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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吃喝个人心得体会(违规吃喝个人心得体会医护人员写的)

违规吃喝个人心得体会(违规吃喝个人心得体会医护人员写的)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违规吃喝的纪律规定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主义道德。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条例第十一章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

在外吃饭有风险,请列举4条《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违规吃喝”的纪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主义道德。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条例第十一章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

开展违规吃喝专项行动的认识

这个行动很好

很好的打击了不好现象

维护了社会的公正

希望以后能持续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应该给予什么处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扩展资料: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违规报销和贪污的区别

近些年来,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掌握的公权力,巧立各种名目,假借公务名义,将个人或亲属的消费费用在单位或管辖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冲抵核销,以达到掩盖侵吞公款、转移公有财产所有权的目的。

由于对这类行为是否涉罪存在分歧,导致实践中处理不一。

因此,有必要对该类行为的定性从法律层面界定清楚,以利于相关部门准确适用法律。

用公款支付个人应支付的款项是典型的贪污行为,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82条所规定的贪污罪的非法占有方式多种多样,既有直接侵吞、窃取公共财物的,也有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的。

而国家工作人员以公务活动为名,用公款为自己或者亲属支付个人消费的款项,是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的一种方式。

其形式包括用公款支付个人或亲属游山玩水、私人宴请等费用。

还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到外地开会、招商、考察等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携带家属、朋友,公务活动回来后,将家属、朋友的消费与公职人员的消费一起用公款报销。

此类行为不仅造成公共财产的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属于典型的行为。

但是,由于此类案件蒙上了公务的面纱,并没有得到及时查处,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甚至形成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不算犯罪”的错误认识。

旅游或者吃喝玩乐等消费满足了消费行为人的精神和物质的需要,作为对价,行为人对获得的享有支付相应的餐饮或者服务费用的义务。

既然是个人的消费,与公共事务没有联系,就应该用自己的财产支出,不应由公款“埋单”。

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个人及家属、亲友、保姆的消费应当由个人承担,但仍在自己单位或暗示、或指令有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单位用公款报销,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国家或国有单位公共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如果占有的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贪污罪。

从相关党纪规定看,中纪委颁布的《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下称《准则》),明确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等。

禁止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禁止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该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准则》虽然是对违纪行为的界定,但违纪与违法犯罪行为通常只是在严重程度上存在区别,当违纪行为十分严重,已触犯刑法时,就不能仅按违纪处理,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用公款支付个人旅游等费用的行为认定为犯罪,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刑法中的受贿罪与贪污罪同属于职务犯罪,犯罪对象都涉及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肯定了旅游等费用在刑法中的财物性质,明确本应由自己支付的旅游等费用由他人支付,同时满足受贿罪其他条件的,应作为收受他人财物认定为受贿罪。

同理,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支付的行为,应作为贪污罪认定。

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借公务之名,用公款为本人或其家属、子女、保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消费费用,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作者单位: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

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

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

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活动。

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

国家干部侵占别人宅基地不属于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但是违反了《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扩展资料:

实施效果:

八项规定是党的以来中央改进党的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以“小切口”推动了“大变局”。

贯彻八项规定这三年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三年,“四风”及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广大人民群众对反的信心、对党的信心和高度认同不断增强,也是重树党的威望、重塑党的形象的三年,党风政风社风深刻改变。

八项规定改变中国。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款送礼之风有所遏制。

很多商家为了适应新的消费需求,纷纷让原来“过度包装”的礼品穿上了“便装”,这一变化节省了不必要的包装材料,保护了环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非理性的消费攀比。

然而,与层层包装下的“瘦小”商品相比,很多包装还是显得“虚胖”和“过度”,远远超出了商品本身的包装标准,月饼、茶叶、化妆品等礼节性商品,还有很大简化包装的空间。

中央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河南省地矿局测绘地理信息院违规公款吃喝,院党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聚餐活动费用由院党委成员个人承担。

2、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带领16人公款吃喝玩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全部费用被责令由相关人员个人承担。

3、四川省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考核工作期间公款娱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并被责令退还相关钱物。

4、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党工委书记组织10名工作人员赴海南省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人员被责令退赔旅游费用。

5、吉林省公主岭市委书记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上海市宝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等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收受的礼金、购物卡被予以追缴。

7、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为其子大办婚宴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0名违规使用警车参加婚宴的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河北省沽源县平定堡镇党委书记兼街道党工委第一书记为其女大办婚宴收取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礼金被收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八项规定实施三年。

网友:应酬少了,正气多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央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工程学院-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全文

村民代表集体去饭店吃喝是不是违规

你这里说的村民代表,去酒店吃喝应该不算违规的,因为村民代表并不属于干部,而且这种应该不会是用的公款。

交警抓超长违规,具体超出车厢多少算超长

超长可以上高速吗

一、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二、超长可以上高速公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和宽度超出车厢,高度超过《条例》规定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扩展资料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1、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2、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3、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4、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5、不准右侧超车;6、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7、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各级各部门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效。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但从省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务失真,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

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约束,筑牢防线,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公务支出标准。

这些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

党的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政府采购等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工作。

这是规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才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

预算编制与执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基础和前提。

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执行,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

严格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要体现依法治国方针,强化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科目、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

(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滚动管理数据库、非税收入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各项基础数据信息,按照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与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重点监控违规转款、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并及时对发生的预警问题进行判断、调查、通报和处理,健全完善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三、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

维护预算的刚性约束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关键。

各级各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严把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一)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审计监督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强化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的衔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二)严格执行支出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的通知》以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出国以及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或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支出刚性。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

(三)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四部门联合共管人员信息机制,推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如实反映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凡申请调整区(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区(市),严格执行“先核查后审批”制度,各区(市)对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管理。

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继续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集中统发工资制度,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四)增强财经法纪观念。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视财经纪律为高压线,像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样抓财经纪律执行,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室[2012]2号)和涉及领导干部的有关党纪、法规,充分认识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领导,慎用手中的权力,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财务人员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改革是破解支出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强化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一)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健全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

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健全完善公务支出监管新机制。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全部按要求落实好公开任务。

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公开。

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公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等情况。

(三)积极推进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

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按照《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鲁财行〔2013〕48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接待支出明细,并密切关注群众舆论,做好意见收集、整改、反馈等工作,深入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工作稳步进行。

通过推进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切实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目标,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全方面控制,实现加强财政管理与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

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内控规范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

审计部门要将单位内控建设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检查范围,提高《内控规范》实施的执行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

制度建设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纪纪律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构建符合厉行节约要求的支出标准体系,确保在制度建设、培训、宣传、执行上不留死角。

(一)构建制度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的通知》(鲁财办〔2014〕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抓紧完成本地区、本部门“6+1”项制度建设任务,使公务支出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实现依靠制度规范支出,尽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二)加强制度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制度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人事负责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宣传,使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各项财经纪律深入人心,继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厉行节约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制度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培训和解读,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各项制度、政策的背景和内容,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推进各项制度执行与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六、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强化监管、实施问责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推进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对不听招呼、顶风而上、公然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威慑和教育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扭转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促进部门、单位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王隆庆判了多少年

10年

王隆庆

王隆庆,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陕西省洋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国,在职研究生学历(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

曾任陕西省汉中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1]

2019年12月24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对王隆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王隆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

中文名

王隆庆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陕西省洋县

出生日期

1961年9月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汉中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隆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隆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行政审批许可等事项;违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王隆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背离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交友无原则,做人无底线,与涉黑人员沆瀣一气,为官不清廉、从政失操守,严重破坏清亲政商关系、败坏一方政治生态,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隆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王隆庆,男,汉族,1961年9月生,陕西洋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加入中国,1981年7月参加工作。

1981年7月至1982年10月洋县贯溪初级中学教师;1982年10年至1983年8月洋县酉水区区公所干事;1983年8月至1984年3月洋县教育局干事;1984年3月至1990年5月洋县县委宣传部干事;1990年5月至1991年9月汉中市人大常委会联络组干部;1991年9月至1994年9月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科员;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1997年8月至2000年7月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7月至2002年1月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勉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2003年1月至2006年6月勉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勉县县委书记;2009年3月至2013年4月汉中市副市长;2013年4月至2016年10月汉中市委常委、副市长;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汉中市政协主席人选;2017年2月汉中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