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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考名次顺序(科举考试四个等级示意图)

古代科考名次顺序(科举考试四个等级示意图)

古代科举中的第三名为什么叫探花

探花是中国、朝鲜、越南科举制度中在殿试中,取得进士第三名的名称,与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合称“三鼎甲”。

为什么叫探花“探花”一词始创于唐朝。

唐代进士及第后有隆重的庆典。

活动之一便是在杏花园举行探花宴。

事先选择同榜进士中最年轻且英俊的两人为探花使。

遍游名园,沿途采摘鲜花。

然后在琼林苑赋诗,并用鲜花迎接状元。

这项活动一直延续到唐末。

唐人李淖在《秦中岁时记》中写道:“进士杏园初宴,谓之探花宴。

差少俊二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若他人先折花,二使者被罚。

”宋人魏泰在《东轩笔录》中也记载:“进士及第后,例期集一月,共醵罚钱奏宴局,什物皆请同年分掌,又选最年少者二人为探花使,赋诗,世谓之探花郎。

”由此可见“探花“一词最早出现在唐朝。

最初是指及第庆典活动中的两位年轻进士。

所以说,当时所谓“探花郎”,主要含义并不是专指第三名。

例如:翁承赞是唐晚期即昭宗乾宁三年(896)崔谔榜进士第四人。

(见孙映奎《唐才子传校注》及〔宋〕王迈《癯轩集》)仍然被选为“探花使”,沿袭着从进士中挑选年轻貌美的人为沿街探花郎的传统。

他在《擢探花使三首》诗中写道:“洪崖差遣探花来,检点芳丛饮数杯。

深紫浓香三百朵,明朝为我一时开。

”“探花时节日偏长,恬淡春风称意忙。

每到黄昏醉归去,詑衣惹得牡丹香。

”流露出了自己当选探花郎的喜悦。

“探花”一词的频繁出现,为其最终成为科举(主要是进士科)第三名的代称奠定了基础。

北宋开始,进士必须经过皇帝殿试,并且定立进士一甲只有三人。

初时第一名称状元,第二、三名俱称为榜眼;意思是第二、三名分立状元左右,如其两眼。

至北宋末年,只以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则称探花。

探花这名称跟状元、榜眼一样,其实都是社会上习惯使用。

在正式发放的金榜之上,只会称进士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一甲第三名。

请问古代科考名次的名称是什么顺序

明代的,分乡试、会试、殿试三阶段。

学校生员()每三年到省城参加会考,叫做乡试,录取的人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举人和国子监的监生在隔年春天到礼部应考,称为会试,录取的称为进士,第一名称为会元同年再由天子亲自在殿上出题测验进士,称为殿试或廷试,把会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一甲三人,分别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二、三甲若干人,第一名都叫传胪。

所谓“三元及第”就是指一连考了解元、会元、状元三个第一名。

殿试在唐代已有,至宋初才成为定制。

唐朝武则天时,试贡举之士立于殿前,门下省长官奏状,名次最高者置于最前,因而称为状头,也叫做状元。

自宋代起,沿用旧称,以殿试第一甲第一名为状元。

唐无榜眼,却有探花郎。

唐代新进士榜公布后,他们在曲江有盛大宴游活动,以最年少者为探花郎;原意只是戏称,与登第名次无关。

宋代初期,以第一甲第二、第三名进士为榜眼。

因为填进士榜时,状元的姓名居上端正中,第二、第三名分列左右,在进士榜上的位置好像人体的眼部地位,所以称作榜眼。

到了南宋后期,第三名进士改称为探花,于是榜眼成为第二名的专名。

状元、榜眼、探花作为三鼎甲的三个专称,合成于南宋。

古代科举考试如何排名

殿试取中的前三名进士,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

殿试在唐代已有,至宋初才成为定制。

唐武则天时,试贡举之士立于殿前,门下省长官奏状,名次最高者置于最前,因而称为状头,也叫做状元。

自宋代起,沿用旧称,以殿试第一甲第一名为状元。

状元虽亦被称状头,但已不算正式名称了。

唐无榜眼,却有探花郎。

唐代新进士榜公布后,他们在曲江有盛大宴游活动,以最年少者为探花郎;原意只是戏称,与登第名次无关。

宋代初期,以第一甲第二、第三名进士为榜眼。

因为填进士榜时,状元的姓名居上端正中,二、三名分列左右,在进士榜上的位置好像人体的眼部地位,所以称作榜眼。

北宋陈若拙并无文才而取中第二名,人们都嘲笑他是「瞎榜」。

到了南宋后期,第三名进士改称为探花,于是榜眼成为第二名的专名。

因此说,状元、榜眼、探花作为三鼎甲的三个专称,合成于南宋。

太祖以后,学校与荐举变得有名无实,科举考试却日益受重视。

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阶段。

学校生员(秀才)每三年一次到省城参加会考,教做乡试,录取的人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举人和国子监的监生在隔年春天到礼部应考,称为会试,录取的称为进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同年再由天子亲自在殿上出题测验进士,称为殿试或廷试,把会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一甲三人,分别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二、三甲若干人,第一名都叫传胪。

所谓「三元及第」就是指一连考了解元、会元、状元三个第一名 进士一词始于隋炀帝之设进士科进士第一名称状元,又称“魁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宋太祖正式建立了殿试制度,即在吏部考试后,皇帝在殿廷之上主持最高一级的考试,决定录取的名单和名次。

所有及第的人于是都成了“天子门生”。

殿试后,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琼林苑,故称琼林宴。

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

南宋以后,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宋哲宗时,将进士分为经义、诗赋两科,分别举行考试,经义进士以经义定取舍,诗赋进士以诗赋定去留。

宋代的常科考试分为州府试、礼部试、殿试三级。

州府试称解试,礼部试称省试,殿试带有复杂的性质。

宋代在正科之外,还设立恩科。

连续考十五场不中的,皇帝用“特恩”的办法,赐予本科出身。

若有诗词藏于心,岁月从不败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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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博大精深趣味无穷,即便是多为刻板枯燥之语的古代官府断案判词中,亦有语锋机巧令人忍俊不禁者,今择十分雷人的十则幽默判词。

01

北宋崇阳县县令张咏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都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里带走,便以国库罪把他打入死牢。

小吏认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

张咏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小吏无话可说。

02

南宋清官马光祖担任京口县令时,当地权贵福王强占民房养鸡喂鸭,反状告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

官司到了衙门,马光祖实地勘验后,判决道:“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屋钱,直待光祖任满。”

03

明代时,一年仲春,湖南长沙农村两户农民的牛顶斗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伤。

两家主人为此大吵大闹,不可开交,当地的县令也难断此案。

这天,两家主人听说太守祝枝山察访民情路经此地,便拦路告状。

祝枝山问明情况,当即判道:“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食,生者共耕。”

双方一听,觉得合情合理,于是争端平息,两户人家来往比以前更加亲密。

04

明朝代宗时,江西南昌宁王府饲养了一只丹顶鹤,为当朝皇帝所赐。

一天,宁王府的一位仆役带着这只鹤上街游逛,不料被一户平民家饲养的一只黄狗咬伤。

狗的主人吓坏了,连忙跪地求饶,周围的百姓也为之讲情。

但那位仆役不顾众人,拉扯着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状。

状词上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

知府接状,问明缘由,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

判词堪称绝妙,给人入情入理之感,仆役无言以对,只得作罢。

05

明代福建龙溪县张松茂,与邻女金媚兰私通,被金家“捉奸成双”,把张松茂捆将到福建巡抚中的大堂上,金媚兰跟着也跑来了。

中一看二人外貌,都是眉清目秀,举止儒雅,不像是放荡奸邪的小人,便有心成全二人,便问道:“你俩会做诗吗?”

张、金二人惊魂未定,听了这句有些莫名其妙的问话,都赶紧点了点头。

中便指着堂前檐下蜘蛛网上悬着的一只蝴蝶对张松茂说;“如能以此为诗,本官便可免尔等之罪。”

话刚说完,就听张松茂吟道:“只因赋性太癫狂,游遍花丛觅异香。近日误投罗网里,脱身还藉探花郎。”

探花出身的中心想此人才思敏捷,而且诗中有悔过之意,很是难得。便又指着门口的珠帘子对金媚兰说:“你也以此为题赋诗一首吧。”

金媚兰略加思索,随即念道:“绿筠劈成条条直,红线相连眼眼齐。只为如花成片断,遂令失节致参差。”

中听罢,不觉击节赞叹。

见他二人郎才女貌,年龄相当,便提笔写判词道:“佳人才子两相宜,致富端由祸所基。判作夫妻永偕老,不劳钻穴窥于隙。”二人磕头拜谢。

金家见事已至此,也就息事宁人,很快为二人办了喜事。

06

明朝末年凌濛初编著的《初刻拍案惊奇》第十三卷《赵六老舐犊丧残生张知县诛枭成铁案》中,讲了一个儿子深夜打贼误杀父亲,本来杀贼可恕,但却因不孝当诛而被判死罪的故事。

某地有一财主赵聪,甚为富有,与其父赵六老分开生活。

一天夜里,一人在墙上钻洞,爬进财主家,被家人发现,一阵乱棒,活活打死。待到举灯一看,被打死的贼子竟是财主的父亲!

报了官,当地有关官员觉得甚难判决:儿子打死父亲,本应判死罪;而当时只知道是贼人并不知是其父,按理又不应死罪。

知县张晋判道:“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死何辞焉?”

随即将赵聪重责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

07

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口才颇佳,一名太监心怀嫉妒,设法取笑御史,便缚一老鼠前去告状:“此鼠咬毁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

御史沉思片刻后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阉割)。”太监自取其辱。

08

清朝康熙年间,福建泉州城外的“风月庵”中住有一位年轻貌美的小尼姑,该尼姑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想还俗嫁给孙公子为妻,但又怕人说三道四。

思前想后,便向州府呈状,请官府恩准。

州太爷接状一看,觉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状上批道:“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心,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僧)敲月下门。”

09

清乾隆年间,一寡妇想改嫁,但遭到家人与邻居的阻挠,她就向官府呈上状子:“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

知县接状,挥笔判了一个字:“嫁!”

10

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

一天,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嘈嘈嚷嚷地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

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马私定了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

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奔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

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

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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