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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一点半是什么时辰八字(下午一点半是什么时辰)

下午一点半是什么时辰八字(下午一点半是什么时辰)

记者调查:“低价×日游”都有哪些“坑”?

近日,来自东北的游客林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4月16日到云南丽江旅游,遭遇“低价一日游”的坑——页面上显示提供的“便携式氧气瓶”得自己出钱买,在导游不停推销下购买了好几瓶(60元一瓶);本应提供的午餐“土鸡火锅”变成了蛋黄派;被导游催促买幡旗、坐电瓶车等,不买导游就给脸色看……

近段时间以来,旅游热逐渐升温。人们出行旅游,价格是最受关注的因素之一,一些旅行社也顺势推出了“低价×日游”产品。但在低价游过程中,各种纠纷不断。

“低价×日游”可能存在哪些坑?如何解决?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漫画:高岳

“你看看,上面明明写着,298元包括景区门票、索道、便携式氧气瓶、土鸡火锅等,但实际上除了门票、索道,其他的要么没有,要么简化了。导游还不停地给我们推销商品,不买就甩脸子。”游客林先生近日对《法治日报》记者如是说。

记者看到,林先生是从网上买的“一日游”,原价535元,折扣价298元,上面标明“景区进山门票+索道票+便携式氧气瓶+防寒服租借+来回接送”。套票详情中还写着,提供土鸡火锅、矿泉水等。

林先生算了一下,自己买景区门票和索道票以及打车去景区,也要花260元左右。298元确实很划算,但没想到服务缩水严重、一路推销商品,而且旅游团人数多、导游管理能力差,等人齐了坐索道,光等集合就等了1个多小时,玩得很不愉快。

类似的糟心事,不止林先生一人遇到过。

4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目前,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逐步呈现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等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旅游业整体形象。在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须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增强市场预期。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管理,严惩旅行社的违规行为,尽快出台关于“低价×日游”的相关管理细则。除了遏制不合理低价游之外,相关部门还应积极作为,满足游客“低价高品质”出行的愿望。

是否包含往返时间

旅行社应明确告知

前不久,游客赖先生在网上分享了自己的一段旅游经历,在低价购买了某旅行社一款“厦门五日游”产品后,结果发现真正游的时间不到4天。

赖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显示,在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解除合同退团的游客会被旅行社扣除旅游费用40%的违约金。但合同里对于2月20日出发的准确时间并没有明确说明,系签订合同之后才告知赖先生,航班时间是2月20日晚,到达厦门的时间是2月21日凌晨1点。

赖先生告诉记者,前两天是跟着导游,根据出发前的行程单去各个景点游玩,第3天自由活动,而第4天原本计划下午4点40分从厦门返程,结果临时又提前到了下午一点返程,所以总的旅游时间也就4天不到,比旅行社宣称的5日游少了1天多。

对此,旅行社回复,“×日游”默认含往返时间,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旅行社的宣传和合同当中并未表明此内容,或者根本没有签订合同,在游客交钱后才告知具体的旅行安排。

“×日游”是否该包含往返时间?

对此,呼伦贝尔学院教师张婧认为,“×日游”是可以包含往返时间的,但旅行社应该明确提示消费者。游客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而知情是保证公平、自愿的前提。

“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专业提供者,无论从专业或者从对其提供的旅游产品的熟悉程度来说,都更具有信息优势,相对来说,游客作为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证信息上的公平,旅行社有义务提前告知。此外,旅行社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为了便利,往往会使用格式条款。而旅行社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相对来说处于强势地位,多数情况下,‘×日游’含往返时间对于消费者来说属于不利条款,对消费者来说有重大利害关系,所以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提示。”张婧说。

此外,记者发现,很多“低价×日游”中保证的“高质量服务”,往往成为空谈。

今年4月初,天津市河东区的李先生在某旅行社官网购买了价格较为便宜的婺源两日游,行程包含婺源江岭景区,原本定的行程是下午,导游却临时改成了上午。景区的检票口在山顶,李先生到了山下,导游却没有安排接驳车,需要他们自费包车上山。

“我是订的两日游,而不是请旅行社代订景区门票,旅行社理应把行程都安排好。如果没有接驳车可以安排其他地方,或者提前通知团队一起订车去景区,而不是态度恶劣地回复,不是给你买票了吗。”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打电话给官方客服反映,但并没有人帮他解决问题。

为了不耽误行程,他只能和其他人一起包车上山,结果导游只给了一小时游玩时间,全程就是赶路,什么风景都没来得及看,本来下午6点才结束的行程,提前到4点半就结束了。

承诺内容无法兑现

商家涉嫌虚假宣传

今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的吴先生在某旅行社直播间购买了哈尔滨雪乡行程,尽管合同中有一条明确预约后不可退款,因为价格特别合适、游玩品类丰富,吴先生还是在购买后立刻预约了时间。但当1月下旬来到入住酒店和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吴先生才发现有很多内容和直播间宣传以及与旅游管家沟通时完全不一样。

“出发前,本来说下单后有管家一对一服务,结果只是有人加了我微信给我发注意事项。直播时承诺到哈尔滨住的是五星级酒店,而到地方发现属于出行App自行评定的四钻酒店,并非宣传的五星级。”吴先生说,不仅如此,在去雪乡游玩时,旅游管家一直说就住在雪乡,实际上住的却是距离雪乡几十公里外的二浪河,住宿条件很差,而且住宿为拼房,不是承诺的单人间。

“还有,当时承诺的全程包航空座椅小型旅游车,实际上是大型旅游车,车内汽油味很重,旅游合同中包含的温泉没去成,给出的理由是锅炉坏了,而这方面费用也没退。有一天,午餐一桌13人只有6个菜,合同中写明的是一桌10人至少8菜一汤,到最后一天干脆午餐都没了。合同中说只有两个购物店,实际上带我们去了4个。”吴先生说,如果不是已经到了旅游地而且没法退款,他是肯定不会选择去遭罪的。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认为,关于旅行社多项承诺内容无法兑现,应当认为其存在虚假宣传和侵权行为。如果确实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住宿、就餐标准,如低于原标准,应退回差价;若取消个别景点,应提前或及时向游客说明原因,取得游客同意,退回景点门票或更换其他相应景点等。

“如果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预约后不给消费者退款是不合理的。”张婧说,一方面,如果已经订立合同,消费者可以根据旅行社的虚假宣传行为主张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不同,情节轻微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严重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另一方面,诚信公平的原则是贯穿整个合同始终的,即使尚在磋商阶段,还未订立合同,旅行社也有诚信的义务,如果因为欺诈误导导致消费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消费者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此,在商家虚假宣传时,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款的,只是具体的退款额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直播间,很多旅行社承诺的都是“一价全含”“低价实惠”,其中包括各种费用。但有些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又被额外收取100元保险费用,尽管合同中明确写的是“建议自行购买”,工作人员却说不买不能参加旅游团。还有些导游在车上推销不包含在合同中的自费项目,带着游客去往没在旅程安排上的购物店消费等。

“无论对消费者还是旅行社来说,虽然意外险都是必要的,但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并不合理。合同中既然约定了自愿购买,就应当允许消费者自行作出选择,而不能进行变相的强制消费。而关于推销不包含在合同中的自费项目是否合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存在强制消费,仅是提供更多的真实合理的旅游项目信息给消费者供其自由选择,则是合理的。而擅自增加购物点的行为则是违背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齐晓波说。

提供虚假宣传信息

直播平台应当担责

直播平台对这些涉旅游虚假宣传的商家是否负有相关责任?

在张婧看来,直播平台应当负责。直播平台在进行宣传前,有义务对旅行社的资信及其提供的旅游产品进行审核。如果直播平台未进行审核,提供虚假宣传信息,直播平台应当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直播平台已经进行了合理的事前调查,但旅行社故意欺骗,直播平台可以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再向虚假宣传的旅行社追责。

记者发现,“低价×日游”存在的各种问题实际上这些年来一直存在,这些问题为何迟迟得不到根治?

张婧认为,旅行社面对激烈的竞争会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再通过“二次消费”弥补低价损失。消费者容易被低价吸引,部分消费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使低价也可以享受高质量服务。同时,监管上难度较大,因为旅行行业监管不仅涉及文旅部门,还涉及市场监管、电信等部门,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针对“低价×日游”存在的问题,该如何进行整治解决?

齐晓波认为,首先应该从源头上予以打击和遏制,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管理,严惩旅行社的违规行为,尽快出台关于“低价×日游”的相关管理细则,一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组团方、地接方、涉事导游都必须予以严厉惩罚,提高犯错成本,从源头遏制乱象频现。

齐晓波说:“各级相关部门应该予以重视,建立一套有效、及时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体系,为游客提供方便及时的维权投诉途径,并及时获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帮助,产生问题能及时予以处理,并给予严惩,斩断不合规、不合理‘低价×日游’的利益链。”

在张婧看来,从旅行社的角度来说,可以创新文化旅游项目,以更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服务吸引游客,通过增强游客体验性和高质量的服务增强在旅游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恶意竞争的其他旅行社也应当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消费者应当主动学习和了解不合理低价旅游团的危害,自觉抵制不合理的低价团。在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时候,先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并留好证据,及时向警方或者相关部门求助维权。”张婧说。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除了遏制不合理低价游之外,相关部门还应积极作为,满足游客“低价高品质”出行的愿望。

“政府、有关媒体应当加强宣传引导,不合理低价团中,中老年人占比较多,社区的宣传教育尤为重要。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向学生广泛宣传不合理低价旅游团的危害,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树立关于旅游消费的正确观念,另一方面学生也可以影响自己的家人。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参与文化旅游创新项目的研究工作,与旅游企业共同合作,设计丰富多彩的旅游项目,提供更多元化、智慧化的旅游项目。”张婧说。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守坤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

第三章:古代时辰详解(科普类)

1、十二时辰制。西周时就已使用。汉代命名为夜半、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晡时、日入、黄昏、人定。又用十二地支来表示,以夜半二十三点至一点为子时,一至三点为丑时,三至五点为寅时,依次递推。  【子时】夜半,又名子夜、中夜:十二时辰的第一个时辰。(23时至01时)。  【丑时】鸡鸣,又名荒鸡:十二时辰的第二个时辰。(01时至03时)。  【寅时】平旦,又称黎明、早晨、日旦等:时是夜与日的交替之际。(03时至05时)。  【卯时】日出,又名日始、破晓、旭日等:指太阳刚刚露脸,冉冉初升的那段时间。(05时至07时)。  【辰时】食时,又名早食等:古人“朝食”之时也就是吃早饭时间,(07时至09时)。  【巳时】隅中,又名日禺等:临近中午的时候称为隅中。(09时至11时)。  【午时】日中,又名日正、中午等:(11时至13时)。  【未时】日?,又名日跌、日央等:太阳偏西为日跌。(13时至15时)。  【申时】哺时,又名日铺、夕食等:(15时至17时)。  【酉时】日入,又名日落、日沉、傍晚:意为太阳落山的时候。(17时至19  时)。

  【戌时】黄昏,又名日夕、日暮、日晚等:此时太阳已经落山,天将黑未黑。天地昏黄,万物朦胧,故称黄昏。(19时至21时)。  【亥时】人定,又名定昏等定,又名定昏等:此时夜色已深,人们也已经停止活动,安歇睡眠了。人定也就是人静。(21时至23时)。  2、二十四时辰制。宋以后把十二时辰中每个时辰平分为初、正两部分,这样,子初、子正、丑初、丑正......依次下去,恰为二十四时辰,同现在一天二十四小时时间一致。  3、十时辰制。出现于先秦。昼夜各五分。据《隋书.天文志》,昼为朝、禺、中、晡、夕;夜为甲、乙、丙、丁、戊(后用五更来表示)。即更点―――古代把晚上戌时作为一更,亥时作为二更,子时作为三,丑时为四,寅时为五更。把一夜分为五更,按更击鼓报时,又把每更分为五点。每更就是一个时辰,相当于现在的两个小时,即120分钟,所以每更里的每点只占24分钟。由此可见“四更造饭,五更开船”相当于现在的“后半夜1时至3时做饭,3时至5时开船”。“五更三点”相当于现在的早晨5时又72分钟,即6时12分,“三更四点”相当于现在的午夜1时又96分钟,即2时36分。  4、五时辰制。其名称为晨明、?明、旦明、蚤(早)食、宴(晚)食、隅中、正中、少还、铺时、大还、高舂、下舂、县(悬)东、黄昏、定昏。参阅《淮南子.天文训》。  5、百刻制。即把昼夜分成均衡的一百刻。其产生与漏刻的使用有关。可能起源于商代。汉时曾把它改造为百二十刻,南朝梁改为九十六刻、一百零八刻,几经反复,直至明末欧洲天文学知识传入才又提出九十六刻制的改革,清初定为正式的制度。  6、古代不一定具备严格的时间意义,而又常见常用的有关名称亦颇不少。一般地说,日出时可称旦、早、朝、晨,日入时称夕、暮、晚。太阳正中时叫日中、正午、亭午,将近日中时叫隅中,偏西时叫昃、日?。日入后是黄昏,黄昏后是人定,人定后是夜半(或叫夜分),夜半后是鸡鸣,鸡鸣后是昧旦、平明――这是天已亮的时间。古人一天两餐,上餐在日出后隅中前,这段时间就叫食时或早食;晚餐在日昃后日入前,这段时间叫晡时。

  时辰  shíchen  [oneofthe12two-hourperiodsoftheday]  旧时把一昼夜分为十二段,每段叫做一个时辰,合现在的两小时,用地支作名称。从夜间十一点算起,半夜十一点到一点是子时,中午十一点到一点是午时  时辰八字  又吃了半个时辰,算还了酒钱。――《水浒传》  [time]  泛指时间;时候  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也指预定的时刻。也指预定的时刻或时间  快行动些,误了时辰也。――元?关汉卿《窦娥冤》  增加点关于“时”与“刻”的知识  在中国古代,人们用“铜壶滴漏”的方法计时,把一昼夜分为十二时辰,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末、申酉、戌、亥,对应于今天的二十四小时。半夜十一点到一点的时间为子时,一点到三点为丑时,三点到五点为寅时,其余的以此类推。古代的一个时辰相当于今天的两个小时,所以,当钟表刚刚传入中国时,就有人把一个时辰叫做“大时”,新时间的一个钟点叫做“小时”。以后,随着钟表的普及,“大时”一词也就消失了,而“小时”却沿用至今。  刻―――古代用漏壶计时。  漏壶分播水壶和受水壶两部。播水壶分二至四层,均有小孔,可滴水,最后流入受水壶,受水壶里有立箭,箭上刻分100刻,箭随蓄水逐渐上升,露出刻数,以显示时间。而一昼夜24小时为100刻,即相当于现在的1440分钟。可见每刻相当于现在的14.4分钟。所以“午时三刻”相当于现在的中午1时  43.2分  旧小说有"午时三刻开斩"之说,意即,在午时三刻钟(差十五分钟到正午)时开刀问斩,此时阳气最盛,阴气即时消散,此罪大恶极之犯,应该"连鬼都不得做",以示严惩。阴阳家说的阳气最盛,与现代天文学的说法不同,并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时三刻。古代行斩刑是分时辰开斩的,亦即是斩刑有轻重。一般斩刑是正午开刀,让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恶不赦之犯,必选午时三刻开刀,不让其做鬼。皇城的午门阳气也最盛,不计时间,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门斩首者,也无鬼做。

  刻制  古代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  一刻约15分钟。  时辰相等于现在的时间配上的动物及原因  子下午11时正至上午1时正  鼠鼠在这时间最跃。  丑上午1时正至上午3时正  牛牛在这时候吃完草,准备耕田。  寅上午3时正至上午5时正  虎老虎在此时最猛。

  卯上午5时正至上午7时正  兔月亮又称玉兔,在这段时间还在天上。  辰上午7时正至上午9时正  龙相传这是「群龙行雨」的时候  巳上午9时正至上午11时正  蛇在这时候隐蔽在草丛中  午上午11时正至下午1时正  马  这时候太阳最猛烈,相传这时阳气达到极限,阴气将会产生,而马是阴类动物。  未下午1  时正至下午3时整  羊羊在这段时间吃草  申下午3时正至下午5时正  猴猴子喜欢在这时候啼叫  酉下午5时正至下午7时正  于傍晚开始归巢  戌下午7时正至下午9时正  狗狗开始守门口  亥下午9时正至下午11时正  猪夜深时分猪正在熟睡

古人是怎么计时的?秦汉采用十六时制,昼夜各自均分

文/任杰

摘要:根据敦煌悬泉置出土的木牍,认定除十六时制外,汉代还曾推行过随季节变化的三十二时制。还结合秦简材料,认为秦代曾存在昼十一夜五、昼夜各自均分的十六时制。

时刻制度是时间计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时刻制度本质上就是为小于一日的时间间隔制订时间单位的过程。我国古代时刻制度的两个主要单位是时和刻,本文主要讨论时制的情况,对于刻制不过多涉及。

学界对我国唐代以后的时刻制度状况已经有较清晰的认识,但是对秦汉所行时制则多有争议。60年代,陈梦家根据居延汉简结合传世文献,最先提出十八时段之说。1981年,于豪亮根据云梦秦简《日书》,首先提出秦汉十六时制,之后,陈久金、王胜利、何双全、宋会群、李解民、尚民杰等陆续发表文章,论证十六时制在秦汉的存在。然而,关于十六时制的具体形制,学者们意见并不一致,所得结论也多有不足。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希望能借此加深对我国古代时制的了解。

1、随季节变化的三十二时制

据张德芳统计,汉简中所使用过的时称达50多个。虽然这些时称中有些可以归并为一,但是却不可避免地给关于十六时制的研究带来了一个难以解答的问题:十六时制是如何使用如此多的时称的?实际上,这个难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以往的研究并未充分考虑除十六时制外,秦汉时期是否还存在其他的时称纪时制度。而敦煌悬泉置出土的三十二时称木牍则充分揭示汉代还存在随季节变化的三十二时制。

根据对悬泉汉简中纪年简的统计,此木牍的时代应在西汉中期至东汉中期之间。木牍上除第一行以大字标明“十月十二月”外,另外三行以每两个时称为一组,写出了32个时称的名称,其形式如下:

以往的研究并未对这些时称的排列和顺序做出足够分析,从而忽视了其中一些信息。对此,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首先,该简中许多时称的先后与古代习惯的时称顺序相符,如平旦在日出之前,昏时在日出之后等。所以这些时称绝非随意排列。

其次,该简中日中列在正数第八位,夜半列在倒数第八位,中间相隔16个时称,这与日中、夜半在一天的时间内相对的特征相符。而且该简以平旦为首,符合汉代太初改历后的规定。太初改历后采用建寅为正,而“若建寅为正者,则以平旦为朔也”,也就是说,汉武帝之后每日之始正是平旦。这些都表明该简所载三十二时称的顺序与当时的规定是一致的。

第三,该简中所记夜间时称非常详细,远远超过了一般传世文献所记的夜半、鸡鸣、人定等。其中从夜半衍生出来的时称名多达7个,鸡鸣也分为3段。这样做很可能是为了使每一时称所代表的时间段都相等。因此我们可以初步判定这一木牍表达了一个将一日均分为32个时段的时制。

除上述理由外,这一时制的另两条特征与西汉至东汉前期的制度也是相符的。其一是昏、旦时刻的规定。《文选》所载《新刻漏铭》注引《五经要义》有:“日入后漏三刻为昏,日出前漏三刻为明”之语,而东汉四分历及以后几乎所有历法都将昏旦时刻和日出日入时刻之差定为两刻半,故《五经要义》所述的三刻之说当为东汉改历以前的规定。而悬泉三十二时称木牍所载时制中昏旦与日出、日入时称相连,将一天作32均分之后,每一个时称正约合于古代百刻制下的3刻时长。

根据木牍简首大字所书“十月十二月”可知,这一套三十二时称体系为冬季三月所行用。也就是说,木牍所记时制是随季节而变化的,出土木牍仅列出了其冬季部分。这种时制随季节而变化有些类似于现代所采用的夏时制。据此可知,三十二时称木牍另一个与汉代制度相符之处就是冬至白昼时间的长短。因冬至时白昼最短,所以有理由认为木牍上日出和日入之间的时长加上所规定的晨昏蒙影六刻就是冬至白昼的时长,那么其占全天长度的比值就应是13/32加上0.06,约等于0.466。东汉四分历规定冬至时昼漏四十五刻,再按照更早制度多算一刻晨昏蒙影,其所对应白昼占全天比例为0.46,与根据三十二时称木牍按照均分计算所得几乎完全相等。

综上所述,三十二时称木牍系统地反映了当时存在一个随季节变化的均分三十二时制。对出土汉简中时称出现次数进行统计可知,三十二时称中的31个都曾在其他汉简中出现,包括传世文献中未能见到的“几少半”、“夜几半”等。可见三十二时制确曾在汉代西北地区使用。

结合对传世文献的分析可以判定,这一时制至少在光武帝时期得到了广泛的推行,而其产生时间则可能更早。建武年间汉简中有“大晨一分尽时”的记载,应该就是三十二时制下的记录。传世文献中记述光武帝封禅泰山时所用的时制也与此相类。《后汉书•祭祀志》中有“早晡时即位于坛,北面”,马第伯《封禅仪记》中有“鸡一鸣时,见日始欲出。”这些文献中的“大晨”、“早晡”、“鸡一鸣”等时称一般都不被学界认为是属于十六时制的,但是都见于悬泉三十二时称木牍。当然,关于三十二时制时称顺序随季节和时代变化的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才能有所揭示。表1只是反映了悬泉木牍三十二时制冬季版与当代时间的对应关系。

悬泉木牍上时称两两一组表明三十二时制应是产生于对十六时制的进一步细化。而在实际行用过程中,三十二时制也仍可简化作十六时制来使用。可以说,这两种时制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下文就开始对十六时制进行探讨。

2、关于十六时制的具体形制

秦汉前期的主体时制是十六时制。对十六时制的具体形制,陈久金、张德芳做过分析。二人观点大致相同,只是张文以“日未中”、“日失”、“昏时”分别取代了陈文中的“东中”、“西中”、“黄昏”,并将各时间段后移了45分钟。张文所得结果如表2:

宋会群对十六时制亦做过探讨,他的见解与陈、张不同,其给出的时称顺序为:夜半、夜大半、鸡鸣、晨时、平旦、日出、早食、食时、日中、怖时、下餔、日入、昏时、夜食、人定、夜少半,其中夜半对应于0:00—1:30。虽然以上三家对十六时制的具体形制有一定的分歧,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均认定秦汉所行十六时制是一天16均分的时制。

然而这种均分的排列方法并没有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曾宪通在谈到汉代传统的时称纪时法时写道:“可以根据它们早晚的顺序排出一个序列来,但这些名称之间是不是等分,却没有把握……勉强加以等分,就会出现差错。”宋镇豪则参照他对殷代纪时制度的研究,分析后认为:“秦代以来,分段记时制已通行十六时制,进入时间段相对均匀阶段。”也就是说宋镇豪并不认为秦汉所行十六时制是完全均分的。但均分十六时制的主张究竟有何不妥,还未曾有学者做过具体的讨论。下面便就此做些粗浅分析。

首先,陈、张二文均把鸡鸣的时间安排得过于靠前,即放在凌晨3点以前。唐人颜真卿有“三更灯火五更鸡”之名句,可见汉唐古人一般认为众鸡齐鸣的时间较为接近天明,而秦汉十六时制中的鸡鸣时称亦应如此。放马滩秦简《日书》“生子篇”所载十六个时称中,如果以从旦及昏的时间为昼,那么夜间时称共有5个,其中鸡鸣处在最后一位。《乐府诗集》载有:“《乐府广题》曰:汉有鸡鸣卫士,主鸡唱宫外。旧仪,宫中与台并不得蓄鸡。昼漏尽,夜漏起,中黄门持五夜,甲夜毕传乙,乙夜毕传丙……戊夜为五更。未明三刻,鸡鸣卫士起唱。”以上两条材料均说明秦汉时间制度中的鸡鸣多指紧挨在天明前的一段时间。同时,根据表1,三十二时制中的鸡三鸣对应于3:00至5:15的时间段,也紧挨在天明之前,与陈、张二文中鸡鸣在3:00以前的判断同样大相径庭。

其实,陈先生也认识到了鸡鸣所对应时间有一些问题,所以他引用了“夜半子,鸡鸣丑,平旦寅……”的说法来论证鸡鸣时段应该与夜半较为接近。这虽然并非毫无依据,但是将这一体系时称与十二辰连用的形式最先见于东汉时期,并主要流行于南北朝、隋唐。这一形式与前述秦汉史料的矛盾表明鸡鸣时段所指时间自东汉之后伴随十二时辰制的推行产生了一定的变化。事实上,在推行十二时辰制的过程中,其他一些时称的含义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后文还将对此详述。

其次,陈、张二文的夜食时段偏于靠后。尤其是张文把夜食时段置于21:00至22:30之间,这就意味着汉人冬天时会在日落后约4个小时吃这顿“夜食”,这与古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基本生活习惯不符。已知三十二时制中三顿饭的时间分别是:食时(9:00—9:45)、餔时(13:30—14:15)、夜食(19:30—20:15),其中的夜食时间较为合理。

关于汉代的饮食习俗,郑玄注《论语》中“不时不食”时提到:“不时,非朝、夕、日中时也。”这反映汉代存在一种一日三餐的饮食习惯,并与三十二时制中所载习惯相符。其中,郑玄所说的“夕”对应于汉简中的夜食,“日中”指餔时。这一点可参看《淮南子•天文训》中描述太阳运行所用的十五个名称,其中的“餔时”与“正中”相隔颇近,可见西汉文献所说的餔时确在正午后不久,而不是在傍晚。汉简中所载的一日三餐制在现代北方农村仍有遗存,一般是中午一顿,下午一顿,晚上随便吃些简便稀饭之类。

第三,张文把日出时段设于早6点之后,日入设于晚6点之后。这种规定显然过于粗糙。大体上,中原地区日出时间在早6点以前的时长占一年中的一半,日落时间在晚6点之前的也有约5个月。而日出、日落这两个时间在古代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中占有十分关键的地位,所以古人绝不会允许十六时制中的日出、日入时段有如此大的偏差。可以说这第三个问题正是均分十六时制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宋会群发表在《历史研究》的文章中时制形式存在的明显问题印证了这一点。宋文针对陈文的不足对时称顺序作出调整后,日出、日入在夜间一侧相隔明显过远。一方面,日入时间偏早,即在下午4:30和6:00之间,而同时日出时间则更加地背离实际,即在早7:30和9:00之间。可以说按照宋文的时称顺序无法给出合适的日出、日入时间,这使得宋文的十六时制具体形式难以成立。

相对而言,只有陈文在调和日出、日入时间上做了最大的努力,但是实际的日出、日入时间相对其所得结果仍然有明显的溢出。这是由于对应于中原地区,日出、日入时间在一年中的浮动远超过了均分十六时制下一个时称所对应的一个半小时。因此如果不考虑十六时制也会像三十二时制那样随季节有所变化的情况,而是坚持十六时称对应均分十六时段这条思路,日出、日入时间就无法得到合适的调节。换句话说,如果想要为十六时制找到合适的日出、日入时间,要么认为其会随季节有所变化,要么就要认为其并非一种完全均分的时制。

从历史发展的规律来看,这第二种看法更加自然。往前看,它与殷商纪时制度的特征一脉相承;从秦汉往后,五更制则堪称是这种不均匀时制的重要遗存。另外,西欧古代也曾长时间采用不均匀时制。在公元605年之后,教皇规定的时制是将白昼平分为七段,黑夜平分为四段的不均匀时制,当代教堂礼拜中仍有这种习俗的遗留。这种做法实际上很符合古代劳动阶层充分利用日光的经济需求,因为对于古代农民乃至手工业者来说,夜间的利用成本远高于白昼,其利用价值也因此无法与白昼相比。而黑夜和白昼利用价值的差异自然会使人们对其区别对待。我国汉代及之后的漏刻制度中昼漏、夜漏分开的规定以及五更制都反映出我国古人也持有对昼夜时间分别对待的态度。参照五更制的特点和历史,再考虑到汉代已有将时刻均分的倾向和所需的技术基础,可以推断秦汉时期也曾采用过昼夜分别均分的十六时制,即王立兴所说的“浮动日出基点制”下的十六时制。

如果认为十六时制是昼夜各自均分的,那么陈、张、宋主张的均分十六时制所面临的问题也就易于化解了。日出、日落时间将作为这种时制建立的基准,日出、日入时段自然不会再偏离于实际的日出、日落时间。而张文中的夜食时段也会相应提前。当然,陈、张二文和宋文在时序上的正确性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才能验证,其中宋文的鸡鸣时段位置应更符合秦代前后的真实情况。

秦时所行十六时制为昼夜各自均分的观点得到了出土秦简的支持。里耶秦简中有“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四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五”、“七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九”等等用漏刻记时的行政记录,其中多有“十一刻”三字,而关于夜间漏刻有“夜水下四刻”的记载。李学勤、胡平生在研究后都认为其表明秦代所行漏刻制度中有一昼为十一刻的规定。古人一般将昼界定为从旦至昏的时间,有时也直接定义为从日出至日入的时间,这两种定义下昼的长短都是随季节变化的。而里耶秦简中贯穿春夏的记录都为一昼十一刻,并未根据季节对这一数值进行调整,这正表明漏刻所用时制是将白昼进行均分的不均匀时制,与前文的分析相符。而这一时制对夜间很可能也进行类似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放马滩秦简《日书》“生子篇”所记十六时制从旦至昏的昼间时称也为11个,同时夜间时称为5个,因而里耶秦简的漏刻记录很可能使用的正是与放马滩秦简相同的十六时制。而如果这样认为的话,其夜间时制就是将黑夜时间均分为5段,又恰恰与流传后世的五更制相符。因此,结合两处秦简材料及五更制的特点,我们可以推断秦代官方曾推行昼十一夜五、昼夜各自均分的十六时制。

本人认为,这种制度中十一比五的比例并非随意划分,而是有其理论和测量基础的。云梦秦简《日书》甲种中“日夕消长表”有“五月日十一夕五”之说,这说明当时人们认为夏至时的昼夜比约为11:5。而此种说法在当时是广泛流传的,东汉王充在《论衡•说日篇》中也有引用。

十二生肖与时间的关系

十二生肖的排列顺序,是古人依据十二种动物的生活习性和活动特点来安排的,即每一种动物为一个时辰。

1.老鼠

古人仰望天空良久,忽然听得周围有细碎的声音,低头一看,原来是老鼠在活动。天长日久,古人发现鼠类出没频繁的时刻是子时。

于是,子时便与鼠联系在一起,成了“子鼠”,并按一天的起始,排在属相的第一位。

2.牛

俗话说:“马无夜草不肥”,牛当然也是如此。农家以牛耕田,喂好牛是农家的大事。丑时(一点至三点),农家自会起身喂牛。牛与丑时联系在一起,便成了“丑牛”。

3.老虎

凌晨三点至五点,昼伏夜行的虎最凶猛,农家常常会在此时听到不远处传来虎啸声。于是,虎与寅时相联系,有了“寅虎”。

4.兔

五点至七点,天亮了,兔子跑出窝,去吃带着露水的青草。于是,兔子与卯时相联系,便有了“卯兔”。

5.龙

七点至九点,是容易起雾的时刻。据说龙能腾云驾雾,大雾之中才会“神龙见尾不见首”。如此,龙才会在辰时的雾中“出现”。龙和辰时相联系,便有了“辰龙”。

6.蛇

九点至十一点,大雾散去,艳阳当空。体温不恒定的蛇从洞穴中爬出来晒太阳。蛇最活跃的时刻,便是“巳时”。在造字时,“巳”被画成了一条蛇的象形。“巳蛇”,是天然地联系在一起的。

7.马

十一点至十三点,烈日当头。这“烈”,使人想到了人类“得力助手之一”的马。红鬃烈马是良驹,但它的性子就像午时的太阳一样火烈。马与午时相联系,就有了“午马”。

8.羊

十三点至十五点,未时,骄阳已把草上的露珠晒干,可别忘了这正是放羊的好时光。于是,“未羊”应运而生。

9.猴

十五点至十七点,申时,太阳偏西,或者雨过天晴,天气显得清爽起来。这时候,猴子最喜欢在树林里玩耍啼叫,人们听到了,记在心里,便把这一时刻与猴子联系在一起,于是有了“申猴”。

10.鸡

十七点至十九点,酉时,太阳快落山了,家养的鸡该回窝了;再不回窝,天一黑就会找不见。农妇着急了,四处呼唤着,轰鸡入窝。这吃饭喝酒的时刻,也与家鸡入窝相连,于是就有了“酉鸡”。

11.狗

十九点至二十一点,戌时,人们在临睡之前要巡视一番;跟随他们的,是人类的另一个“助手”—狗。巡视的时刻与狗联系起来成为“戌狗”,恰到好处。

12.猪

二十一点至二十三点,深夜可以听到肥猪拱槽的声音,主人很高兴。不过要想猪长得肥壮,还得起身为它添食。亥时,自然与猪相连,于是有了“亥猪”。

十二时辰的十二个字与十二生肖相结合,便有了: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这十二个组合。

看完真的是涨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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