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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上户口需要准备什么 婴儿出生上户口需要爸爸妈妈到吗

婴儿出生上户口需要准备什么 婴儿出生上户口需要爸爸妈妈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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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方通报孙卓、符建涛户籍初查情况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公安局12月8日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近日,在公安部开展的“团圆行动”中,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之子被拐骗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我们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对被拐孩子户口办理问题展开调查,初步查明:孙卓,即孙海洋之子,现用姓名为国某,户籍地在黑龙江省某市。报道中涉及的另一名被拐儿童符建涛,现用姓名为吴某某,户籍地在本县。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凡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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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被拐孩子办的户口?中纪委网站发声!

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找回了失散14年的儿子,认亲现场让人落泪。有媒体发文评论称,谁给被拐孩子办的户口,这一点也要查,受到舆论关注。

舆论关注给被拐孩子办户口,实际关注拐卖儿童链条中公权力有无失职渎职的问题。孩子被拐后,人贩子、“养父母”下一步想做的,就是给小孩上户口“洗白”成正常身份。被拐儿童不具备上户口的条件,若能瞒天过海安然落户,极有可能存在着出生证造假以及户籍部门渎职的问题。如果一些公职人员把关审核不严不实、敷衍应付,或者与不法分子里外串通,伪造、买卖申报户口的材料,为非法办理户口大开方便之门,都意味着公安户籍部门管理的疏忽和卫生系统“内鬼”的存在。

2016年,福建警方就曾发现不法分子伪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的线索。近日,有打拐志愿者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消息称,河南省商丘市妇幼保健院曾有4885份出生证被盗,近10年未破案。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回应称,进一步加大案件侦破力度,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无论是户籍部门、还是卫生系统,对其中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必须严肃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事实上,户籍作为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在身份证明上地位重要,个人的上学、就业、结婚、购房等,都有赖于它的证明作用。也因此,户籍管理、户口申报存在着不小的设租寻租空间。除了给被拐孩子办户口,近年来,受到关注的高考冒名顶替事件、持有多个户口购买多套房产的“房叔”“房姐”、在逃人员办理假户口“漂白”身份等,背后都涉及到违规违法办理户籍,伪造身份证件,甚至权钱交易、利益输送。

对于此类问题,一方面随着户籍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进步,伪造身份、户籍信息越来越难。补办出生证明,户口迁转、登记、身份证制作等,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办理手续。特别是随着亲子鉴定技术普及,户籍全国联网,在信息审核时加强异地间的沟通等,大大压缩了造假空间。但与此同时,无论技术怎么进步,监督管理不能松懈。要从给被拐孩子办户口中得到警钟,以案促改促治,梳理户籍办理环节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强化相关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纪法意识,严格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办假户口、错误户口、多个户口。

打击拐卖儿童,不仅要抓捕人贩子、找到人,更要对买卖链条全流程进行精准打击,对所有涉案环节都进行严查和处理。涉及到公权力失职渎职的,绝不轻轻放过。只有各个环节都补上漏洞,才能天下无拐,悲剧不再发生。

来源:阳谷警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杭州公安局答复“籍贯可随母”建议:暂不采纳,无父亲信息的随母

来源:澎湃新闻

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4月24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为什么籍贯一定要填爷爷的居住地?建议取消籍贯或可随母登记”的留言,杭州市公安局答复称,网民的建议暂时不予采纳;不过杭州市公安局提到,《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亲籍贯。

网民4月21日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留言,建议取消籍贯或可随母登记。其称,为什么籍贯一定要填爷爷的居住地?请给理由。2023年了,(多个省份生育登记)都支持非婚生子了,籍贯竟然还只能随父系籍。明明跟的是母亲的户口,凭什么不能随母亲?建议籍贯不能随母亲的话,也不能随父亲,直接取消籍贯更为合理。

杭州市公安局4月24日答复称,网民的建议暂时不予采纳。《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籍贯登记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填至县级行政区划。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登记本人的出生地。父亲是外国人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亲籍贯。弃婴等籍贯不详的,登记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登记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前述网民提到了多个省份生育登记支持非婚生子的情况。其中,四川省卫健委2022年12月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称,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该《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这被网民解读为非婚生子不受歧视。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不记父亲信息而可随母亲登记籍贯的情况,杭州市公安局在上述答复中提到《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亲籍贯。”澎湃新闻注意到,全国多个省份有类似的规定,例如2018年3月印发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规定:婴儿应当随父登记籍贯。父亲为外国人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上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登记籍贯。

原2009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提出,《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自2019年2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机构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未能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和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母方单亲的,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的模板为: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则规定:籍贯一般根据父系长辈的出生地或者长期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划确认。父亲是外国人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依据出生地登记籍贯。

此外,国内还有城市曾规定“不能确定祖父户口登记地的,随父亲或者母亲籍贯确定。”江苏苏州张家港市公安局2013年5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一般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不能确定祖父户口登记地的,随父亲或者母亲籍贯确定。登记后不得随便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