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股级和副科级的区别(副科级与正股级是一个级别吗)
人大与政协的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是实现和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和社会主义的广泛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大这一国家权力为基础和核心的政治制度,属于国家制度的范畴。
而政协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
2、法律地位不同。
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是全权的、至高无上的,在中国人大制度下,不存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是人大的执行机关,它们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而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政协与人大相同或相似的国家权力,政协不产生“一府两院”,故不存在“一府两院”对政协负责,受它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3、职能和作用不同。
人大的职能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即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
而且人大制度还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保证,因为根据宪法和《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规定,共 产党执政是通过人大依法实现的,如果离开了人大,党对国家的领导就失去了制度载体,执政就形同虚设。
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执政的根本目的。
而政协的职能主要是围绕团结和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人大最主要的职能是通过人大依法执掌,而政协则是参政议政。
也就是说,人大是人民掌握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形式和法定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在作用上,政协是在决策之前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而人大是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决策后“一府两院”执行。
4、活动依据和法律效力不同。
人大依据宪法和法律开展工作,进行立法,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决定重大事项等,对行使权利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提出议案、批评、意见、建议和纠正外,还可以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罢免和责成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事对人能够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而政协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通过向和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般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5、产生方式和结果不同。
人大依据《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由有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乡镇)以上都必须选举产生人大,是法定必须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而政协产生的方式是依照其章程设立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均不进行选举;而且地方委员会不是必须设立,依照政协章程第40条规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地方委员会。
6、工作形式和内容不同。
人大行使职权的工作形式由宪法法律和法规确定,主要有制定、修改、解释、监督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有关议案、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任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质询或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内容涉及立法(省级人大、较大的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大事项的决定等(全国人大有15项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21项职权。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有15项职权、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14项职权。
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
政协的工作形式主要由其章程和的文件加以规定,主要有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通过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等进行监督;内容由其章程或中央文件规定(全国政协有5项职权、全国政协常委会有7项职权。
政协地方委员会有4项职权。
中发<2005>5号文件规定政协协商的7个方面的内容)。
总之,人大与政协虽然在性质、地位、职能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政治基础、国体环境和本质上是有密切联系的,目的目标是一致的。
我们党和人民“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诣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不断研究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创造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机制新方式,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定会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谁权力大
全国人大代表,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任命都是要由全国人大来投票决定的。
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各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通俗的讲是除之外其他党派参政的一个舞台。
各位大大;国税局分为哪几个科室啊
国税局分为13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职能如下: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牵头落实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扎口管理税收征管、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解读、贯彻落实和指导工作;负责市局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定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初审意见;负责本级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应诉等各类法律救济工作;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务工作,全系统法务工作的指导;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管理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反补贴调查、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法治建设等政府法制工作,市直相关部门需要配合完成的依法行政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种基础管理,以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欠税、个体和委托代征等征管基础管理;负责各类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日常使用管理,通用普通的印制管理;负责与税收基础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及业务运维工作,负责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税制改革相关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对金税工程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统筹市局机关以及市区各单位、各县(区)局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负责重点工作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大业务工作的过程督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各类审计结论;负责与综合监督考评、内部审计、组织绩效考评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业务运维工作。
5、收入核算处
负责全市税收计会统核算,监督管理税收会统核算数据质量;负责落实电子化缴、退库工作,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处理缴、退库异常信息;负责税收收入预测,开展税收收入能力估算;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综合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牵头实施税收业务流程再造工作;扎口管理全市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涉税提醒、权益维护、信用评定等纳税服务工作任务;负责本地区实体办税、网络办税、12366、短信平台、自助办税、移动办税等纳税服务资源的运行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总仓的各类印制计划采集、调拨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受理、调查、核批工作,委托代征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纳税人重点税源、税收调查、减免税调查、重大项目税源调查等报表数据的采集、审核、分析、上报工作以及实地政策调研、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负责全市税收票证管理、市区计会统核算工作。
7、征收管理处
研究构建税收管理机制;牵头编制全系统工作标准规划并组织制定工作标准;扎口管理全系统纳税评估、各类稽查案源、欠税追征等风险应对任务;开展风险应对质量控制,分析个案的应对过程、质效等,进行跟踪质疑;负责与税收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业务运维工作。
8、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9、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另设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0、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11、监察室
负责对全市组织和个人行使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全市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受理对全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全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拟订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市局重点税源企业的客户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大企业在淮成员单位的个性化服务工作;负责市局重点税源企业风险应对工作,配合做好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大企业在淮成员单位的风险应对工作;开展跨国公司利润监控、非居民税收、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跨国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口退税风险分析、应对工作;负责全市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落实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工作;负责出口退(免)税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与业务运维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海关等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反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扩展资料:
一、市局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1、稽查局:负责全市税务稽查、协查工作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专案检查、专项检查、案件协查的具体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证。
二、市局事业单位3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
1、信息中心:开展数据情报的采集、加工、分析、存储、转化、发布、交换、知识管理等工作,负责数据情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情报应用的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工作,开展税收缺口估算;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本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及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培训中心: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税局
政协委员是公务员吗
政协委员不是公务员。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各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
政协组织依法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权利。
扩展资料政协委员职责:1、宣传引导政协委员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增收、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建言献
策。
2、指导承办有关提案、建议案的准备工作,并督促提案的收集、审查、立案、催办、反馈和
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
3、制定委员活动计划,组织实施落实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座谈等活动;写好调研报告及有关材料。
人大是国家机构,而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非国家机构,不履行国家职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
政协是参政议政机关,是我党和派共同协商解决国家大事的机构,政协是参政;在中国宪法体制中人大高于政协,法律法规的通过需要人大通过才能生效,特别是重大法律法规;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协委员
四大家是哪四大家
四套班子,或者四大家。
党委、政府、人大、政协。
党委就是坚持的领导,以党委书记为最高领导,国家最高的为,以下各省、市、县设立党委,有政法委、纪检委、组织部、发改委等等部门,是国家的执政党核心和本执政区域最高领导组织。
政府就是国家行政部门,是具体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的,也是 最主要的、部门最多、行政事务最大、最直接面对老百姓的部门。
国家最高政府机构的为国务院,直接领导各部委。
最高领导为国务院总理。
以下各省、市、县设立各级政府,由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工商局、税务局、卫生局、文化局、劳动局、建设局、公路局、教育局.等几十家负责社会方方面面具体行政事务的单位组成。
人大。
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开会讨论、表决、商议、通过各项关系重大的党、政府决定。
如行政领导的任职、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的出台、紧急事务、等等。
政协就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是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的重要形式。
政治协商会议,只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没有决定权。
简单的说,党委一“招手”,政府就得“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鼓掌)。
招手的是董事长,动手的是经理、员工,举手只是个形式,拍手是给董事长面子。
像人民平时说的科级、处级、厅级、部级、局级等等分不清,谁帮解释一下
中国的公务员大致分五个层次: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司局级正副职(也叫厅局级、地厅级)、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国家级正职指国家主席副主席、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政协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严格上来讲党内职务不是行政职务,但我国是党治理国家,党内职务就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因此国家级正职好包括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包括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人大秘书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政协秘书长、军委副主席、军委常委。
副国级党内职务有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兼任上一级党内职务的按党内职务算,如副总理是政治局常委则是国家级正职领导人。
军委主持常务工作的第一副主席按期资历功绩有时享受正国级待遇。
部级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正职领导人(即部长)和享受正部级待遇的副职领导,如像发改委这样的重要实权部门其常务副主任往往享受正部级待遇。
国务院还有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旅游局、体育局等,国务院办事机构如侨办、港澳办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科学院、新华社、、银监会等,这些机构有些事正部级构架,有些事副部级构架,那么正部级的其正职领导是正部级,副职领导是副部级,副部级的机构其正职领导是副部级,副职领导是司局级正职。
中央各部委常务副职,在党的中央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部等重要部门其正职领导往往由政治局委员担任,属于副国级,其常务副职领导往往享受正部级待遇,而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近十几年一直由政治局常委(国家级正职)担任书记,其第一副书记也是副国级,另外的纪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有正部级,也有副部级,视其资历和分管工作而定。
另外的其他中央职能部门如外联部、政研室、中央办公厅、中央直工委等如果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人大副委员长或政协副主席兼任则是副国级,如果没有则是正部级,其副职领导有正部级,也有副部级,同样视其资历和分管工作而定。
全国人大政协的常委、各主任委员、副秘书长等没有兼任副委员长或副主席的算作正部级。
地方省市区省委书记、省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是正部级,其他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省长、省委常委等是副部级。
副省级城市(如深圳、青岛等)其四大班子正职领导是副省部级。
省部级还包括按规定享受正省部级待遇的副省部级领导,按规定享受副省部级待遇的司局级干部,以及享受省部级级待遇的巡视员。
司局级又叫厅局级或地厅级,正职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政协下属各司局机构的正职领导。
例如发改委的基础产业司、高技术产业司、农村经济司等,外交部的亚洲司、欧洲司、国外工作局等这些司局正职是正司局级,副职是副司局级。
在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其政府直属机构如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教育厅等其正职是正司局级,副职是副司局级。
省级党委的各直属机构正职领导兼任省委常委的是副部级,如省纪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组织部长、省宣传部长、省部长,其第一副职是正司局级,其他副职是副司局级。
其他省级党委直属机构的正职是正司局级,副职是副司局级。
各地市的四大班子正职领导是正司局级,副职领导、地市党委常委是副司局级。
司局级还包括按规定享受正司局待遇的副司局级干部,按规定享受副司局级待遇的县处级干部,以及享受司局级待遇的巡视员。
县处级包括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副职干部,中央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副职干部,全国人大政协直属机构所属处室正副职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副职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我们常见地市一级行政机构有某某局如公安局、教育局等,这些单位只是名称叫某某局,其正副职领导并不是司局级,而是县处级正副职,特殊情况享受副司局级待遇的除外。
县一级行政机构的局单位其正副职干部是乡科级,特殊情况享受副县处级待遇的除外。
乡科级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政府正职。
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政府正副职。
国家干部从小到大怎么排列的
职务与级别:
(一)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二)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三)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四)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五)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六)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七)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八)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九)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十)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十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十二)国务院总理:一级;(十三)国家主席:一级。
扩展资料:
(一)正国级
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副国级
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注:正国级、副国级领导同志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家领导人。
(三)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
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四)副部级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
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
(五)正厅级
以前叫厅局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注:正厅长级以上为高级领导干部。
(六)副厅级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七)正处级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八)副处级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九)正科级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十)副科级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十一)正股级
乡科级再往下,就是所股级,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的所长的,科员也是该级别。
参考资料:中国干部级别-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行政级别-百度百科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不开了不去注销会有什么后果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不开了不去注销会的后果有:1、经济处罚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不依常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
2、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比较麻烦。
3、法人黑名单
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两会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四条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
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扩展资料
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县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县政抄府的组成一般有以下部门组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展改革局
经济贸易局 教育局
公安局百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规划建设局
交通局 农业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审计局
统计局 林业局
监察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扩展资料:
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指的是管理一个国家行政区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全称地方人民政府,在中国指相对于中央人民政府(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国务院)而言的各级人民政府,宪法第95条规定度“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简称“地方”。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地方政府