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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生日有什么讲究吗女人 50岁生日有什么讲究吗女士

50岁生日有什么讲究吗女人 50岁生日有什么讲究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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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年满50周岁是生日当天、第二天还是前一天?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灵魂拷问!女年满五十周岁是生日当天还是前一天或后一天呢?

具体到本案,员工于1971年10月21日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10月20日还是21日抑或22日?

本案中公司一不留神竟掉入大坑,合法终止秒变违法终止。

李某,女,1971年10月21日生,于2013年11月21日入职沃尔玛,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0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9月14日,公司向李某邮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信》,内容为: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将于2021年10月21日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将于2021年10月20日止。 请您于2021年10月20日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如您对退休年龄有异议,则需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政府部门书面意见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部门书面意见予以处理。

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的排班表中,公司未为李某安排10月21日后的工作。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安排李某于13点上班,17点休息至17点45分,21点45分下班;李某于12点54分上班打卡,在工作岗位完成工作,于21点41分打卡下班时,发现已经被公司取消打卡权限,故未能打卡下班。

公司为李某发放了截止至2021年10月20日下班时的工资,缴纳了2021年10月的社会保险。

2021年10月21日,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51248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

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10月21日年满50周岁,但公司10月20日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系1971年10月21日出生,2021年10月21日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此时,李某尚未满50周岁,因此,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系违法终止,应当支付赔偿金。

公司主张不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

公司上诉:李某于2021年10月20日24时即10月21日零时起年满50周岁,公司终止合法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李某的出生日期为1971年10月21日,她于2021年10月20日24时即10月21日零时起年满50周岁。李某的最后工作日为2021年10月20日,公司向李某发放工资至2021年10月20日,即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20日仍在履行,并未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系于2021年10月21日终止。

2、关于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信》中“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20日终止”的表述,首先,该表述的不严谨并未损害李某依法享有的期限利益;其次,该表述也理应包含“2021年10月20日24时即2021年10月21日零时”的含义在其中。百度汉语对于“周岁”的词条明确注称“每到公历生日的当天便增龄一岁”,这种计龄方式是公认的传统,无需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李某于2021年10月21日零时起已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属合法终止,无需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李某辩称,不同意公司的上诉请求,她出生于1971年10月21日19时,与公司所说的时间相差19个小时。

二审判决:应认定生日的第二天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公司10月20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与李某提前终止了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以上规定,李某出生于1971年10月21日,应认定李某生日的第二天 (即2021年10月22日) 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李某在2021年10月21日依法享有劳动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公司向李某邮寄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信》中显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20日终止”,公司关于职工退休时结束工作的具体时间及退休当月工资如何发放没有相关的制度规定,亦未与李某进行协商和约定,在此情况下,公司未为李某安排2021年10月21日的工作,亦未支付该日的工资,于2021年10月20日提前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劳动法库 案号: (2022)辽02民终7804号

女年满50周岁是生日当天、第二天还是前一天?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灵魂拷问!女年满五十周岁是生日当天还是前一天或后一天呢?

具体到本案,员工于1971年10月21日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10月20日还是21日抑或22日?

本案中公司一不留神竟掉入大坑,合法终止秒变违法终止。

李某,女,1971年10月21日生,于2013年11月21日入职沃尔玛,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0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9月14日,公司向李某邮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信》,内容为: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将于2021年10月21日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将于2021年10月20日止。 请您于2021年10月20日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如您对退休年龄有异议,则需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政府部门书面意见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部门书面意见予以处理。

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的排班表中,公司未为李某安排10月21日后的工作。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安排李某于13点上班,17点休息至17点45分,21点45分下班;李某于12点54分上班打卡,在工作岗位完成工作,于21点41分打卡下班时,发现已经被公司取消打卡权限,故未能打卡下班。

公司为李某发放了截止至2021年10月20日下班时的工资,缴纳了2021年10月的社会保险。

2021年10月21日,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51248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

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10月21日年满50周岁,但公司10月20日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系1971年10月21日出生,2021年10月21日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此时,李某尚未满50周岁,因此,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系违法终止,应当支付赔偿金。

公司主张不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

公司上诉:李某于2021年10月20日24时即10月21日零时起年满50周岁,公司终止合法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李某的出生日期为1971年10月21日,她于2021年10月20日24时即10月21日零时起年满50周岁。李某的最后工作日为2021年10月20日,公司向李某发放工资至2021年10月20日,即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20日仍在履行,并未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系于2021年10月21日终止。

2、关于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信》中“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20日终止”的表述,首先,该表述的不严谨并未损害李某依法享有的期限利益;其次,该表述也理应包含“2021年10月20日24时即2021年10月21日零时”的含义在其中。百度汉语对于“周岁”的词条明确注称“每到公历生日的当天便增龄一岁”,这种计龄方式是公认的传统,无需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李某于2021年10月21日零时起已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属合法终止,无需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李某辩称,不同意公司的上诉请求,她出生于1971年10月21日19时,与公司所说的时间相差19个小时。

二审判决:应认定生日的第二天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公司10月20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与李某提前终止了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以上规定,李某出生于1971年10月21日,应认定李某生日的第二天 (即2021年10月22日) 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李某在2021年10月21日依法享有劳动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公司向李某邮寄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信》中显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20日终止”,公司关于职工退休时结束工作的具体时间及退休当月工资如何发放没有相关的制度规定,亦未与李某进行协商和约定,在此情况下,公司未为李某安排2021年10月21日的工作,亦未支付该日的工资,于2021年10月20日提前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劳动法库 案号: (2022)辽02民终7804号

过了五十岁,我突然顿悟,女人过好这一生,就要做好这七条,很准

我今年刚过了五十岁生日,这天晚上,家里的气氛并不像往年生日那般温馨。桌上摆着七个苹果,对着镜子,我自嘲地想,或许这是对我过去五十年的生活的最好诠释——平淡如水,缺乏惊喜。那时,我毫不预料的挑战出现了。

晚餐时,大儿子小张突然宣布他要和他的妻子离婚。噗——我手中的筷子都差点掉到地上,儿媳妇急忙低下头,面色潮红。婆婆和丈夫听见这消息时也是脸色铁青,全家顿时陷入了尴尬的沉默。我急忙劝说着,"小张,你和小韩对这么重要的事情想清楚了吗?"

“妈,我已经想清楚了。我们之间没有共同的语言和兴趣,每天吵架,痛苦的日子再也不想过了。”小张声音里带着坚决。

我看着这两个孩子,心中五味杂陈。婚姻确实需要责任和包容,但儿子这个决定,我知道不是一时冲动。我意识到,就像我当下生活的惊觉一样,儿子也许经历了他的显悟。

饭后,我拉着儿媳妇小韩到阳台聊天。“小韩,你对小张的决定有什么看法?”我尽量温和地问。

小韩止不住泪水,“阿姨,我...我真的不想离婚。可是他说我们不适合...”

看着小韩委屈的样子,想到了自己当年忍受着家里的不和谐,却因为孩子和家庭选择了坚持。生活虽然平淡,却也稳定。我心中有种难以启齿的感觉。

“你们能不能给彼此一点时间,再试试?” 我试探性地建议。

但是,命运似乎总喜欢开玩笑。就在我们商量的当口,我的二儿子小李打来电话,声音里带着焦虑:“妈,公司最近出了点事情,我可能要拿家里的存款去处理一下。”

这下,家里的气氛变得更为凝重。曾经的平静生活,如同突袭的暴风雨,一夜之间变得支离破碎。我早已明白这样的日子迟早会到来,只是没想到来得如此之快、之突然。

我深呼吸了一下,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上去坚定:“好,你过来跟爸爸商量一下。”

挂断电话,我对着镜中的自己说,或许是时候重新思考我的这个"挑战"了。这不仅是关于我,也关乎整个家族的未来。我需要找到那个能指引我们走出困境的方向。正当我思索着,门铃响了,是小李来了。他脸上满是忧虑,显然问题不小。

一切的答案和解决办法,都要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找到。

小李一进门就直奔主题,脸色凝重:“妈,公司因为这次的事故,可能面临赔偿。”原来,小李的公司因为一次意外,导致了一名员工受伤,那员工家属对公司提出了高额的赔偿要求。家中紧急会议再次召开。

丈夫眉头紧锁,但还是说,“还是先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千万不能冲动。”

小张和小韩也加入了讨论。原来的冷战似乎因为这个事件暂时冰释,大家都在想办法帮小李度过这个难关。

会议议论纷纷,最后决定由我和丈夫出面去跟那家属协商,看能否降低赔偿金额。矛盾之中,家人之间的关心和帮助却让我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

小张和小韩被这个事件牵连,开始重新考虑他们的关系。小韩对小张说:“也许,我们可以给彼此一个机会,共同面对这个困难?”

小张沉默片刻,然后点点头,“好,我们试试。”

就这样,一场突如其来的挑战,使得原本坚决的决定变得摇摆不定。我们临走前,小张拉住我的手:“妈,谢谢你,无论怎么样,我们会一起面对。”

我看着这个渐渐成熟的家庭,知道所有的困难都是过渡,所有的纠纷都可能是成长的催化剂。站在家门口,我回头望了望,家的光亮渐渐模糊,但家的温度却始终在心中。我知道,无论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我们都将携手同行。故事到这里,结尾了,但家的故事,从未结束过。

女年满50周岁是生日当天、第二天还是前一天?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灵魂拷问!女年满五十周岁是生日当天还是前一天或后一天呢?

具体到本案,员工于1971年10月21日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10月20日还是21日抑或22日?

本案中公司一不留神竟掉入大坑,合法终止秒变违法终止。

李某,女,1971年10月21日生,于2013年11月21日入职沃尔玛,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0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9月14日,公司向李某邮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信》,内容为: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将于2021年10月21日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将于2021年10月20日止。 请您于2021年10月20日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如您对退休年龄有异议,则需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政府部门书面意见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部门书面意见予以处理。

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的排班表中,公司未为李某安排10月21日后的工作。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安排李某于13点上班,17点休息至17点45分,21点45分下班;李某于12点54分上班打卡,在工作岗位完成工作,于21点41分打卡下班时,发现已经被公司取消打卡权限,故未能打卡下班。

公司为李某发放了截止至2021年10月20日下班时的工资,缴纳了2021年10月的社会保险。

2021年10月21日,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51248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

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10月21日年满50周岁,但公司10月20日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系1971年10月21日出生,2021年10月21日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此时,李某尚未满50周岁,因此,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系违法终止,应当支付赔偿金。

公司主张不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

公司上诉:李某于2021年10月20日24时即10月21日零时起年满50周岁,公司终止合法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李某的出生日期为1971年10月21日,她于2021年10月20日24时即10月21日零时起年满50周岁。李某的最后工作日为2021年10月20日,公司向李某发放工资至2021年10月20日,即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20日仍在履行,并未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系于2021年10月21日终止。

2、关于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信》中“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20日终止”的表述,首先,该表述的不严谨并未损害李某依法享有的期限利益;其次,该表述也理应包含“2021年10月20日24时即2021年10月21日零时”的含义在其中。百度汉语对于“周岁”的词条明确注称“每到公历生日的当天便增龄一岁”,这种计龄方式是公认的传统,无需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李某于2021年10月21日零时起已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属合法终止,无需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李某辩称,不同意公司的上诉请求,她出生于1971年10月21日19时,与公司所说的时间相差19个小时。

二审判决:应认定生日的第二天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公司10月20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与李某提前终止了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以上规定,李某出生于1971年10月21日,应认定李某生日的第二天 (即2021年10月22日) 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李某在2021年10月21日依法享有劳动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公司向李某邮寄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信》中显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20日终止”,公司关于职工退休时结束工作的具体时间及退休当月工资如何发放没有相关的制度规定,亦未与李某进行协商和约定,在此情况下,公司未为李某安排2021年10月21日的工作,亦未支付该日的工资,于2021年10月20日提前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劳动法库 案号: (2022)辽02民终78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