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命理

祥林嫂身份调查(身份调查)

祥林嫂身份调查(身份调查)

精准收集被审查调查人主体身份证据

被审查调查人的主体身份证据是认定违纪违法事实的必备要件之一。不同主体实施同一行为,同一主体以不同身份实施同一行为,对是否构成违纪违法以及构成何种违纪违法的定性处理会产生不同影响。收集被审查调查人的主体身份证据,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做到及时、全面、有效、适度,确保取证精准有效。

依规依纪依法及时收集。行为人主体身份的不同,直接影响案件问题线索处置以及执纪执法具体措施的审批权限、处分处理依据等问题。主体身份查得不清或不及时,会影响办案质效甚至导致定性处理失当。为此,收集主体身份证据,应结合查明的违纪违法事实尽早完成,避免立案后才发现立案机关无权管辖以及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人员立案后未及时通报相关单位等情况发生。收集主体身份证据,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优先向适格对象如组织人事部门调取其人事档案的有关材料,确保所调取书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调取时,应当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必要时也可以开列《调取证据清单》。收到《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单位或部门,应当依法如实提供。依据有关规定,向组织部门调取的,还应当出具有关公函及审批手续。对当事人自行提供的主体身份书证,审查调查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做好接收工作。无论是主动调取还是被动接收,审查调查人员均应备注说明接收情况,以确保证据来源和取证程序的合规合法。

全面收集主体身份证据。被审查调查人的身份情况,包括自然情况、政治面貌、职务职责及曾受处分处理等方面。这些身份情况,往往与定性量纪、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处分执行密切相关,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全面收集。为此,既要收集与其违纪违法事实有关的身份证据,也要收集对其处分处理事项有关的证据。也就是说,既要收集其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当时的身份证据,还要收集其目前身份的证据以及影响定性量纪的证据。从《中国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等规定看,被审查调查人具有各级党委委员或候补委员、纪委常委、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定身份的,或者具有离职、退休、死亡、失踪等情形的,对其处分处理还有特别要求。因此,收集主体身份证据时,需要特别注意了解和收集这些特定身份或特定情形的证据。全面收集,还应确保所收集证据的完整全面。比如,任职文件通常内容不多,所以调取的任职文件应当是完整的文件,而不是只调取部分或进行节录。

优先收集原始直接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的主体身份,通常以调取书证为主。在书证灭失无法调取或因系临时口头赋予职责而无书证证明等情况下,只能通过收集言词证据予以证明。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调取书证,应当调取原件,原件无法调取的,应调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实践中,应当优先调取原始的直接证据。调取较多的是《干部任免审批表》,但仅仅调取《干部任免审批表》通常是不够的,往往还需要调取任免文件等证据,这是由《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证据属性决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是对干部自然情况、经历及职务变动情况的客观反映,内容包括干部的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情况以及任职经历、考核情况、家庭情况等。但《干部任免审批表》系被审查调查人户籍信息、入党志愿书、任职文件等原始直接证据的再反映,不能代替原始直接证据,必要时应当延伸调取原始直接证据。

围绕要件要素适度取证。在收集主体身份证据时,要把握取证的“度”。这个“度”不是固定不变的,要结合具体案件具体把握,严格按照违纪违法及犯罪构成要件和要素取证。因此,收集主体身份证据,并非是对其人事档案材料的全面调取或复制,而是要紧紧围绕违纪违法事实和处分处置事项取证。对人事档案材料中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如任职考察材料、工资审批材料等,通常情况下无需调取。当上述材料与违纪违法事实相关或者本身就是违纪违法的事实,如违规考察,就应当调取相关材料。再如,被审查调查人曾因贪污受到行政处分,现在因受贿2万元被立案审查调查。根据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属于“其他较重情节”,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即可构罪。因此,该行政处分是认定构成受贿并涉嫌犯罪的关键证据,应当予以调取。(作者:安徽省淮北市纪委监委 常青华)

闫学会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欲壑难填 终陷囹圄

欲壑难填 终陷囹圄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闫学会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作者:金辰 王思

闫学会,女,1963年5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曾任北京市平谷县医院医师,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副院长;平谷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谷分局副局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谷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2021年9月,西城区纪委监委对闫学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年11月,闫学会被免去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职务,经北京市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9月,闫学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2月,闫学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2022年12月23日,距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闫学会作出判决刚过去3天,北京市西城区便召开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会上播放的警示教育片披露,闫学会因未能顺利晋升二级巡视员而大为恼火、牢骚满腹,常常向身边人发泄对组织的强烈不满,抱怨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爱一点都没有”。

党员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党的事业发展为重,正确对待岗位变化。闫学会从一名医院护士,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本应感恩组织培养,不断锤炼党性修养,但她面对“进退留转”却心态失衡,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不仅设立“小金库”套取公款,敛财的黑手还伸向财政账户

从普通护士走上领导岗位的闫学会,在从政之初也曾决心为官清廉、造福百姓。但一切的转折发生在2007年,时任朝阳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的闫学会,第一次面临原则与利益的抉择。

“当时区药监局机关把部分办公楼租给了两家单位,由于机关单位不允许搞‘三产’经营,闫学会就把收取到的房租,以代缴水电费、燃气费的名义,由物业管理方代收代管,形成了一笔账外资金,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小金库’。”办案人员介绍,由于感觉“小金库”支取方便,其后的5年间,闫学会将房屋出租带来的126万余元账外资金坐收坐支,用于结算区药监局机关食堂餐费或个人消费等。

设立“小金库”为违规开支打开了方便之门,闫学会操纵利用“小金库”的心思便愈发强烈。

当时,朝阳区药监局食堂承包给了私人老板,每次给食堂结算费用时,闫学会都会私下对财务人员进行一番叮嘱。

“有一次闫学会把我叫到办公室,告诉我近期食堂承包商崔经理会给我一张银行卡,让我收下之后转交给她。过了两天,崔经理就把一张附带写着20万元纸条的卡给了我,我就转交给了闫学会。”时任朝阳区药监局会计宋某某回忆说。

经调查发现,这张银行卡挂在崔某某名下,实际存储金额为22.4万元。崔某某奉上这张卡的缘由,是因为之前接到了闫学会的电话,其表示着急用钱,让崔某某至少凑够20万元拿过来,后续会通过多结算餐费的形式予以偿还。就这样,通过机关食堂承包商虚列餐费支出,闫学会把这笔公款套取出来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随着对金钱的渴望越来越强烈,闫学会敛财的黑手不仅伸向了“小金库”,还伸向了财政账户。她在担任朝阳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6年的时间里,先后15次套取单位公款70余万元。从几千、几万到7、8万元,最高一笔竟达到20万元。

“查办案件时,我们对朝阳区药监局单位的内部账户进行了系统检索。我们发现,有些账目记录的是采购办公用品,但实际是在蓝岛大厦等地采购了购物卡、消费卡。随后,我们进一步调取了这些卡的消费记录,印证了这些卡实际上都用于个人消费了。”办案人员据此判断,闫学会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采购购物卡,并将其用于个人消费,涉嫌职务犯罪。

“当了这么多年的领导干部,也经常给下属讲要算好人生的这本账,自己却没有做到,变成了阶下囚。”闫学会忏悔道,“在过去工作的十几年中,我以各种说辞套取公款,违纪违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感到万分悔恨。”

可惜,世上从来没有后悔药。闫学会从违规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到把手伸向财政账户资金,逐渐开始腐化堕落,贪欲不断膨胀。从破纪走向破法的她非但没有悬崖勒马,反而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最终彻底跌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独断专行,大搞一言堂,“事必躬亲”背后实为谋取私利

“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当前,个别“一把手”独断专行,开会搞“一言堂”,决策搞“家长制”,什么事都个人说了算,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2010年11月,闫学会调整至丰台区药监局任党组书记、局长。履新之初,表面上看闫学会对工作秉持着“严”与“细”的要求,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领导干部“事必躬亲”,多下基层、一线指挥当然是好事。但随着工作中的接触日益增多,闫学会身边的工作人员看出了其中的猫腻。

“对她的最初印象是对工作要求比较严比较细,很多工作直插基层。如果不按照她的想法或者意见办,她就会通过其他方式来制造麻烦。”丰台区药监局办公室原相关负责人李某说。

看似勤政,实则不然。闫学会随意干涉下属部门在合法程序内行使权力,无非是想形成“一言堂”的局面,为她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2012年,北京市药监局拨付的68万余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成为闫学会眼中的一块肥肉。在研究资金使用的党组会上,她授意李某汇报,声称将由北京双鹤净化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维修改造工程。因双鹤公司之前承揽施工局会议室装修工程,质量可靠,与会党组成员一致同意继续由该公司承揽新的工程。但他们没有想到,这其实是闫学会导演的一出“狸猫换太子”。

“在党组会讨论时,我只汇报说由原来的施工方双鹤公司的人承揽这个工程,参会领导误以为还是由双鹤公司来承接这个新的工程。”李某说,“但实际上,虽然施工的人没有变,但这个人的身份变了,从原来一个国有企业的项目经理,变成了一个私企老板。”

调查发现,双鹤公司是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规范,无法按照闫学会要求协助其套取工程款,所以闫学会意在让自己的关系人——原本在双鹤公司工作的徐某某承揽这项工程。她在党组会上用含糊其词的表述蒙蔽了其他党组成员,会后,又要求李某对会议记录进行篡改。就这样,违反议事规则、违反集中制的闫学会,最终成功让徐某某关联的私人企业拿下了工程。而后,她与徐某某商议,双方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套取出25万余元资金由其个人支配使用。

“闫学会很强势,大事小事都是她做主,而且表面上以商量的口吻来说话,其实都要按她的意思来办,否则就会找你麻烦。”办案人员介绍,闫学会屡次在会议上强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资金有全过程的监管,实际上她所指的这个监管是隐匿的、不公开的,只有闫学会、李某和私企老板徐某某三个人知情。双方签订虚假合同——财务转账给私企——徐某某以现金方式将付出去的钱再拿给闫学会,这种看似隐蔽的操作,在办案人员看来,实则满是漏洞、不堪一击。

“作为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我经常和大家讲,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位,要算好廉政这笔账,但自己却犯下了这样不可饶恕的罪行。”闫学会的忏悔,已无法弥补此前的过错。作为单位的“一把手”,闫学会在工作中丧失理想信念,违纪国法,但她在工作生活中的另一些行为,更是令人瞠目结舌。

听闻风吹草动,一心求神拜仙,订立攻守同盟试图对抗调查

一个曾在党旗下庄严宣誓,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怎能不信马列信鬼神?怎会处心积虑对抗组织调查?但现实中的闫学会就是这样,她偏离了初心、丧失了信仰,成了庙堂上的摆设、无灵魂的躯壳。

2014年,闫学会调任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党组书记、局长,彼时的她,依然继续沉迷于“权力附加值”,无敬畏、不知止。却不知,在反高压态势下,分子难逃恢恢法网。

“我们收到市纪委监委转来的案件线索,主要是反映闫学会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的问题。”办案人员介绍,报请批准后,西城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认真开展初核。

随着核查的深入,昔日在朝阳、丰台的老部下宋某某、李某等人先后接受组织谈话,听到风吹草动的闫学会第一时间与这两名曾经的心腹取得了联系。

“有一天晚上,已经11点多了,闫学会特意跑到外面,应该是找经过的路人借了个手机给我打电话,问纪委找我什么事,我是怎么说的。”李某向办案人员交代,闫学会要求他“不能把任何问题向组织反映,不能给组织留下任何机会和把柄。”

在和宋某某联系时,闫学会另外找到一个从未使用过的手机号码,将宋某某约到一个安静的地方商议如何将事情“圆”过去。

经调查发现,2021年9月至11月间,闫学会针对过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多次与相关人员进行串供,其中直接与李某联系就多达5次,向李某打听案情,授意其隐瞒事实、在接受询问时为自己树立正面形象。为了对抗调查,闫学会还列出了一张清单,写着要找谁串供。她经过了长时间的准备,一轮又一轮串供,甚至深更半夜开车去别人家商量对策。

虽然多次串供,并努力销毁证据,但闫学会深知,她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一旦暴露将面临纪法严惩。为了消除内心的担忧和恐慌,她开始多次联系此前经人介绍认识,声称可以算命并能作法替人消除灾祸、人称“黄姨”的神秘女子,向其咨询官运前途,拜大神、求大仙,希望得到神灵护佑,去除升迁阻碍、免除“牢狱之灾”。

闫学会虔诚地向“大仙”求经问道,“黄姨”告诉她:“你就打坐念佛,越打越顺,干啥都顺顺利利的。”闫学会对此深信不疑,在笔记中记下了所谓的“保平安的法门”。人前,她高谈阔论理想信念;人后,她求神问卜迷信“大仙”。

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失、精神迷茫。热衷于烧香拜佛,遇事“问计于神”,这样的党员干部,就是精神上“缺钙”、得了“软骨病”,这种病不仅得治、还得早治。已然丧失信仰、铸成大错的闫学会,面对组织的教育挽救却毫不珍惜,试图通过看似高明的手段来对抗审查。

“闫学会在被留置前期,对抗组织调查,采取了许多极端的方式,如装疯卖傻、撒泼耍赖等。这种表现反映出她在被留置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所以被留置后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抵抗到底,就不会被查实。”办案人员表示,为了对抗调查,闫学会处心积虑试图负隅顽抗。

然而,铁证如山,一切掩盖和狡辩都是徒劳,换来的只有错上加错,悔之晚矣,最终将自己牢牢钉在的耻辱柱上。

世上没有后悔药,人生没有回头路。直到审查调查的后期,闫学会才彻底醒悟,“我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国家造成了损失。”闫学会忏悔说,“我触犯了底线,确实罪有应得。我也不怕献丑,不怕丢丑,就想用我自己这种惨痛的经历、活生生的案例,去教育身边的领导干部,让他们不要再重蹈我的覆辙,不要再犯我的错误。”

闫学会忏悔录(节选)

在我过去工作的十几年中,我以各种说辞套取公款,违反了党纪,触犯了国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感到万分悔恨。

我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和重托。我1990年加入中国,在党的雨露滋润下不断成长。党组织把我从一个普通员工培养成为一名处级干部,给了我发挥才华的平台,给了我成就梦想的机会。可是我没有好好把握自己的行为,犯下了这么严重的罪行。我对不起党的培养教育,辜负了组织的重托和期望,玷污了党的形象。我的行为与入党时的誓言背道而驰,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损失,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万般悔恨。

同时,我也辜负了同志们的信任,我曾经作为单位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也曾一度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位,经常和大家一起算廉政这笔账,自己却犯下了这样不可饶恕的错误。我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没做到,触犯了法律,玷污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成了“两面人”,想到这些,我感到无比羞愧。

我辜负了父母对我的教育和期望。我的违纪违法问题给家庭带来了灾难,给子女留下了抹不去的阴影,尤其对我年迈父母的打击和伤害是不可估量的。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自小父母就对我严格要求,遵纪守法的告诫几十年来都没间断过。我父亲把对子女的要求编成“八十字箴言”告诫晚辈,虽然我每次听都很感动,但却入耳没入心,没有警醒,没有反思,没有落实在行动上,成了今天这样一个局面,成了一名罪人,我愧对父母,给他们本来幸福的晚年带来了噩梦般的生活,这将成为我心中永远的痛。

我之所以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是我弱化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忽视了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所作所为,把学习停留在表面,思想出现了滑坡,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感到非常后悔,苦不堪言!我愿意用我的教训警醒他人,也算是我所能做的一点努力吧。(中国纪检监察报)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祥林嫂是如何在口口相传中,变成一个怨妇的形象?

一:一场外交发言引发的思考

前一段时间,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讽刺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对于中国的诋毁像祥林嫂一样絮絮叨叨的,这句话短时间内就登上了微博热搜,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女权主义者认为,祥林嫂本来就是一个可怜的封建妇女的形象,是无情受到迫害的广大中国妇女中的一个代表,我们不但不同情,还借她挖苦,这无疑是不尊重女性的。

但是也有人觉得,祥林嫂在人们的口口相传中,已经约定俗成的代表了一种怨妇形象,在文学意义上究竟如何并不重要,主要是表达我们对于西方势力诋毁我们的一种挖苦,劝诫人们不要小题大做。

两派其实各有各的道理,但是他们的分歧也很明显,约定俗成的祥林嫂的形象与作者写这篇文章的本心,已经发生了偏差。

所以我对这次争执更感兴趣的点是,祥林嫂究竟如何在口口相传中,变成这个样子的?

二:小说中的祥林嫂的人物形象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先回到小说,去看看原来的祥林嫂的样子。

我们首先要知道,鲁迅先生在小说《祝福》里,讽刺的到底是谁?

是鲁镇的看客还是一直没能忘掉自己痛苦的祥林嫂?

我的答案是,讽刺的那些冷漠的看客们。

故事的情节很简单,祥林嫂是个童养媳,年纪轻轻的第一个丈夫就去世了,婆婆准备卖掉她给小儿子娶个媳妇,祥林嫂不想屈服,逃出了婆婆的控制,来到鲁镇打工,干活很是勤快,多次被称赞。不过好景不长,婆婆寻到这里,把她抓回去,逼她再嫁。她嚎叫、厮打,自杀,都没能阻止自己再嫁的命运。

再嫁之后,丈夫对他还不错,还养了一个孩子,结果天有不测风云,丈夫得了伤寒病死了,不久之后,儿子被狼叼死了,她被夫家赶出了家门,又回到了四婶家做事。在生活这样的重压下,祥林嫂再次回来做事,不像当初那么开朗了,变成了一张“死尸脸”,连干活的麻利也没有了,记性也差了,鲁家对她也不太满意了。

最关键的是,人们总是用异样的眼神看着她,因为她改嫁了,成了不洁的女人。四婶在祭祀的时候,说“祥林嫂你放着吧”,柳妈和她说话带着嘲笑还经常拿她的不洁取乐。

但是让祥林嫂这个词,产生异化的情节,却是接下来祥林嫂逢人就说“我真傻,真的。”之类的话,如果祥林嫂见到别人家的小孩,她也会不自觉的说“我们的阿毛如果还在,也就有这么大了……”

刚刚开始,人们尚能挤出一点稀薄的同情去宽慰她,可一次又一次的诉说,又没有新的悲剧故事供他们咀嚼,人们厌烦了,对祥林嫂那点点仅有的同情便统统变成了厌憎,甚至还要一次又一次地刺激她,引诱她说出更多的悲哀以供咀嚼。从始至终,她的叙述只是人们的茶余饭后的谈资,就和现在大家热爱看综艺毫无区别。

鲁迅是一个好的记者,冷静几乎不带任何感情态度的写下了祥林嫂走向死亡的道路,又花了大笔墨去描绘鲁镇人对祥林嫂感情,加上那场纷纷扬扬的大雪,一个悲剧的底子已经打磨好了。他写祥林嫂,写成了一个“可笑的异类”,而鲁镇上无论是鲁四老爷还是柳妈,他们身份不同,却好像用一个脑子一样,是“正常的大多数”。

但毫无疑问,悲悯如鲁迅是无法不同情祥林嫂的,对于一个勤劳的妇女,对于一个花了大价钱捐门槛的淳朴妇女,他怎么忍心祥林嫂异化成现在这样?他讽刺的是那些对女性申诉冷漠无比,肆无忌惮取笑的看客,还有那个用“仁义道德”堵住女性话筒的吃人社会。

祥林嫂在一次又一次地反抗失败之后,最终失去了希望,才成为了别人眼中唠唠叨叨的怨妇、疯女人,她像个战士一样,在无尽的黑暗中,流尽了最后的一滴血,而黑暗本身在她奋斗的时候,笼罩着她,连她死了,还要嘲笑她,把它作为菲薄的献祭。

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莫过于此,世界飞速进步的同时,我们悲哀的发现人性却在以同样的速度原地转圈,我们缺少同理心的总结出祥林嫂是一个卖惨的、爱唠叨的怨妇形象,对她产生了鲁镇人式的鄙薄,进而将祥林嫂作为一个贬义词去使用。

就像引起热议的江歌妈妈,因为三年多来坚持不懈想为女儿讨一个公道,被很多网友挖苦为新时代的祥林嫂。看客们在品味完这场悲剧之后,施舍了一点点微不足道的所谓公理和同情之后,转头怒斥从女儿的悲剧里走不出来的江歌妈妈是在消费女儿,是不能释怀,真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进入21世纪的鲁镇人会上网了,但是说出来的话和百余年前别无二致。

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人们对弱者给予的同情是极为有限的,如果弱者不能在人们预估的期限站起来,如果她“竟敢”对自己的委屈念念不忘,那么不仅同情要被全数收回,还要被鄙夷嘲讽。

三:女性话语权的丧失

我们在说祥林嫂的时候,是不是脑子里就会浮现出那个絮絮叨叨的女性形象?

答案无疑是的。可是,为什么是女性?

答案很简单,因为絮絮叨叨的形象,在中国人乃至东亚人眼里,都是女性。

最近有本韩国小说《82年生的金智英》,引起了热议。小说描述了一个叫金智英的韩国女性在学校,工作中遇到的大量的歧视。

尽管遇到了歧视,但她没法用自己的身份说出内心的真实想法,否则分分钟会收到“祥林嫂警告”。

我们的社会,毫无例外地把家务不当工作,煮饭用电饭煲,洗衣服用洗衣机,手腕怎么会疼?这个对话,让我想起了那位“何不食肉糜”的惠帝。

“那些脏衣服不会自己走进洗衣机,也不会自己沾水淋洗衣液,洗完以后更不会自己走到衣架上把自己晾起来;吸尘器也是,不会带着吸头到处吸、到处拖……不论哪个领域,技术都日新月异,尽量减少使用劳力,而唯有‘家务’始终得不到大家认同。”

男性可以肆无忌惮的谈论女性,女性却不可以,男性可以潇洒的过活,金智英们喝一杯相当于人民币9块的奶茶就被称为是“妈虫”,女性们往往来不及申辩,就被舆论堵上了自己的话筒。

目前有4.5万左右的韩国网友给这部小说改编成的电影打分,评分不高,只有6.68分,好像确实不怎么样。但我们要知道,这其中,男性网友给出的平均分是2.84分,女性网友给出的平均分则高达9.5分。这种评分上的撕裂,也从侧面反映了男女争夺话语权的激烈程度。

金智英的遭遇,正好可以说明祥林嫂是如何一步步变成贬义词的。

女性们因为生儿育女,在社会中自然的被剥夺了独立个体的身份,成为“XX老婆”、“XX妈妈”这样的附属品,甚至不被允许发出负面的声音。

因为幸福的家庭和社会,不需要不快乐的妻子和妈妈。

结语:

前面絮絮叨叨的说女权,说女性权利说到现在,但是还是想写一点特别的。

鲁迅先生的风格,是“向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度国人,人性,但是在《祝福》上,祥林嫂一开始是一个虽然丧夫但是勤劳肯干,但是变成之后木讷抱怨的样子,除了自己的深沉的不幸之外,不能排出的是为观众哄笑式的围观,他们一步一步,把祥林嫂推向了死亡。

正如上文所说的,先生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写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怨妇,而是把重点放在一个把勤劳能干的女人逼疯的残酷社会,先生只是想让那个社会,多给女性一些自己本来的话筒,什么仁义道德,哪有关注人本身重要?

如果现在人看完《祝福》,却只记得祥林嫂絮絮叨叨的样子,忘了她如何变成那个样子,多么可怕,我们又和一百年前那个时代有什么区别?

我们记得那些经典中的痛苦的人们,作者的初心都是为了帮那些极度贫乏却不自知的人们说说公道话,开启民智,呼吁人们拿起武器反抗那个黑色的社会,而不是细腻的描写出这些可怜人,叫嚣着“你们过来看,这个祥林嫂好好笑”。法国人不会说冉阿让,英国人不会说苔丝,我们又为什么要把祥林嫂作为一个标志,去标志化我们的文学形象中的一类人呢?

华春莹借祥林嫂去表达申诉,我的结论是可以,但是没有必要。“可以”是道义上的,“没有必要”是一点点同情心和那一点点的不冷漠。

文/枕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