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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领导,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医保电子凭证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参保信息与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实。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下列信息:

(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三)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四)个人账户情况;

(五)与社会保险经办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

第十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或者变动经常居住地,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按照规定随同转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转移,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第十五条 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在新就业地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军事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优先提供服务。

第三章 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九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或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按照规定核定并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条 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个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等补贴,应当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对涉嫌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推动社会保险经办事项与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第三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采用授权、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经办工作需要,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改进基金支付和结算服务,加强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谈判机制。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明确岗位权责,对重点业务、高风险业务分级审核。

第三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健全信息核验机制,记录业务经办过程。

第三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编制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具体编制。

第四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等。

第四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对账。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查下列事项: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第四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依法应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如实记录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等失信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第五章 社会保险经办监督

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二)社会保险登记、待遇支付等经办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四)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和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违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保险经办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及时反映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的意见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收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违反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益记录的;

(五)违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的。

第五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失业保险委托培训机构等机构。

第六十二条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提升民生服务效能。医保电子凭证可以根据需要,加载相关服务功能。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完)

一斗穷、二斗富,康熙10个簸箕算啥?中科院发现斗与簸箕的奥秘

不论生活在偏远的农村,还是繁闹的都市,相信大家都有数“斗”算命的经历。而所谓的“斗”,其实就是十个手指头上的涡纹。

俗语提及,一斗穷、二斗富,及至九斗十斗,那就是享清福。

虽说绝大多数人手指都或多或少有“斗”存在,却也有全是“簸箕”(手指为流纹)的人。传言当中,康熙皇帝便有十个簸箕。

那么手指的“斗”和“簸箕”数量,真的与个人命运有关系吗?中科院通过相关研究,发掘其中奥秘。

簸箕与斗的发展

世界历史上最早发现“斗”,并且将“斗”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国家,便是我国。《周礼》中曾记载:“以质剂结信而止讼。”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双方在相关文书上按下手印,之后就按照文书办事,相互信任。所谓的质剂,就是手印。此后,签字按手印一直流传下来。从封建到,深受老百姓信赖。

也正是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由于“斗”和“簸箕”的特殊性,人们便开始赋予其封建迷信的传说色彩。

将十个手指头上所有可能出现的状况,结合在一起,还组成了一句民间流传甚广的俗语:

“一斗穷、二斗富,三斗四斗卖豆腐,五斗六斗开当铺,七斗八斗把官做,九斗十斗享清福。”

当然,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地域的不同,具体细节也会有相应的不同。比如三斗四斗的人,数不胜数,总不有人都去卖豆腐。

不仅如此,从一斗到十斗的简单总结,其实也是比较基础的一种说辞,大概只是孩童取乐而已,在民间算命先生不懈努力的加工下,斗的数量、位置,都会对人们未来的运势产生影响。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倘若某人(男性)手指上共有九斗,左手五斗,右手四斗一簸箕,那就说明此人很懂得为人处世,拥有不错的人缘。

倘若是右手五斗,左手四斗一簸箕,那就说明此人比较内向,但志向十分远大。有能力且考虑实际,只要好好培养,将来必成大材。

类似的推算还有很多,由于男性和女性的不同,斗的数量、位置不同,命数也不一样。其实想要深入了解,那就必须得将相关信息一一弄清楚才行。

中科院的研究

那原本只是民间迷信的认知,甚至被不少人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怎么突然就和中科院的科学家们,产生了联系呢?

这里主要提到了两个研究方向,其一是不同地域的人种,手指中的“斗”与“簸箕”的数量对比。其二则是斗的数量和状态,所反映的人体健康状况。

不同“斗”或“簸箕”的形态,最终反映出哪些人体健康信息。科学家们研究发现,人的小指越长,手掌长度就相对越短,斗形花纹也就越多。而食指远端指节相对越长,那么簸箕形指纹越多。

如此判断下来,亚洲人中的斗形数量,远远多于欧洲人,这也从侧面证明了,为什么欧洲人食指远端指节更长。

此外,科学家们对近百万人类指纹,和遗传位点分析后,发现肢体发育,在指纹花纹形成过程中,有着极其关键的作用。这说明指纹和肢体之间,存在着某种暂时不为人知的关联性。

对此,中科院研究人员特意从中取出数万样本进行采样调查。其中有关白血病的研究,证明了这种关联。即白血病患者的斗形指纹,明显要多于簸箕形指纹。

虽说现如今还需要倒推的方式,证明疾病和指纹形状的联系,但或许在未来的发展中,科学家们完全可以实现通过观测指纹样式,来识别人体潜在疾病的可能。

到了那个时候,大家去医院中看病,医生除去最基本的观测方式之外,也可以直接通过指纹形态进一步判断。

由此可见,指纹中“斗”形和“簸箕”形,对个人未来的运势,其实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反倒人体健康方面,更值得注意。

事实上,有关“斗”和“簸箕”数量的说法,人们只需要有所了解就好。个人未来的命运会过得如何,依旧要靠自身的努力才行。

如果真按照以“斗”的数量来推断人的运势,那康熙全是“簸箕”,又哪来的运气当皇帝呢?因为手指上出现了代表富贵的“斗”纹数量,于是选择躺平摆烂的生活,永远不可能取得成功。

至于究竟什么时候依靠指纹,来判断疾病的方普遍流行开来,这值得我们所有人期待。

四年级数学|亿以内的计数单位及数位顺序表专题讲解,预习必备

人教版四年级数学上册第1单元《亿以内的计数单位及数位顺序表》这一单元主要是教会同学们进一步认识计数单位中万,十万,百万,千万和亿等这样的计数单位,然后类推每相邻两个计数单位之间的关系,从而认识数位和数级。

同时,在学习个计数单位间的关系过程中要掌握掌握数位顺序表,理解数位值的概念并通过学习掌握读数的方法。这个过程当中,既培养了同学们的自学能力,而且还能提高同学们的推理能力。

在这个过程当中,同学们要根据老师的引导,对数位甚至更大的计数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推导,这个过程需要同学们认真观察,自我发现,才能提高自己的数学能力。

下面大家和唐老师一起来看一看亿以内的计数单位及数位顺序表部分都有哪些重要的知识点?

1、亿以内数的认识:

10个一万是十万,10个十万是一百万,10个一百万是一千万,10个一千万是一亿。

2、一(个)、十 、百、千、万……亿都是计数单位。

3、在用数字表示数的时候,这些计数单位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它们所占的位置叫作数位。

4、位数:一个数含有几个数位,就是几位数,如652100是个六位数。

5、按照我国的计数习惯,从右边起,每四个数位是一级。

首先,对于大数的认识,首先要从数位顺序表开始把所有的数分为个级,万级和一级进行区分。从右往左分别是个、十、百、千、万、十万、百万千万、亿,十亿,百亿,千亿等。

在对大数进行读数时,首先对大数进行分级,读数要从高位读起,万级和亿级的读法都按照个级的读法来读,然后再万、亿级的末尾加上万字或亿字即可。

其次,大数当中各个级之间的关系,相邻两个数位之间的进率都是十。这对于大家进行数的换算是非常有帮助的,所以同学们在学习的时候,他们之间的关系一定要记住。

最后,对于各个数位上的数字,它所表示的数是什么,那么先找到这个数,然后再加上计数的单位即可。例如十位上的数字是九,就代表9个十,十万位上的数字三,就代表三个十万。

通过上述对大数的学习,其计数单位数值以及数位的充分了解和各个计数单位之间的进率学习,同学们对这块的学习的重点已经可以牢牢抓住,那么在进行简单的运算时,一定要对大树进行分级,然后再进行下一步的计算,这是同学们需要首先去做的事情。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效率,而且在学习的过程当中,也能形成统一的思维。

通过以上的学习,如果同学们对这块字儿,运用能力还有欠缺的地方,可以通过以下的课后练习进行相互的补充。千万要记住,在学习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和方法一定要在做题的过程当中进行实践。如果学习的效率和做题的速度没能达到要求,那么一定要进行熟练的训练。

一、填一填。

1、392008009是一个( )位数,其中“3”在( )位上,表示( ),“2”在( )位上,表示( ),“8”在( )位上,表示( )。

2、在数位顺序表中,从右边起第六位是( )位,百万位在第( )位,相邻的两个计数单位的进率是( )。

二、我来当包公:对的打“√”,错的打“×”。

1、万能包括的计数单位有万、十万、百万和千万。

2、在48后面添上八个0得到48万。

3、一(个)、十、百、千、万、十万、百万……都是数位。

4、由八十、八十万和八十亿组成的数位800080080。

三、左挑右选出真知——选出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里。

1、千位、万位、十万位、百万位是四个( )。A、计数单位 B、位数 C、数位 D、数

2、( )是计数单位,( )是数位。A、万能 B.十万 C、百位

参考答案:一、1、九 亿 3个亿 百万 2个百万 千 8个千2、十万 七 十二、1、√ 2、× 3、× 4、×三、1、A 2、B,C

5G手机已经全面普及,你们的流量还够用吗?

以前有宽带用,很少用手机卡流量,最近把宽带停了,用手机卡流量一个月200G才够用。

我的手机卡是移动的,用了12年了,每个月19元套餐,包含1GB国内通用流量,30GB定向流量,定向流量只有一些看视频的才定向。另外送了10G国内通用流量。

这个一个月才11G通用流量显然是不够用的,对于我看快手、抖音,有时候还看看电视剧,直播,这点流量估计用两三天就没了。流量用完了,每天有个1元1G的流量日租包,用完1G日租包后就60元1G。

刚开始我就到处去领免费的流量,各种签到,各种做任务,不过最多也只能撸个十几G流量,也是完全不够用的,用完这些流量只能买流量加油包了。

这样下去买的流量包,加上超出的流量,一个月流量费就要六十多,加上每月固定套餐19元,一个月需要七八十的话费,真的顶不住。

后来我就在网上办了个电信星卡,每个月19元套餐,包含125G通用流量,30G定向流量,这个定向流量是可以定抖音、快手,以及各种视频app,再加上领了一个50G的5GSA流量,这张电信卡流量达到了205G流量。

写在最后

现在我有一张移动卡,每月三四十G流量,一张电信星卡,每月205G流量,总共245G流量左右,一个月还是完全够用的,你们呢?#暑假创作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