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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律的检讨(关于纪律)

关于纪律的检讨(关于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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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收藏,149条六项纪律负面清单都在这里!

一、政治纪律负面清单:9个方面28条

第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党的活动,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党的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另搞一套。

4.落实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5.擅自对应当由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第二方面: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6.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妄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以及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7.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

8.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出境。

第三方面: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9.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10.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第四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1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1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3.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4.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行为。

第五方面: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15.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16.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

17.组织迷信活动,或者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方面:组织或参加、主义活动

1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9.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20.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2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七方面: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

2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5.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第八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

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第九方面:违的政治规矩

2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

28.违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组织纪律负面清单:7个方面37条

第一方面:违反集中制原则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7.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第二方面:搞非组织活动

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9.在推荐、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10.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11.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1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三方面: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1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14.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15.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16.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1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1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第四方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

2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2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2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发展党员

23.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24.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第六方面:侵犯党员权利

25.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28.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30.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方面:游离、脱离组织

3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3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33.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3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

35.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3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

37.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

三、廉洁纪律负面清单:8个方面39条

第一方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第二方面: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

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0.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

第三方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及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等。

1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1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第四方面: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2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2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2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六方面:公款旅游

27.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8.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29.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3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七方面: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

3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3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35.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3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8.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方面:搞权色、钱色交易

39.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四、群众纪律负面清单:4个方面16条

第一方面:侵害群众利益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6.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第二方面: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8.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

9.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第三方面: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

10.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11.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12.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1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14.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15.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第四方面:侵犯群众知情权

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五、工作纪律负面清单:5个方面24条

第一方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

1.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2.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

第二方面:工作失职失责

3.党组织在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4.党组织在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5.党组织在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6.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

7.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

8.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方面: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

9.贯彻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10.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11.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第四方面: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

12.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13.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14.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15.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16.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17.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18.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第五方面: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

19.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20.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

21.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22.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23.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2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六、生活纪律负面清单:5个方面5条

第一方面:生活作风奢靡腐化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方面:男女性关系失范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第三方面:不重视家风建设

3.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第四方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方面:违公德、家庭美德

5.其他严重违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从事纪检工作心得体会

 上半年以来,在区纪委、区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xx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区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市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持之以恒推进“三转”,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坚持遏制交通运输系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狠抓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交通运输干部职工队伍,奋力推进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半年工作总结

  (一)“两个责任”落实更加明晰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职责,对照“9、4、4、5”目录清单,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全系统分层分类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确保“两个责任”更加落到实处。二是按照“两个办法”规定,认真制定交通系统实施方案,加大对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全面落实“签字背书、定期汇报、廉政约谈“等制度,建立完善各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四是发挥表率作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引导全体交通系统成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了局党委领导班子、下属单位以及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了局党委领导联系点制度,每名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局属一个单位、一个帮扶村(社区)、一家企业,经常性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走访,加强对各联系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五是强化责任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照责任分解的内容,逐项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各责任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

  (二)廉政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一是抓专题研究。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了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特别是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了区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认真领会和落实今年的工作部署及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局党委班子成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抓廉政学习。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的教育,并精心制定了学习计划,坚持政治学习、每月的廉政教育和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日活动,认真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及中央、省、市、区纪委文件精神和规定,学习廉政文章,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三是抓警示教育。一把手坚持带头讲廉政党课,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结合近全市交通系统典型案例,积极组织学习开展讨论,人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今年5月,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守纪律、讲规矩、我要廉”主题宣传月活动,结合交运系统的特点,区交运局自创动作,多方面、多角度营造宣传声势。区运管所利用LED屏在人口密集的滨河路口、西客站、北客站滚动播出“讲规矩、守纪律、做表率、有作为、勇担当、促发展”为内容的反腐倡廉标语。市鸿运公司充分发挥企业优势,结合GPS短信平台向公司广大从业人员发送廉政短信,同时,利用全市1063台出租车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以“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坚决惩治、打造廉洁”等为内容的反腐倡廉格言、警句。区路政大队、区养护段在人口密集的生活小区及G210国道悬挂警示横幅,向过往群众进行廉政宣传。四是抓党风监督。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让党员群众全面了解和有序参与党内事务,监督权力运行。五是抓完善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制定和完善4个新的制度,加大执行制度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上半年,交运系统共投入反腐倡廉宣传资金近2万余元,悬挂廉政户外标语7幅,发送廉政短信320条/次。

  (三)源头治理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坚持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强化交通公共服务职能,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了公开监督保障措施。二是继续狠抓治理交通工程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提出的《若干规定》,严格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管。三是强化纠风治理,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对交通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十条禁令”,局纪委开展明查暗访,加强督查,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四是加强对上半年交通8个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抓好交通工程项目实行参建单位“项目合同和廉政承诺双管理”机制,同时,注重加强交通项目建设管理,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廉政监监督,加大对工程项目发包,转包的查处力度,实行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黑名单”制,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项目”、“进工地”。认真落实相关责任人“一岗双责”。五是加强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完善和健全惩防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六是认真制定了正风肃纪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主要任务,细化责任分解,落实了工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了正风肃纪工作扎实开展。七是切实规范公务行为,严格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如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八是加强与民沟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将“书记信箱”、“市长热线”、凤凰山下论坛作为与民交流的重要途径。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继续强化政风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掌握、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行风监督员工作常态化,建立政风行风测评体系,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为各项工作的科学决策和顺利开展提供详实的参考。九是进一步规范了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上半年交通执法共查处违章车辆523台次,治理车辆超载超限12台次,打击非法营运车辆278台,共受理行政处罚案件325件(其中一般程序291件,简易程序34件),办理路政赔(补)偿案件5件,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达100%,受理行政许可案件9件,办结率达100%。

  (四)案件查办力度持续加大

  一是建立健全纪检信访和案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班子其他副职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同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具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延伸纪检信访工作网络。局党委明确系统各单位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并要求落实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纪检信访工作。同时,各单位还确定了一名信访信息员,其主要职责是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早知道、信访活动早上报、信访矛盾早协调,信访小组成员要定期汇报各单位信访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信访形势,商讨信访案件的会办事项,并直接参与处理一些较棘手的难办的焦点热点信访件,做到纪检信访办理和案件查办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三是完善纪检信访联系制度。根据局属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局党委落实了局领导纪检信访工作联系制度和领导直接面对面接访、下访制度,切实增强与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的交流沟通。局纪委主要围绕交通执法收费、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等问题,对全系统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排查摸底,对每件信访问题做到了逐件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帐。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属于一般矛盾纠纷问题信件,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对涉嫌有关经济和违纪违法的信件,立即成立调查组,及时进行初核,弄清掌握事实的真相。并明确提出要求,包案领导对案件查办负总责,实行“四包”责任制,即包查清案情、包协调处理、包解决问题、包稳定信访人,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促进案结事了。四是局纪委采取全面督导与专项督查、定期与不定期的形式进行,实行领导“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对分管的单位全面督导,对重点案件建立台帐、挂牌督办。五是在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加大对交通重点岗位干部及基层段、队、所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和轮岗交流力度,有效预防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特色亮点工作力求创新

  一是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着力抓好正风肃纪工作,针对“四风”和“9+2+5+2”存在问题,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问题整改到们,建立完善局纪委督查机制,制定《督查督办管理办法》。二是围绕交通攻坚建设这一中心和重点工作,积极发挥局纪委监督作用,大力推进廉政建设进交通工程项目,建立交通工程建设合同、廉政建设承诺“双机制”,着力突出“三个转变”。即:将工作重心从全面监督向重点环节监督转变;从工程业务监督向纪检业务监督转变。三是加强政风建设,推行交通执法廉洁承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自由栽量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四是建立交通述责述廉制度,推行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向局党委述责述廉,中层干部向纪委述责述廉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对落实“两个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局下属个别单位对纪检监察工作抓得不力,特别是创新和特色亮点工作少,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的经验总结和信息上报不多,需着力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继续抓好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切实加强警示教育,采取多渠道多途径深化廉政教育氛围,严格执行“十不准、六禁止”规定,促进廉政文化“八进”活动更加深入。

  (三)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狠抓治理交通工程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着力推进廉政建设进工程项目,建立和制定交通行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分离制度。

  (四)进一步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和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认真做好纪检信访办理,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深挖违纪违法线索,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加强交通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树立交通新形象。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交通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坚持以年初工作计划为基础,加强对各项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时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确保全年目标的实现。

  (二)创新方法,不断完善行业管理管理机制。一是提高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严查非法营运,打造交通品牌。二是强化执法人员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不断提升交通执法形象。

  (三)统筹兼顾,抓好201X年纪检监察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和效能问责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教育活动。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廉政责任制。三是围绕全区交通工作总体要求,齐心协力全力推进交通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