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生肖

怎样算侮辱人的句子呢视频(怎样算侮辱人的句子呢)

怎样算侮辱人的句子呢视频(怎样算侮辱人的句子呢)

本文目录一览:

侮辱人的方式很多种,你非要问我存了好多钱,#实在人说实在话

今天早上去赶场,遇到一个熟人问我还在喂猪没有?我以为他是要买咪猪的,我高兴的不得了。我说今年猪那么便宜,那么早就有人买咪猪了,安逸。我就说我还在喂猪,结果他突然就来了一句:今年存了好多钱?

我当时就说:兄弟,侮辱人的方式有很多种,你偏偏问我今年存了好多钱,你不知道今年是什么猪,什么猪价索。男不问存款,女不问年龄,我整的我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我交朋友一个原则:吃得亏打得堆,情愿各家吃亏,也不想朋友上当。出去吃饭都是挣到起买,挣到起给钱。讲义气重感情,不愿意把别人想得太坏。事实证明,良心这个东西不是每个人都有。十年了,龟儿欠我那1000块钱,到现在都不还我。

侮辱性极强的9句话

1、别那么大声和我说话,

我小时候被狗吓到过。

2、愿你吃饭有人喂,走路有人推。

3、百度搜不到你,试试搜狗。

4、上帝把智慧撒满人间,

唯独给你撑了把伞。

5、你妈给你这张脸就是为了防早恋。

6、作为失败的模范,你简直太成功了。

7、人类进化的时候你躲起来了吗?

8、没事晒晒太阳吧,没准晒黑了就

没人说你是白痴了。

9、我寻思着把话说简单点怕你听不懂,

没想到我还是高估了你的智商!

侮辱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侮辱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一、立案标准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3、构成侮辱罪必须情节严重。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2、犯罪主观构成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犯罪客观构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是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行为。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二是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三是构成侮辱罪必须情节严重。

 侮辱罪是情节犯,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等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古代怼人秘籍: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文/王小刀

01

洪武年间,杭州萧山有个读书人,因考中了秀才,遂变得牛气哄哄,目中无人。

故此,街坊邻居都唤他“狂秀才”。

一日,狂秀才又上街闲溜达。当经过一座私塾学堂时,一斜眼,瞥见七八个学子正叽叽喳喳,讨论诗书。

俗言:文人相轻。狂秀才狂态顿生,于是踏进门装腔作势问道:

稻粱菽,麦黍稷,

这些杂种,哪个是先生?

显然,这是在臭嘚瑟,显摆有学问,同时也在讥讽骂人。

不料话刚出口,就见一个学童迎上来,不慌不忙回答道:

诗书易,礼春秋,

许多正经,何必问老子!

02

晋时有个读书人,自恃腹中有些墨水,写的诗做的文,常出联嘲弄人。

一日,他与朋友在院中对饮,恰看到一个农妇,领着一双小孩从门前走过,便嘲讽道:

一羊引双羔

朋友一听,连声附和:恰如其分,妙极!

谁知,那农妇竟非善茬,冷冷瞪了他一眼后正色回敬道:

两猪共一槽

这个…更恰当,更妙。

03

说起对对子,清代文学家纪晓岚当属个中翘楚。

纪晓岚幼时,聪明好学,活泼机灵,可私塾老师石先生却非常古板,以致纪晓岚非常反感他。

纪晓岚喂养了一只麻雀。

一日,在去学堂前,他将喂饱的麻雀放进墙洞,并用砖头堵上,以防被猫叼走。

可让他没想到,猫是防住了,却没防住家教石先生。

等纪晓岚离开,石先生走上前,掏出麻雀摔死后又塞进墙洞,堵上了砖头。

这且不算完,还于墙壁上书联戏耍:

细羽家禽砖后死

纪晓岚下学,发现家雀已死,非常气惯,又看到上联,当即回复下联:

粗毛野兽石先生

石先生看后很恼火,责斥纪晓岚不该辱骂老师。

纪晓岚振振有词道:

“先生教我作对子,要对仗工整。我这一个字一个字,对的不是很恰当吗?”

石先生嘎巴嘎巴嘴,无言以对。

04

纪晓岚才思敏捷,出口成对,这一点连自以为是“满清第一文化人”的乾隆也佩服不已。

不过,在坊间戏说中,乾隆还是动不动就给纪晓岚出难题。

在编纂《四库全书》时,乾隆翻看《论语》,现成的对子来了——

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

说罢,然后满眼得意地瞅着纪晓岚:你不是说“无不可成偶者”吗?来啊,对啊,别让朕失望。

纪晓岚微微一笑,很快就对出了下联:

有寡妇见鳏夫而欲嫁之

哈哈,严丝合缝,果然没叫朕失望。

05

唐玄宗宠臣杨国忠,嫉恨李白才华,总想奚落他一番。

一日,杨国忠想出一辙,约李白去对三步句。

李白一进门,杨国忠便瞅着他笑嘻嘻讥讽道:

两猿伐木山中,问猴儿如何对锯?

“锯”谐“句”,“猴儿”暗指李白。

李白那可是大文人,超级骚客,对对子就是个玩儿。

“请大人起步。白若三步内对不上,算输。”

你就吹牛逼吧,我走——

杨国忠急忙忙迈开大步,想尽快走完三步。可刚跨出一步,李白便指着杨国忠的脚喊道:

一马隐身泥里,看畜生如何出蹄!

本想羞辱人,却遭啪啪打脸。一时间,杨国忠走也不是,停也不是,尴尬癌发。

06

清初时候,有一书生,因家境贫苦娶不起媳妇,一直耍着单儿。

不过,这穷书生品性耿直,平素爱打抱不平,经常帮遭受欺压的百姓写状子,自然为当地豪绅所忌恨。

一天,有人无中生有,陷害穷书生被抓进了县衙。

县官也有些学问,且明白豪绅为啥看不惯、要搞穷书生,遂出对试其水平。

“我从一数到十,如果你能对出,本官就放了你。如果对不出,那就严办!”

“请大人赐教。”

县官道——

云锁高山,哪个尖峰敢出?

意思很明白:江湖险恶,别老出头。自古枪打出头鸟,小心惹上烦。

穷书生听罢,毫不犹豫对曰:

日穿漏壁,这条光棍难拿!

撂下话,掉头就走。县官不禁暗叹:

穷且益坚,有个性!

07

学堂里,中午。

私塾老师正在晒太阳,边晒边抓痒。见学生走过,即出一联要对:

痒痒抓抓,抓抓痒痒,不痒不抓,不抓不痒,越痒越抓,越抓越痒

学生知道,这是老师故意出题难他,一时发急说道:“先生,你这不是要急死我吗?”

老师见他对不上,嗔怪说:“那你就死吧,你死了我才快活哩。”

话音未落,旁侧一学生顿受启发,对出了联:

生生死死,死死生生,不生不死,不死不生,先生先死,先死先生

老师一听,气得直跳脚,差点挂掉。

08

从前有位商人,父母去世后合葬。

由于不懂规矩,误将父亲葬在西边,母亲葬在了东边。

后来,经人提醒,商人决定改正,但又不好移坟,于是在坟前立碑,求人写一副对联,刻于上面以求补正。

可遍请乡中文士,皆推辞不能。

最后,求到了一位进士头上。

那进士稍作沉思,提笔写道:

生前既不离左右,

死后何必分东西?

过往者读此碑联,皆称其善——

这才是夫妻本来的样子~

下列3种行为,构成侮辱罪! 2019法律

法律上侮辱罪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二)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三)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转自:法律智囊团

言语侮辱算校园欺凌吗

公民具有人格权,公民的尊严守受法律的保持,如果对公民进行侮辱的是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侮辱罪,那么言语侮辱算不算是校园欺凌行为?

网友咨询:

言语侮辱算校园欺凌吗

律师解答:

言语侮辱算校园欺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当事人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犯此罪的,一般告诉的才处理。

校园欺凌,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甚至是明目张胆的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欺凌,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

律师补充:

校园语言暴力可以走法律途径吗?

1、校园语言暴力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损害则构成侮辱罪,可以起诉。本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其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陈继律师简介

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和法律顾问等工作,经验丰富老道,年轻干劲足,责任心强,追求从个案寻求长期合作机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