰,进城买菜说明有地不种而荒废了农本。虽然此案并非断案,更多的是行政监管,但二者目的相似,都是为了教化百姓,毕竟父母官是“齐家”的主力。

  另外,在关于契约的纠纷处理上,官府避免卷入民间琐碎“细事”,也是基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考虑,毕竟多数契约发生在熟人尤其是宗亲之间。作为“知根知底”的宗族长辈尚不能解决“家长里短”式的纠纷,置身事外远离村寨的县官更是对“鸡毛蒜皮”之事无能为力。看似中立的县官若对契约牵涉的各色人等之关系一无所知,在极其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下无法彻底理顺隐藏在一纸契约背后的众多矛盾,尤其是对多数涉世未深的“白面书生”式的基层官员更是如此。他们不得不利用老练的师爷和地方胥吏来化解司法“尴尬”。不过,师爷和胥吏多为熟悉当地之人甚至就是当地人,其处理民间细故之法还得遵照地方知识——往往是宗族意志或熟人办法。就此而言,契约这类民间纠纷或许在古代中国天然就不需要外在中立的官方介入,“司法中立”反而显得力不从心。

  不断强调清官难断家务事,能够达到以下客观效果:一则有利于基层宗族治理,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维护宗法制下的家长特权,如此,“清官难断”可以成为父权和夫权手中一种略带威胁式的劝诫,既然清官都对家务事无奈,而尊卑之别又是儒家礼法之根本,对父权和夫权只能无条件遵从,即便告状也无用,此乃父权和夫权控制下的家庭秩序维护之必需。二则可为官员审案,尤其是调解结案提供“推责”的说辞——既然清官都难断家务事,本官对此案作如此判处已属尽力,还望及时止讼,少生事端。明代冯梦龙《喻世明言》第十卷所载“滕大尹鬼断家私”案所载亦是永乐年间北京香河太守倪守谦的独子和老来纳妾所得的幼子之间财产继承案。倪守谦生前表面上将家财全部给长子,但暗中将一藏有哑谜的画轴交给幼子,为幼子通过诉讼赢得家产奠定了基础。当所谓的清官知县滕大尹识得画轴机密后,装模作样劝诫原告母子时就利用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话语策略:“常言道清官难断家事。我如今管你母子一生衣食充足,你也休做十分大望。”幼子之母梅氏谢道:“若得免于饥寒足矣,岂望与善继同作富家郎乎?”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能够自明清以来被广泛接受且经久不衰的客观条件。只不过这些客观因素在当下司法场域中不复存在,家事审判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热门。

  (作者单位分别为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