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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妮·史密斯(肖妮·史密斯阿曼达)

肖妮·史密斯(肖妮·史密斯阿曼达)

直接写明肇事司机的主观恶性以及受害人现在的窘境,给其生活造成的不利后果。

大体格式如下:

要求严惩*的申请(居中)

尊敬的审判长:

我是*,*年*月*日被*撞伤,至今…

我认为,*的行为…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车祸中的受害者起诉法院要多久才能结案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调解书经各方当事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给烟草职工辞退的一封信

全国烟草劳务工同仁们,你是否正在经受辞退的烦恼、是否不甘心所付出的努力而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是否感觉自己很怨而且很无奈。

现在告诉你不要气馁,21世纪是法律年代,既然做出这样的决定那我们也要拿出手中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说下大多数的的观点;应对即将执行的《劳动合同法》,烟草对内部拿钱最少的劳务工大开杀戒,年底前万紧急大裁员,被裁员工将联合起诉新《劳动合同法》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

被裁员工将起诉新《劳动合同法》,因为烟草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责任,导致了烟草内部拿钱最少(只有烟草正式工十分之一)、干活最多的烟草劳务工 在12月31日前将被清退,即将成为这个和谐社会的痛苦角落里新的失落的灵魂。

要起诉《劳动合同法》助纣为孽、逼良为娼。

一要起诉《劳动合同法》内容发布了几个月却迟迟不出台执行,让我们烟草企业的领导们有充足的时间研究《劳动合同法》,逃避《劳动合同法》,有充足的时间来把我们集体清退。

二要起诉《劳动合同法》选择了一年之初的11日来执行,做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法律的制定者,你们应该知道,在这个社会上,大部分最弱势的群体会被企业强迫只能一年 一年签订合同,你也应该知道这些一年一签的合同的时间绝大多数是一年的1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你选择了明年的11日来执行,在这一天的前一天 我们的合同宣告正常终止,企业无需付解除合同的责任,致使我们连提出正当要求的权利都没有,让我们只能看着烟草企业主们施舍一般拿出一点钱:“全国的烟草、全省的烟草都在清退,你告也没用,要不要

这是道义上可怜你

不要,合同一到期,不接着续,你什么也得不到,照样得走人

三要起诉《劳动合同法》在我们都还风华正茂、年轻有为时不出台,那时我们还有选择、还有机会,偏偏在我们大多数已经为了烟草这个企业付出了二、三十年的青春,40已过时出了台,让我们下了岗,让我们突然去面对这个有钱才能生存的残酷的社会,看看我们现在:下了岗、年龄大、体力差、疾病多、负担重、上要养老、下 要养小,我们如果还想老有所靠啊,还得自己交上二十年的数目达几万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劳动合同法》为什么不干脆一刀把我们都杀了啊,杀人不见血说的就是《劳动合同法》吧。

四要起诉《劳动合同法》曾经给了我们那么多的希望,到头来却带给我们深深的失望。

同工同酬多么漂亮的口号,这个口号曾经让我们多高兴啊,十分之一的感觉不好受啊,当正式工毫不忌讳地当着我们的面数着大把钞票的时候,我们的手里却只有零落几张,当正式工大手大脚疯狂采购的时候,我们却只能望着妻儿失望的眼神,暗暗伤 悲。

而《劳动合同法》曾经让我们都看到了希望,让我们仿佛看到亲人们那一张张绽放着笑容的面孔,让我们憧憬着久违的美好生活,可

《劳动合同法》又让我们跌的多么痛啊,《劳动合同法》,在我们满心欢喜地期待的时候,在我们将要老了的时候,《劳动合同法》让我们下了岗。

歌手刘欢唱过一首歌:从头再来,可一个四十岁的女人和一个五十岁的 男人下岗了,凭什么从头再来啊,我们从头再来的成功几率有多大?让四十岁的女人和五十岁的男人去就业,我们凭什么去就业?艰辛的生活就此开始,都是《劳动合同法》的所赐啊。

五要起诉《劳动合同法》给我的亲人(长久以来与我休戚与共、挚爱着我的亲人)带来的伤害,这几天将要被清退的噩耗让我们心如刀绞,我们随时等待着烟草法官给我们下 达死刑执行书,我可以装做不在乎,而最让我难受的还是每天回家时需要面对的母亲、妻子、女儿那一双双难过而期待的眼神,女儿正在上大学,她需要学费,妻子 已很憔悴,她需要生活的安稳,母亲已经苍老了,而她只是希望她的儿子下半生能过的不是那么苦。

《劳动合同法》我要狠狠地起诉你,伤我犹可,因为我是个男,而伤我的亲人,《劳动合同法》简直是罪不可赦

我们还要拷问一下烟草的良心,这些都属于烟草公司里的劳务工,和正式工的区别只是体制上隶属关系上不同,有很多都是烟草创建之初就来到了烟草,和烟草的成长一起变老,对于自己付出了青春,付出了努力的烟草也有着一份特殊的感情。

这二十多年,只所以没有成为烟草的正式工,最主要的原因是你们的各级领导一次次把该给我们的转正指标挪做他用,照顾了领导的关系,也不乏受了贿赂把指标卖给了有钱的子女,这么多年,我们和正式工们一起为烟草的壮大勤勤奋奋努力工作,眼看着 成为烟草正式工的指标一个接一个与自己擦肩而过,眼看着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可至少当我们在这里即将变老的时候,心里多少还有一些寄托:青春给你了,体力给你了,请你也能给我们一个依靠吧。

看看烟草的文件吧:【“当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根据豫烟〔2007〕68号文件要求,清理规范劳动已经上升为中心工作和主要矛盾,清理规范劳动关系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 作,也是年底前的中心工作。

工作年限6年以上(不含6年)的劳务工,分批次全部辞退。

(其中40-45岁的劳务人员工作年限又在6年以上的全部辞退),目 前,距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仅有一个月零七天,省局要求我们务必在12月31日以前完成,各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当成首要工作,切 实抓紧抓好。

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政策性强,要将这项工作完成的好坏作为检验班子领导能力、工作水平、推进力强弱的标志性工作来抓。

要认清紧迫 感,排出时间表,实行责任追究,做到“三不”:不漏一、不漏一岗、不漏一事”,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者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责 任。

我们要紧密团结、共同努力、排除万难,夺取最后的胜利。

多么铿锵有力,多么无情无意,军令如山倒啊,口号喊的响啊,我们就下了岗了。

烟草最后的胜利就是把我们清退了,让我们下岗了,我们这些的悲惨结局原来就是烟草最后的胜利。

几十年的努力就换来了这样的结局。

烟草啊,为什么这样对待曾经为企业发展 作出了很大贡献的老员工呢,这么多年,一个又一个原本该给我们的正式工指标,你们给了你们的子女,照顾了你们的关系,让我们一直被称做劳务工,剥夺了大部 分的待遇,这已经让我们受到了深深的伤害,现在,连活路都不想给我们留一条了。

卸磨才杀驴,你们是磨还没卸,就已经开始杀驴了。

烟草,你得益于国家的保护政策而坐享着超出一般行业数倍的垄断高薪、高福利,你本应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承担起你应付的责任和义务,回报社会,促 进和谐,可你却因自己的私欲,不计手段地给这些为你辛苦半生的人们、给这些人们众多的亲人、给这个世上无数个家庭、给这样一个提倡和谐的社会,造成了如此 大的伤害。

把大量一直以来活在烟草边缘、生活并不富裕的劳务工推给了社会,在国家政府为创造和谐社会,在努力为40、50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尽 每一分力量减少这个悲哀的群体的时候,你做了什么

你只是大手一挥就使这个最痛苦的群体又增添了无数个泪

清退老员工、只招劳务派遣工,这些原本只有最不道德的企业主才能想到的逃避责任、损害劳动者利益、钻法律空子的办法,烟草你做为国家的一个垄断性的大企业,却做的如此运筹帷幄、驾轻就熟。

烟草,一个制造最不和谐的地方。

烟草,一个收入严重不公的地方。

烟草,一个最最无情的地方,真的深深感受到了。

我们被赶走了,你可以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再招一大批年轻的孩子,可是,等到这些孩子们快要干够10年的时候,你又该怎样对待他们呢

我们理解国家出台的新政策都是为了进一步地维护人民的利益,也理解每一个新政策的出台都会有阵痛,会让一些受到伤害,只是对那些受到伤害的来说,有时伤害会变成灾难。

2006年全国的车祸死亡人数是8.9万,虽然车祸对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似乎离的很远,但对那些车祸中的受害者来说却是 100%,天灾无法避免,而人祸呢。

我们无法左右被的事,但是我们能捍卫自己的权益。

求电锯惊魂第三部的文字讲解,从头到尾仔细说一遍

剧情:埃里克·马修斯被阿曼达关入浴室后,想办法脱身时拿身旁的手电筒看见眼前的锯子,试图锯断铁链无效后,突然在左后方注意到先前被锯下来的断脚。

他赫然领悟到锯子的真正用意,本想下手却还是不肯锯掉自己的脚,而他于是拿起旁边的马桶水箱盖子,砸碎自己的脚踝才从铁链中挣脱出来。

六个月后,埃里克仍然下落不明,他的警察同事凯莉、瑞格、和警探马克·霍夫曼找到另一个已结束的拼图游戏现场:一位名叫特洛伊的惯犯全身上下被穿入铁链环,因为没有来得及挣脱而被限时一分钟的钉子炸弹炸死;但凯莉同样注意到房间唯一的出口被焊死,由此发现杀人狂打破原先“给受害者一条出路”之犯罪手法。

当晚,凯莉回家后寻找录像带线索时突然遭绑架,醒来后发现她的胸腔被紧紧勾在一个机关上。

凯莉跟从规则而伸手进一杯硫酸中够出钥匙,但后来即使解开锁却同样逃不出陷阱,最后直接被机关撕开胸腔而死在上面。

如今因脑癌而将要临终的“竖锯”约翰·克莱蒙,命令阿曼达将资深急诊科医生琳恩·邓伦绑架过来,命令她对病床上的约翰进行紧急治疗手术。

为了让琳恩遵从游戏规则,约翰让阿曼达在她的脖子上戴上一个能接收约翰心率的爆炸项圈,一旦约翰心跳停止、或是琳恩试图逃跑至手术室范围以外的话均会引爆。

与此同时,在他们所在的肉类工厂的另一边关着一位男子杰夫,他的游戏和琳恩几乎同时进行。

杰夫逃出关着他的木箱后开始跟着指定路线走,从录音中得知这场游戏会考验他面对人生最大仇人时会如何选择。

杰夫的儿子迪兰三年前死于一场酒驾车祸后,从此他便被仇恨所影响而情绪崩溃,处心积虑想找机会为迪兰报仇。

为此,杰夫的家庭为此破碎、妻离子散,就连由他监护的女儿蔲本特都被他忽视。

杰夫的第一个考验是在冷冻库里,里面被绑着迪兰车祸命案的目击者丹妮卡·斯科特,其当初因为胆怯而没有出庭作证。

她在全身脱光的情况下被冷水喷洒,杰夫如想救她就必须去够到冷冻铁管后面的钥匙,他最终因犹豫不决而使她被活活冻成冰雕。

第二考验是在一个绞肉库里,杰夫底下的大型水箱里锁著之前审理迪兰命案的法官荷登,其当初以证据不足之理由而为酒驾司机仅仅判处半年徒刑。

水箱开始灌入由死猪绞碎后的液体,将会把荷登活活溺死,杰夫如想救他就必须忍痛烧毁迪兰生前遗物以取得钥匙。

杰夫最后成功救下荷登,但他的第三考验则是面对着撞死迪兰的司机提摩西·杨,其全身四肢和头部被锁在一个身体扭转机上;杰夫如想救他就必须拿到钥匙,但拿到钥匙的瞬间也会让他被钥匙绳相连的散弹枪打中一枪肩膀。

面对杀子仇人本让杰夫失去同理心,但在荷登的说服下,杰夫才最终决定抛弃仇恨,合作想办法要拯救他。

但杰夫取下钥匙一瞬间也让荷登被枪射杀,还未来的及救出提摩西,他就已经在四肢、最后头部扭转断裂的情况下惨死。

与此同时,琳恩开始为约翰实施手术来挽救他,锯开并取出约翰的一块脑颅骨借以平衡脑部压力,但因为触动到约翰的脑细胞,导致约翰开始回忆起他过去的“爱人”。

约翰随即喊出一句“我爱你”,而阿曼达误以为他在对琳恩说话便负气出走。

阿曼达随后开始回忆她逃出自己的陷阱后成功戒掉毒、选择跟随约翰的种种经历,当中包括绑架亚当并将其囚禁在浴室里,但最终因愧疚而于游戏结束后回到浴室里用塑料布将亚当窒息而死。

回到现在,阿曼达打开自己抽屉一封信件”后突然对其内容感到极度恐慌,回到手术室里拒绝放琳恩走,甚至声言自己早就不被约翰的理念所控制,因此对所有她的游戏受害者实施无法逃脱的私刑,当中包括特洛伊和凯莉。

阿曼达甚至揭露她之前和刚逃出浴室的埃里克搏斗,将其殴打至重伤后留在地道里等死。

杰夫当时通过游戏,阿曼达不顾约翰的警告而一枪射伤琳恩,刚好使她倒在赶到门口的杰夫身上。

杰夫为了报复而拿起手枪打中阿曼达的脖子,使她流血不止,但约翰表明放走琳恩其实是对阿曼达的考验,考验她是否能对游戏受害者产生同情心;如今她没有通过,所枪击的琳恩刚好是杰夫分居中的妻子。

阿曼达随即死去,约翰便为杰夫展开最终考验,给他选择出去求救来挽救琳恩一命、或是杀死约翰继续复仇。

最后,杰夫依旧选择复仇而拿金属圆锯划开约翰的喉咙,但临死的约翰播放他死前准备的录音,对杰夫表示他没有通过考验。

一瞬间,手术室的门关起来,录音中透漏说杰夫的女儿已经被囚禁在一个氧气不足的地方,但唯一知道他女儿下落的约翰却已经身亡。

约翰心跳停止后,琳恩随即被项圈炸碎头部身亡,留下杰夫一在尸体堆积的手术室里绝望的呼喊,故事完。

扩展资料:

角色介绍—1、约翰·克拉玛

“拼图杀人魔Jigsaw”此剧情系列灵魂人物。

约翰·克莱默曾是事业得意、家庭美满的土木工程师,自从罹患癌症,又自杀失败后,他对生命有了“全新认识”,也对世界失望之极,生命垂危的约翰利用他的财富和工程师手艺,设下一个个陷阱,绑架并惩治那些对生命不敬的家伙。

2、阿曼达·杨 演员 肖妮·史密斯

阿曼达是竖锯的第一个门徒,同时也是竖锯游戏为数不多的幸存者之一,是个有着坚定意志力和伪装天赋的女人。

视竖锯如再造父母,协助他布置各种机关,但因霍夫曼从中作梗,未能通过竖锯的测试,最终被杰夫射杀。

3、连恩·戴伦 演员 贝海儿·舒米克

上班休息时被袭击,醒来时是在坚锯的地方,阿曼达给她脖子上戴了装有子弹并会发射的项圈。

另一边,她的丈夫杰夫被困在木箱里,如果杰夫通过考验而坚锯没有死,她就将存活。

但当杰夫通过考验而她对坚锯的手术又十分成功后,因受阿曼达嫉妒而被阿曼达射杀。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钱还,会被拘留吗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没钱还不会被拘留。

被执行没有钱和其他财产,法院会执行他义务所得报酬,也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431343030就是工资,保留期生活所需。

被执行如果隐瞒财产拒不执行可能会被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扩展资料:

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如果被执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只能等被执行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

但如果被执行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应当从两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延期执行的罚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

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拒不支付应付的钱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

而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

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的财产线索。

法院执行庭的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下的功夫相对较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举不感恩的例子

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受助不感恩被取消资格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李剑军 通讯员周华玲 姚武)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襄樊5名受助大学生的冷漠,逐渐让资助者寒心。

8月中旬,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的第九次“金秋助学”活动中,主办方宣布:5名贫困大学生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

去年8月,襄樊市总工会与该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开展“金秋助学”活动,19位女企业家与22名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承诺4年内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至3000元不等。

入学前,该市总工会给每名受助大学生及其家长发了一封信,希望他们抽空给资助者写封信,汇报一下学习生活情况。

但一年多来,部分受助大学生的表现令失望,其中三分之二的未给资助者写信,有一名男生倒是给资助者写过一封短信,但信中只是一个劲地强调其家庭如何困难,希望资助者再次慷慨解囊,通篇连个“谢谢”都没说,让资助者心里很不是滋味。

今夏,该市总工会再次组织女企业家们捐赠时,部分女企业家表示“不愿再资助无情贫困生”,结果22名贫困大学生中只有17再度获得资助,共获善款4.5万元。

多年来为资助贫困生东奔西走、劳神费力的襄樊市总工会副主席周萍,为此十分尴尬,她感觉部分贫困生心理上“极度自尊又极度自卑”,缺乏一种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有的学生竟自以为“成绩好,获资助是理所当然的”,缺乏起码的感恩之心。

给母亲写的忏悔信

人生就就象解方程,运算的每一步似乎都无关大局,但对最终求解都是必要的。

冯定

在生活的天平上,贪婪的砝码加的越重,得到的就越可怜-只有铁镣或者再补以刑场上的枪声。

那令惋惜的忏悔,最终也是留给别人的思考,你所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恶,只能给下留下憎恶、被社唾弃、最后到刑场去独嚼那自种的苦果。

二审复核,维持原判。

在临刑的前夜,法官拿着判决书向死囚宣读后,他们所要做的最后一件事,便是写遗书。

昏暗的灯光下,他们牵动着铁镣,深情沮丧,木然无望,用颤抖的双手写下了一行行绝望眷恋和悔恨的遗言、绝笔。

之将死,其言也善。

一封封裹着悔恨、夹着惆怅的“绝笔”,一句句浸着泪水、伴着恩怨的遗言,对于那些仍干着罪恶勾当的不法之徒,就是一滴清醒济、一颗镇静丸。

文章记录了在太原市被处决的部分死刑犯的遗言,愿它对世人有所警示。

后面将陆续登出他们的遗言

情切切骨肉分、放心不下年迈的双亲

意绵绵临诀别、难 舍 妻 儿 家 室

故意杀人、犯张双喜在给母亲的遗言中写道:“不孝儿叩首谒拜,因我在人生的道路上一失足而成千古恨,犯下了死罪,明天是我行刑的日子,当您接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离开了人间,妈妈,请您多保重,作为儿子我本应在母亲面前尽孝,而我却永远不能了,儿心中有愧…让我在这里再叫一声:妈妈

我要走了,您一定多保重

您不要为我难过,我不值得,只要您过的好我就放心了

永别了

、抢劫、犯杨庆记在给姐姐的遗书中写道:“当您接到弟弟的死刑通知书的时候,肯定同我此时此刻的心情一样痛苦和难过,但已经无济于事了。

迎接我的是死亡,死亡固然可怕,更可怕的是现在活着的该如何活下去。

弟弟死后,唯一放心不下的是父母双亲,他们已经老了,生活需要有照顾,家里一切都托付给您了。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去关照他们,安慰他们,了却弟弟的心愿…拜托了。

亲爱的姐姐,请把二老照顾好

犯苏枫因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多次闯入工作单位,拦路妇女,被判死刑。

他在遗书中给全家人写道:“对于全家人,我哪个都对不起,尤其近十年来,我给家中添了无数麻烦,经济上增加了负担,对于苏家,我是个有罪的,不管我是如何死的,我总是苏家的,我只哀求父母大人及兄弟姐妹们今后能善待淑棉、婷婷他们母女俩。

自从淑棉嫁给我后,她从没安宁过,也没享过福,跟着我担惊受怕,忍辱负重,含辛茹苦…我没有给她留下财富,留下的只是耻辱和负担。

我深切希望家里能在经济上给予她一定的帮助。

对于婷婷,她已经是没有父亲的孩子了,兄弟姐妹们把她当成自己的孩子,我在九泉之下死也瞑目了。

杀死亲夫的程石存在给父亲的遗书中写道:“在女儿即将历来世间的弥留之际,心里有很多话要说,但一时不知道从何说起,女儿不孝,还没来得及孝敬二老,我就先走一步了。

当你们得知女儿将永远离开这块生我养我的土地时,请二老莫过度伤心,就算你们没养这个女儿,这样我在九泉之下也就安心了。

她在给婆母的遗言中写道:“我本应该为你们尽儿媳之孝,但此时一切都晚了,两个孩子就拜托你们费心了,希望你们看在他们年幼无知、没有爹娘的份上,既要疼爱,又要严加管教,千万莫过分溺爱…”

撬门入室作案15起,数额较大的死刑犯刘国元,在给父母、妻子遗言中 写道:“当你们看到我的遗书时,我已经永远和你们永别了,在这短短的24年中,父母把我辛辛苦苦抚养成人,我却没有尽到儿子的责任,给父母留下的只是痛苦和悲伤,给妻子和儿女留下的时负担和创伤.我希望父母和家里的亲人不要为我过多的悲伤。

怨我自己不争气,我谁也不怨,只怪自己。

在我将要离开世间的时候,放心不下的就是我的儿女,因为他们的年龄还小,还不懂事。

望父母和亲人能够为我把他们抚养成人,将来做一名安分守己的公民,让他们记住我的教训。

杀死一家三口的死囚恽光在给父母的遗言中写道:“今天下午的终审判决我收到了。

在弥留之际不知有多少话想对你们说,可我今天没有脸对你们说,本来是一个和睦的家庭,由于我一个不孝儿子打的粉碎。

爸爸、妈妈,我现在觉得对不起的就是你们二位老人,你们含辛茹苦的把我拉扯这么大,我没有让你们安心过一天,在你们年老需要我这个当儿子孝顺的时候,我却不光彩的离开了你们。

妈、爸,在我走后,愿你们幸福地安度晚年,忘记你们这不争气的孩子吧

我在下面会保佑全家和睦相处、愉快生活的.犯李建敏在给妻子的遗言中写道:“在这最后离别的时候,使我更加怀念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本来我们应该白头偕老,但由于我的冲动和糊涂,致使我走到今天这个结局。

莉莉,请允许我在这最后时刻叫你一声,我的爱妻永别了

但愿来世我脱胎换骨后再与你相会,我会在另一个世界保佑你和儿子的。

恨悠悠,如梦方醒,追悔莫及

悲戚戚,无可奈何,走向刑场

杨庆记给母亲的遗书中写道:“妈妈:是我的过错给您和家人带来不好的名声,也给了您很大的打击.我很对不起您,您经常教育我不要做坏事,可我没听,才犯下了不可挽回的罪刑。

杨庆记给他的好友写道:“×你作为我最好的朋友,我没有给你带来什么好处,却给你带来了不少的烦恼。

你一定会恨我,为什么会结识了一个无恶不作的死刑犯

我作为你的朋友,我很后悔,很对不起你…我劝你以后办事要多家考虑,不要盲目的去追求什么,保重吧

苏枫在遗言中写道:“很多事情,我到现在才明白了,只是明白的太晚了.我的人生价值太低了。

路,是我自己走的,历史是我自己写的,不怨任何,只怨自己太蠢了。

他还写道:“总是要死的,但是象我这个死法,实在是不光彩,给亲人带来无限的阴影和烦恼,要骂你们就使劲地骂我吧

由浙江宁波来太原经商的杀人犯贺金辉在遗书中写道:“当你们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离开了生我养我的家到另一个世界去了。

离家已经半年多了,想不到匆匆一别竞成永诀,匆匆地告别了27个春秋,我在人生的道理上跌了一跤,竞跌得再也爬不起来了…我不应该走错这条路,可是这已经成了事实,是无法挽回了。

也许你们不相信我会杀人,可是在我喝醉酒以后,一个活生生的被我无辜的杀死了…这个时候我的心情是多么痛苦,多么后悔呀

故意杀人其、抢劫犯于娟在给父亲的遗书中写道:“亲爱的爸爸、妈妈,女儿这是最后一次这样称呼二位老人了,女儿不孝,对不起二位老人,我现在才懂得珍惜生活,可什么都晚了…你们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就当没有我这个女儿。

我犯下了无法挽回的罪刑,法律无情有情,自我进了看守所,干警对我耐心帮助教育,使我懂得了很多道理。

假如有机会的话,一定要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可是为时已晚。

希望爸爸、妈妈见信后不要过分的悲伤,让后人不要走我的路…”

杀人犯侯永全在给母亲的遗书中写道:“亲爱的爸爸妈妈:不孝的五儿走了,您老人家不要过分伤心

政府曾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亲人对我全力以赴,我没有珍惜,而是铤而走险,招来杀身之罪,我对不起政府、对不起亲人。

罪责自负,只怪我自己…妈妈,我的好妈妈,在儿离开您的之时,祝愿您老人家健康长寿

杀人犯苗振宇在父母的遗书中写道:“父亲养育儿子耗尽了心血,为的是儿能张大从成人,做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但不孝儿辜负了二老的一片苦心,不仅对不起你们二老20年的养育之恩,更对不起国家、社会、人民和受害者的家属。

在儿风华正茂,正是大展宏图,本应对国家、社会、人民做一番贡献的时候,却成了国家和人民的罪人。

其中虽也有原因,但只能怨儿自己,不能清楚地明辨是非,对很多事情不能正确理解,以致发展到了这个结果。

在一个多月里,儿懂得了很多道理,懂得了怎样才能做一个真正的,懂得了人生的价值、人生的意义,懂得了怎样才能算一个真正的,虽然儿现在很想重新做人,重新走自己的人生道路,但是已经太晚了,儿以后永远失去了这个机会,这也是儿唯一遗憾终身的事。

如果还有来生 的话,那么我即使是当牛做马,也要好好的孝敬你们二老,做一个真正的男子汉…”

抢劫犯郭润珍在给父亲的遗书中写道:“当你们收到此信后,儿已离开了人世,了此短暂的一生,在这最后的一个夜晚,儿思绪万千,回顾所走的路,入噩梦一瞬间,20年刚刚20个春秋,短,太短

不怨谁,自酿的苦酒自己喝。

谁也不会相信,在新婚三天,新郎为了结婚所收的几个钱,就将妻子活活掐死。

仔细想想,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几张纸币,值得吗

可生活中就有这样为了金钱而连命都不要的

今年9月28日被判死刑的人员中贺全玲就是其中的一个。

在他临刑的前夜,以无限悔恨的心,一双沾满血的手写下了这样一段遗言:“姐姐,你们的心胸狭窄,使得可怜的弟弟,因为收下这几千元,而在新婚第三天清晨将妻害死,我想起当时糊涂的行为时很后悔,我把钱看的太重了

现在,我恨自己,毁了她全家人的幸福,实在对不起岳父岳母大人。

我对自己的行为也不能理解,真如同一场噩梦一样,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多行不义必自毖。

这一份份迟到的悔恨书,留下的只能是深深的懊悔、痛恨和惋惜,这难道不值得那些误入歧途的人们深思吗

如果金钱成为你的崇拜物,那么它就会象魔鬼一样折磨你。

菲尔丁

钱可以买到房屋,但买不到家;钱可以买到药物,但买不到健康;钱可以买到珍贵首饰,但买不到美;钱可以买到书籍,但买不到头脑;钱可以买到献媚,但买不到尊敬;钱可以买到虚名,但买不到实学;钱可以买到奢侈,但买不到文化。

劳动的钱,使你幸福;奖励的钱,使你倍加实干;积蓄的钱,使你珍惜勤俭;集资的钱,使你力量无限;节约的钱,使你美丽璀璨;偷来的钱,使你用之不安;骗来的钱,使你欲欲壑 难填;受贿的钱,使你胆战心惊;抢来的钱,使你恶贯满盈。

听-一个死刑犯临行前的自白

我是将要离开这个世界的死刑犯,在临刑之前,我有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

说心里话,我很不想死,因为我在世间才活了22年。

然而,我的罪刑苍天难容、法理难容。

在我短暂的一生中,没有光荣的经历,却有洗不清的耻辱和罪恶。

如果我能想到今天的下场,我肯定不会去干那些伤天害理的事情。

我只所以能够犯罪,其主要原因;一是愚昧无知,是个文盲;二是不知法、不懂法,是个法盲。

我从小就不爱上学,既不听家长的话,也不听老师的话,爱逃学,好打架,拿起书本就打盹。

在小学二年级就上了几年,到15岁,还是个小学二年级的学生,没有学到一点文化知识,对社会的人伦道德、社会公德一窍不通,更不知道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享受,想干啥就干啥。

15岁时,爸妈看我在学校实在不成个样子,就给我买了几头猪,让我上山放猪。

刚开始,我还觉得挺不错,每天把猪往山上一赶,它吃它的,我玩我的,无人管教到也痛快。

就这样,我安息事地在家里放了三年猪。

到了第四年,也就是我19岁那年,由于长大了,想法也不一样了。

便开始谈恋爱,结交起女朋友来。

在农村,搞对象总少不了进城逛逛,而且每次进城总免不了要花钱,没钱怎么办呢

为了不在女朋友面前丢脸,在男子汉虚荣心的驱使下,我偷偷的将家里的猪卖了一头,卖下的85元钱不到三五天就花了个精光。

事后,爸妈问我:“怎么少了一头猪

我说:“在山上不小心丢了一头。

他们就信以为真,这就是我为了“钱”第一次跟爸妈说假话。

用欺骗的方法取得了他们的信任。

有了第一次,就可能有第二次、第三次.就这样,我用欺骗爸妈的方法,过一段时间就卖一头猪,以满足我结交女朋友的需要,不长时间,我放的几头猪就卖的差不多了,直到爸妈发现问我:“猪不是丢了,是不是被你卖了

爸妈为了教我学好,把我关在家里痛打了我一顿。

妈妈是个软心肠,有时甚至跪在我的面前,苦口婆心的劝我,求我以后听话走正道,不要走邪路。

我看爸妈恨可怜,便答应以后一定要改,老老实实在家干活,再不胡跑了。

从此以后,我确实好了一段时间,平时在家干活,农闲时在家收破烂、废品,不到半年的时间,便给家里交回了两百多元钱。

如果我能坚持下去,也不会落得今天这个地步。

但是好景不长,我虽然在家干活、收废品,但心里总是想着外面的花花世界,想到外面去见识见识。

正在这个时候,我的女朋友又来找我,我就从家里偷了五百元钱与她到城里去逛,不是看电影就是看录像下饭馆逛商店,不到十来天的时间,钱就花光了。

回绝之后,爸爸把我痛打了一顿,我不但不向他低头,反而一气之下偷了爸妈2700元全部积蓄,同一些不务正业的去城里逛去了,每天东游西逛,吃喝玩乐,不到五十天时间钱就全

对《一个中国孩子的呼声》中的孩子写一封信

中国,南京大往往是民族主义的重要关注点。

而在日本,公众对南京大的认识存在着广泛不同的情绪及观点,尤其是日本部份极右份子,认为南京大是被夸大、甚至是凭空捏造的反日本外交工具,也有认为否认南京大是历史修正主义、否认主义的表现。

由于日本对南京大的意见着广泛的分歧,因此视乎讲话者的观点,南京大可能被称为“南京大”、“南京”、及“南京事件”等。

对南京大的认识,是中日外交及人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而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南京大一般英译为Nanjing Massacre(南京)或Rape of Nanjing(南京的洗劫、南京的)等字眼,但总体上人民对其的认知往往远不如对纳粹的种族灭绝过程的认知。

亲历和目睹“南京大”的中国和日本尚健在的已经不可多得了,能作见证的亦即将与时俱逝。

但是,这个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惨案还悬而未决,让我们活着的,尤其是作为这段历史的见证的一代,有责任把“南京大”这件在第二次中日战争中最突出的惨绝人寰的日军罪行,彻底澄清,以对祖先,以儆子孙,更为“南京大”中死难的34万同胞伸冤。

日期与地点:在南京审判(1946年1月至1948年11月)时,亲历“南京大”,曾任“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的梅奇牧师(返美后任耶鲁大学驻校牧师)、贝德士教授(金陵大学历史教授,后任该校副校长,返美后任纽约联合神学院教授)及南京红十字会副会长等出庭作证。

贝德士说∶“南京失陷后在两礼拜半到三礼拜的期间恐怖达于极点,从第六礼拜到第七礼拜的期间恐怖是严重的。

另外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司库和秘书金陵大学社会学教授史迈士也对南京审判法庭说∶“在最初的六个礼拜中,曾每天提出两次抗议。

于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才有“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的平民和俘虏,总数20万以上”的裁定。

据此,学者及一般多沿用“南京大”只为期六个星期。

“南京大”不只是六个星期,虽然这六个星期的最为严重。

如果我们需要确切说明“南京大”的最严重阶段,那应该是从1937年12月13日 南京沦陷至1938年2月5日,新任日本南京守备司令官天谷直次郎到任。

两天后,日本上海派遣军总司令松井石根曾下令恢复南京秩序。

尽管有松井上将和天谷少将的允诺,日军在南京的、、掠夺、放火并没有显著的改善。

当时纳粹德国驻华大使馆政务秘书乔治·罗森于1938年2月10日自南京发往柏林外交部的电报还说∶“日本在南京的恐怖统治已达无以复加的程度。

他于3月4日的电报更清楚地分析日本的情形∶“二月份及本月近几天南京及其周围的形势已有些稳定…日本的在数量上已有减少,但在性质上没有变化。

罗森还提到直到他动笔写信那一天(3月4日),南京还看不到一家中国商店。

史迈士教授在其1938年出版的《南京战祸写真》中说,南京市区在1938年3月份,有许多大门还是封着的。

再有的德国顾问团团长法尔肯豪森,当时留在南京在德国大使馆工作,其遗稿中记有“一个日本兵于三月十九日在美国教会院内一女孩”。

上述留在南京的西洋所报道的南京二三月的恐怖情形完全符合很多留京的中 国人所作之记述。

南京失陷后未及逃出的野战救护处处长金诵盘及其科长蒋公谷两 位医生于1938年2月15日搭美侨李格斯的汽车作南京陷后对市区的首次巡示,蒋氏于其《陷京三月记》有如下之记载∶“出新街口,经太平路,夫子庙,转中山路,沿途房舍,百不存一,…行人 除敌兵外,绝对看不到另外的,一片荒凉凄惨的景象,令我们不忍再看。

的卫队中央军官学校教导总队的郭岐营长于南京沦陷后三个月逃出,著有《陷都血泪录》,连载于1938年8月之《西京平报》。

战后,郭在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出庭作证,对质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为“南京大”的疯狂刽子手。

郭写到∶“有说兽兵刚进来头三天总是放枪烧杀的…结果过了一礼拜不见停止,过了三个月仍不见停止

另一位教导总队的士兵营长钮先铭,系日本士官学校毕业,抗战开始时,正肄业法校,当即遄返报国。

南京陷敌后,钮落发为僧,潜居八个月始逃出南京,现仍健在并息影于美国洛杉矶。

在其所著之《还俗记》中,描述他化装和尚搭京沪 火车脱险,在车厢内的情景∶“当时京沪沦陷已半载有余了,日军为了确保他们的统治权,宪兵当然已不便在公共场所明目张胆地杀人,…在鬼子宪兵监视下,我不敢过分地东张西望;因此我又收回了我的视线,闭上眼帘,一只手搓着颈项上所挂的佛珠子,以作念佛状。

一位文化李克痕于南京城西乡村躲避两个多月后,于1938年3月初入南京城,6月3日逃离南京,著有《沦京五月记》,连载于1938年7月的汉口《大公报》。

李描述其在南京所见∶“近来日兵奸女的事,在白天虽少有见到,但在晚间仍多得很。

我女同胞行大街上,日兵见之即趋前阻拦,籍检查为名,遍摸全身,百般调戏,任意玩弄,但也只好忍辱含羞,听其胡为,否则,刺刀举起,立刻戳死,故在白天,大街上没有一个妇女的影子。

南京的恐怖局面一直持续到1938年的夏天,虽然明显的在3月中旬以后,和的程度逐渐减少。

可以说三月中旬到5月底是“小”时期。

最有力的证明就是两个慈善机关(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及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于1938年5月份埋葬806的记载。

林娜在其《血泪话金陵》中道出其缘由∶“从日本兵进城起,到我离开止—五月二十日—掩埋尸骸的工作从未停止,其实埋也埋不了,一批被埋掉,马上又有一批新的来补充。

南京虽早在1938年元月一日即有汉奸自治委员会的成立,以陶宝庆及孙淑荣为正副会长,但未能使日军的烧、杀、奸、掠稍搁,以致“小”继续到1938年的夏天。

南京的秩序直到1938年11月梁鸿志的“维新政府”(3月成立于上海)还都南京时,始得恢复。

客观地判断,“南京大”的期限应该说是“半年”,或者说三个月的“大”和三个月的“小”,才与事实符合。

“东京审判”的判决说∶“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

又说∶“在城外的比在城内的稍稍好一点。

在南京四周200华里(66英里)以内的所有村庄,大体上都处于同样的状态。

“南京四周200华里”应即为上述之“南京及其附近”。

这正好是东起于南京城东北,长江南岸之乌龙山,经尧化门、仙鹤门、麒麟门、马群、苍波门、高桥门、上方镇越秦淮河而西向花神庙、吉家凹,再越江南(即京赣)铁路,再东北上直趋江心洲对面之上河镇。

实际上,这也就是保卫南京的防线,主要是南京之东南两方,也是人烟稠密的区域。

同时,这一区域是南京防御的战场,村民多在日军未到前远走逃避。

或入南京城避难,所留者多为老弱和妇孺。

日军所至,未及逃避者,几乎极少幸免。

日军一路屠城杀向南京

日军20万分六路逼向南京,一路屠城,屋舍城墟,人烟绝迹。

日军第六师团于11月5日在杭州湾之金山卫登陆后直接北上破松江城。

据英国“曼彻斯特 卫报”著名记者田伯烈报道一位英国记者于1938年1月14日亲赴松江考察后 所发的电报∶“松江全城本来可以容纳10万左右的居民,我却只看见五个年老 的中国,躲在法国教会的一幢宅子里,流着眼泪,他们已经断食,恳求我带到上 海。

有中国威尼斯之称的苏州为日军第三师团于11月19日攻陷。

据1938年 上海《密勒氏评论》一篇文章报导∶“美丽古雅的苏州城原有35万居民,日军占 领该城后,只剩500了。

但最痛心的事情还如下述∶“就是日军侮辱各种阶 层的妇女。

勃发的日本兵到底奸污了多少妇女,恐怕没有能够估计。

稣实 在其最近所著之《中国妇女作日军慰安妇》一文中说∶“苏州城陷后有二千多妇女 被掳。

夫人宋美龄女士在其1939年1月15日重庆《中央日报》所发 表的《抗战建国与妇女问题》一文中证实,日军不仅将被掳妇女编号供,甚至 当众将被掳妇女“剥掉衣裳,在肩上刺了号码。

一面让我们女同胞羞耻,不能逃跑,一面又充当他们的的工具。

素有“小上海”之称的无锡,为一工业中心,平时人口达90万,1937 年10月下旬以来几乎每日均遭日机轰炸。

据上述《密勒氏评论》文章所载,11 月10日日军于一日之内竟投炸弹160余颗,全城工厂与商业区尽成瓦砾,军民 死伤无算。

恶名昭彰的日军第十六师团所属之第二十联队(相当于中国的团单位)于11月26日陷城后,大施,纵火焚城达十余日。

据该联队第三大队上等兵 北山于1987年公布之《北山阵中日记》所载,日军入城后不分军民一律。

上述稣实的文章里报导日军在无锡掳夺中国妇女3000,其中为军官所占有,随军押向南京者为数不少。

日军于11月29日陷常州(武进)。

按《北山阵中日 记》所载,日军接上级命令,所掳居民皆杀,结果四千余被屠。

镇江为南京之屏蔽,运河中枢,且系江苏省会,日军于12月9日破城后,数 千未能离境之难民皆遭,妇女被致死者极多。

后来红十字会收尸共300 0具。

当时年仅7岁的尹正美,全家五口居镇江城内,其祖母、母亲、大爷和哥哥 皆死于日军屠刀之下,本人之后背被日兵刺了3刀,后被救活,现居北京,其背后 3刀伤痕仍清晰可见。

尹女士已撰文报导其受害经过,在《日本侵华研究》第十六 期发表。

田伯烈在其书中提到∶“中立的外国观察家曾赴日军占领下扬子江下游三角地 带旅行视察。

据他们的报告,破坏毁灭的情形,决非局限于上海及其附近。

生 产和生存工具的全部绝灭比较几千几万牺牲于之下,其影响实在更为可 怕啊

田氏估计上海附近三个月的战事,造成中国官兵伤亡至少30万,平民 的死伤数目也不相上下。

但是,最可怕的“南京大”继踵而至。

日军近八个师团约20万,此外还有飞机助战,海军游弋长江(因其武器精良,火力优于中队的三倍),分六路围攻南京。

守军约12万(除教导总队 及宪兵两团外,有十三个师)。

日军第十三师团之一部连同第十一师团之一部编成 之天谷支队于镇江北渡长江,先取扬州,再西向迂回南京对岸之浦口。

第十三师团 的六十五联队组成山田支队沿长江南岸直趋下关。

第十六师团于12月5日进据句 容后,其第三十八及三十三联队绕汤水镇经紫金山(针山)北麓奔向下关之东煤炭 港江边,以其第九及二十联队攻麒麟门经马群由紫金山南麓直逼中山门。

第九师团 第七、三十五、三十六,及十九各联队在第十六师团之南并进,奔向光华门及通济 门。

第十军所属之第一一四、第十八及第六师团自杭州湾登陆后即西向,经太湖之 南,其中第一一四师团绕太湖南岸北上取宜兴,经溧水而攻南京城西之花神庙、雨 花台、而中华门。

第六及第十八两师团西进,于11月30日陷广德后,第十八师 团及伪满于芷山旅继续西进,于12月8日陷江南重镇芜湖。

第六师团之第十三、四十七、二十三联队即北上为第一一四师团之左翼进攻中华门;其第四十五联队由 最左翼直奔下关。

另有第五师团之第四十一联队,由国崎登旅团长率领之国崎支队 未参加广德战事即北上,经固城湖及石臼湖之南,于马鞍山之北渡长江而东向浦口,对南京形成包围之势。

12月9日南京外围要地龙潭汤山、淳化镇、秣陵关尽失,于是环城防卫战开 始。

12日晨日军攻陷城西南之中华门。

当日下午五时,自告奋勇保卫南京之投机 军阀唐生智长官召集师长以上人员开会宣布撤退,部队由下关渡江北上与正面突围 南下;唐迅即渡江北逃。

入夜后,南京彻夜枪声不停,各奔生路,无路可走的官兵 多化装到老百姓家,特别是国际安全区藏匿。

日军于13日晨9时许始由中华门及 中山门涌入市区,三个月的“南京大”随即开始。

三十四万同胞惨遭日军

1937年12月13日,日军进占南京城,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等法西斯分子的指挥下,对我手无寸铁的同胞进行了长达6周惨绝人寰的大规模。

日军占领上海后,直逼南京。

军队在南京外围与日军多次进行激战,但未能阻挡日军的多路攻击。

1937年12月13日,南京在一片混乱中被日军占领。

日军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指挥下,在南京地区烧杀淫掠无所不为。

12月15日,日军将中警人员2000余名,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扫射,焚尸灭迹。

同日夜,又有市民和士兵9000余,被日军押往海军鱼雷营,除9逃出外,其余全部被杀害。

16日傍晚,中国士兵和难民5000余,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江边,先用机枪射死,抛尸江中,只有数幸免。

17日,日军将从各处搜捕来的军民和南京电厂工人3000余,在煤岸港至上元门江边用机枪射毙,一部分用木柴烧死。

18日,日军将从南京逃出被拘囚于幕府山下的难民和被俘军人5.7万余,以铅丝捆绑,驱至下关草鞋峡,先用机枪扫射,复用...

出交通事故了,交警说车辆保全是什么意思

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保证受害者一方能够最终得到赔偿的一个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

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

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

以北京为例,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

但是,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

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到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保全。

交通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生效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于同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29号)同时废止。

新法虽然已施行多年,新旧法律法规的取舍与变化,法律所倡导的新理念尚没有被多数人接受,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审判工作遭遇很多问题和困难。

比如在交通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问题上,许多群众不理解,不会选择当事人,不懂得那些事故车辆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反而误认为同法官有特殊关系,法院才会保全事故车辆,不但影响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而且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上访缠诉,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笔者拟从新旧法律的变化入手,对照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进行分析,宣传法律新理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和法律依据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设立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限制被申请人对争议标的物或其财产的处分权,来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全面、顺利的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切实保护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首先,须当事人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其次,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较为原则,造成理解上的不一致,同时也是因为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104、10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的范围。

但是,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具体在司法实践运用中,仍显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且容易产生歧义,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新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采用行政强制手段为主,司法救济手段为辅的纠纷解决途经。

首先,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解属于强制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其次,行政机关可以强行指定当事人预付医疗费用,当事人不执行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第三,行政调解还是司法途经的前置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取消了过去用行政强制手段解决纠纷的办法,变为以司法救济手段为主要途经的纠纷解决机制。

取消了行政调解前置程序和行政强制调解制度;不再授予公安机关强行指定当事人预付医疗费用等承担民事责任和不执行可以采取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等强制措施的权力,公安机关只有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弱化行政调解功能,允许当事人“私了”,行政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请求才能提起,行政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仍归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法律关系简单,赔偿主体单一明了。

首先,行政责任主体,均属民事赔偿主体。

其次,强行规定车主负有垫付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照此规定,交通事故案件赔偿主体一般就是负有交通事故行政责任的驾驶员和机动车车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因为取消了机动车车主的垫付义务,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变得异常复杂,非具备专业知识人员,一般很难辨别,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

2、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这种赔偿是基于法律对强制保险的规定,由保险人承担的替代责任。

3、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

实践中难以认定的主要是第一种情况。

对此要注意把握几点:首先要区分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

车辆所有人指在车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

实际支配人包括几种情况:车辆买卖中的未办理登记过户的买受人(包括实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和采用按揭方式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承包经营人、挂靠人、租用人、借用人、盗用人等。

其次当车辆的所有人与实际支配人不一致时,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以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作为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基准。

具体到各个案件中应在遵循一般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侵权责任的划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雇佣关系、职务行为、代理关系、监护关系等行为人与责任人分离的情况,以及不同的案件事实来进行认定。

三、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从司法实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行政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交通警察一般都建议受害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重点审查担保情况后,几乎百分之百同意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公安机关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同时,交通警察几乎都会建议受害人立即到人民法院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否则会解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事故车辆的扣留,人民法院审查受害人申请之后,同意采取保全措施的不足百分之六十。

受害人对此往往不能理解,认为赔偿款尚未到手,警察要放车,法官不保全,一定是对方当事人找了关系、走了后门,误解法官办案不公,埋怨社会风气不正。

依照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的法定条件来分析,当事人提出申请和提供担保一般都能做到,事故车辆似乎也是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受害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自以为也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事故车辆好象都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问题的关键,一是受害人能否找对责任人;二是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即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诉讼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人与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与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一般应当是相对应的、一致的,所以受害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首先要正确理解诉讼程序中各阶段当事人与民事责任人的相互关系,才能正确判断事故车辆是否与案件有关,也才能判断财产保全的目的是否正确。

如果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即车主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人,那么该车主在诉讼中才会被列为被告,才有可能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才有可能在执行程序中作为被执行人,事故车辆才有可能作为其财产被强制执行。

如果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即车主不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人,那么该车主就是民事诉讼以外的第三人,事故车辆也就变成了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的财物,强行保全事故车辆必定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是要进行国家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负垫付义务。

车主不是民事赔偿的直接责任人,就是负民事赔偿垫付义务的责任人,车主一般都会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申请保全该车主的机动车,法院一般会同意受理并采取保全措施。

在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施行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出台司法解释,规定盗用人驾驶偷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解释出台之后,解释中规定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保全该机动车,因机动车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就不会同意受理该财产保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因取消了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所负的垫付义务,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一致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责任主体,对该机动车还能采取保全措施;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只有认定车主负有赔偿责任,对事故车辆才能采取保全措施,如果认定车主不负赔偿责任,那么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

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下来,对方拒不赔偿我该怎么办

民事赔偿,法院判决书下了,对方不给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要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费用。

判决书下来了如果对方确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1353939实没有财产执行的话,法院会判中止执行。

等可以执行时再执行。

一般这个的追溯期限是2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或者其法定代理、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