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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可以补办吗 如何补办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小孩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可以补办吗 如何补办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本文目录一览:

超实用攻略来了!如何查询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上海市档案局(馆)介绍,262万余件时间跨度为2008年-2021年的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档案已入藏上海市档案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查询”服务事项也同步正式上线上海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办理”“零跑动”。

截至目前,本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种类已达25种。市民朋友们可通过现场办理或在线办理等方式,体验便捷又高效的民生查档服务。

以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查询为例,在办理过程中有哪些需注意事项?什么时间可以去现场办理?在线办理的通道在哪里?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超实用攻略来了!速速收藏↓

01线上线下哪些途径可以查询?

全市17家市、区综合档案馆、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均可为您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查询服务。同时,您也可以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门户网站(网址:http://sqswweb.sh.gov/cmaffairs-net/home),在线办理。

02现场办理如何申请查询?

全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8:30—16:30 ,周六、周日及国定假日8:30—11:30。可用手机登录“随申办”APP,检索“政务服务地图”,或通过“办事”栏目,点击“预约”和“选择办理点”查看距离您最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网点。

全市17家市、区综合档案馆的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详见附图。

03线上办理如何申请查询

请实名登录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在特色专栏中选择“个人社区事务服务”,在“按部门”中选择“档案”模块,翻到第4页面即可找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查询”事项的立即办理入口。具体网址是http://sqswweb.sh.gov/cmaffairs-net/home

04线上查档步骤详解

第一步:登录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

第二步:在特色专栏中选择“个人社区事务服务”

第三步:在“按部门”中选择“档案”模块,翻到第4页面即可找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查询”事项的立即办理入口。

第四步:填写人员信息及收件方式

第五步:填报查档人信息

第六步:提交材料(系统自动调取电子证照或上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第七步:申报提交成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处理该申请件。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查询

Q&A

Q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查询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A:如您选择前往17家市、区综合档案馆或任一家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现场办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亮证。

如您选择“一网通办”在线办理,可通过调用电子证明,“零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查询事项。

Q2:现场办理和在线办理获得的档案材料有什么不同?

A:无论是通过现场还在线办理,只要符合查档条件,经档案馆审核,均能通过邮寄或上门自取等方式获得您所需的档案材料。档案馆在档案复制件上加盖专用印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Q3:我为什么没有查到自己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A:目前,市档案馆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查询服务事项中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本市各助产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并已移交上海市档案馆保管的档案材料,主要内容是2008年至2021年《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数据类专业档案。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档案馆暂不能提供查询服务,建议有需求的市民可向相关助产机构提出咨询。

Q4:外省市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可以查询吗?

A: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已经纳入长三角地区“异地查档、便民服务”,沪苏浙皖三省一市345家综合档案馆已经建立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查询联动机制,可登录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官方网站(网址http://csj.sh.gov)或致电上海市各级综合档案馆了解更多信息。

国家卫健委最新公告!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长这样→

3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并公布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式样。

4月1日起,我国将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今年3月31日。

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将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

转自/国家卫健委

来源: 经济日报

准爸妈必看!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长这样

丨来源:健康中国微信

一、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对象是哪些人?发放依据及作用是什么?

1.依据和对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我国自1996年1月1日正式启用。

2.作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随着出生医学证明的普及使用,管理日臻完善,它所承载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多,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当前已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服务、申办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事项的依据和凭证之一。

3.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监管和制发工作的重要意义:监管和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在法制社会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就公共服务而言,通过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可以进行出生登记,以此获得各项基本权利和社会保障,这项公共服务与每个家庭、每个个人息息相关。就公共管理而言,完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体系是实施人口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开展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共享信息之一,也与打击贩卖婴儿、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它将与每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伴随一生,记载着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记载着父母信息,记载着出生地点,不仅是留给个人的一份宝贵档案,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资源,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二、出生医学证明为什么要改版?出生医学证明版本都有哪些?

出生医学证明至今共有6个版本,其内容不断充实,防伪性能不断增强。前四版的改版都是为了完善版面内容、增强防伪能力。第五版改为A4纸规格,竖排,便于计算机打印签发,推动了全国范围内打印签发替代手写签发,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全国联网奠定了基础。第六版是因国家机构改革,国家卫生计生委更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字样,基于部委名称的权威性、严肃性需组织改版。 第一版: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开始启用,内芯采用专用图案水印纸印制,水印图形为齿轮标志;在紫外灯照射下显示“中国妇幼卫生”圆形标志,副页未印有与正页相一致的“出生编号”号码。

第二版:2000年1月1日启用,在“中国妇幼卫生”圆形标志右上方增加了一颗在紫外灯照射下显示的无色荧光“五角星”防伪标志。对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将《出生医学证明》下方“出生编号”改为“出生证编号”,相应地将其英文翻译由“Birth No.”改为“Birth certificate No.”;《出生医学证明》右方英文版说明“china”中的小写“c”改为大写“C”,“身份证号”后的“□”,个数由原来的16个增加至18个。副页印有与正页相一致的“出生证编号”。

第三版:2003年1月1日启用,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水印图形改为齿轮中央环五角星。《出生医学证明》内芯增加存根联。

第四版:2004年12月1日启用,在副页、存根联出生证编号的号码上增加用检测板识别的电子水印防伪条码。

第五版:2014年1月1启用,版式改为A4纸规格,竖排3联(包括正页、副页和存根),取消原封皮和部委印章。背景采用“中国长城”图案,采用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七项防伪技术。第五版取消原第四版正页上的印章,背面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第六版:2019年1月1启用,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标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其他文字、格式以及所有防伪点均未作改动。

三、如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分为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和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

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是由该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医疗保健机构审核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要求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工作。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是由新生儿拟办理出生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管理机构办理。签发机构在审核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子关系声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后予以签发。

换发: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或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工作由原签发机构办理,须审核如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还须审核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补发:是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形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须审核补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原签发记录后,按原证信息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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